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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的人們啊!請給我一個告白的機會!
在所有關於我的私人祕辛揭露之前,請允許我來一段告白。
我討厭「4」這個數字。
倒不是因為我是個有傳統思想的人,可別忘了,我也是喝過那麼一丁點兒洋墨水的,但我真是無法提出一個理由來說服別人,甚至是說服我自己討厭「4」的原因。
無論對於這個怪癖感到荒謬的你們,或是想因此而嘲弄我的他們,請換個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每個人,都會有自己討厭、不喜歡、或是感到噁心的事情。就像有的人不喜歡吃鳳梨,甚至百米之外聞到鳳梨味就想殺人,有的人不喜歡別人碰到自己的膝蓋,有的人對於別人摸到他們掌心感到過敏,有的人看到珍珠奶茶喝完後,沉澱在杯底、一顆又一顆的珍珠感到噁心。每個人總會因為一些說不出的道理而討厭某一件事物,這已是個合理的,且在我心目中是個存在的定律,所以,請體諒我無法對此整理出一道符合邏輯的原委。
反正,只要記得,我討厭「4」。
「2」這個獨特的質數,可以自我存在,「4」卻好像要來搶奪它的風采,並且,允許所有人對它開更號,彷彿想要藉此向全世界宣布:「可不要小看我「4」這個小老弟,我體內,可是流著二個「2」的血液啊!」所以,我更厭惡「4」了,沒有自我,靠著別人的鋒茫茍延殘喘。
但是,我卻逃不過「4」對我的糾纏。
從小,我就戴著厚厚的眼鏡,四周愚蠢的同伴,總愛叫我「四」眼田雞。在外面受傷不打緊,本來以為我可以回家感受溫暖,但家人總愛叫我小「四」,只因我是家中排行老四。我最愛的台灣樂團,是「四」分衛。我最喜歡的德國作家Patrick
Suskind,竟被翻成徐「四」金。
愈討厭「4」,它卻愈近我,難道,莫非定律在我身上得到了驗證? 我的莫非定律:「愈感到厭惡且可鄙的東西,愈是冤家路窄,總是狹路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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