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會怎麼做?

What Would Google Do?

作者:傑夫.賈維斯

出版日期:2009 年04 月 30 日

總計6 頁,第2 回上頁

內容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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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佐斯不是在經營一家賣東西的公司;我認為他建立了一家販賣知識的公司。沒人比亞馬遜更了解消費者買了什麼東西;沃爾瑪不了解(對沃爾瑪來說,我們不過是沒名沒姓的大眾),信用卡公司也不了解(他們不一定知道我們在商店購物的細目)。但亞馬遜知道我們買了什麼,什麼時候買的,我們除了買這個,還另外買了哪些東西。亞馬遜會試著推銷一些東西給我們,看看哪些我們會買單。亞馬遜也因為太了解我們,所以知道用什麼方案能引誘我們買東西。它也有百萬筆使用者留下的評論和評價,這些真實的網友回應勝過任何消費者報告,比美國「消費者報導」(Comsumer Reports)更好。沒人比貝佐斯更了解網友買些什麼,處理實體商品雖然麻煩,但貝佐斯卻因而獲得寶貴的商業智慧。

亞馬遜也已經做好準備要轉移到數位內容的販售。它已經開始賣電子書,將內容傳送到電腦或它所推出的電子書閱讀器Kindle上。它賣音樂,同時也賣電影供我們下載到電視機。透過評論、搜尋書籍內容、自動推薦等等的創新,亞馬遜在內容事業上已建立了堅強的實力。許多人買東西前都會先到亞馬遜上查詢看看,這就是亞馬遜的品牌和價值。

貝佐斯建立了一個數位知識和服務的帝國。就像速食店從賣可樂賺的錢比賣起司漢堡還多、有些連鎖商店從店面房地產賺錢的比賣商品還多一樣,同樣的,貝佐斯也不靠販賣實體商品來賺錢。亞馬遜的價值和Google一樣都是來自它的智慧,以及在數位領域的實力。

你賣的東西限制住你嗎?如果雜誌社不再認定自己是家雜誌社,如果書店可以變成販賣知識的企業,那你會是什麼?你真正的價值在哪?我打賭一定不是那些被你搬來搬去的商品。價值是來自於你的知識、你如何服務消費者,以及你如何預測消費者的需求,不是嗎?

中間人沒落
沒人喜歡中間人。嗯,除了我那非常好心的出版經紀人。當她讀這本書的企畫案,看到「中間人沒落」這章節時,她抗議:「這不是在說我嗎,傑夫?」對不起,真的是這樣。當我的經紀人賣這本書給出版社時,她也可以說是在賣她自己的人脈。

是的,她成功賣出我的書。沒有她,以及她和出版社的關係,不會有三家出版社看我的企畫案,然後互相競價,以致價格上揚(這過程還真有趣)。雖然出版經紀人比房地產經紀人拿的佣金百分比還高(高很多),但她為我多爭取到的版稅預付金,比她多拿到的佣金還高。她的公司也提供編輯、法務和行銷建議。我的經紀人讓市場更有效率,也增加我的價值。她也讓出版社更有效率,幫出版社在多如牛毛的書籍企畫和作家中選出好東西。

當我1990年代在媒體出版集團擔任網路主管時,我對於集團旗下一家出版社要上線,感到非常興奮,但我的大老闆要我別太興奮。他解釋,出版社和讀者沒有直接的關係(書店才有),也和作家沒有關係(經紀公司才有)。他說,出版社是個發行的行業,出版社只是個中間人。

現在科技和網路成熟,自行出版的公司如LuLu.com、Blurb.com,就像雨後春筍般冒出頭。這些網路公司讓使用者可自行設計、印刷、販售、和發行書籍,同時還保留了非常高的版稅給作者,最高可到80%,而主流出版社在精裝書上給作者的版稅率大約15%(經紀人還要從所有版稅中再抽走15%)。這些自行出版的書也能很方便的透過亞馬遜直接賣給讀者。當然,主流出版社強調,他們和書店有很好的關係,有助於賣書,和媒體有很好的關係,有助於宣傳,因此能賣出數倍於自行出版的書,也讓作者賺更多錢。就目前來說,他們是對的,這也是為什麼我一個網路人,會選擇以如此老掉牙的方式來出版這本書,因為這樣我的書和想法才能被推廣出去,同時我也能賺到更多錢。我的出版商的確有加值作用。在本書後面的章節,我將討論出版商如何順應Google時代,來改變他們做生意的方式和他們出版的書。

對所有中間人而言,時間正在倒數計時中,他們的存在價值愈來愈低。Google每做一次直接連結,就有一位中間人的價值消失。你是中間人嗎?如果你的事業因網路而受損,而非受益,你很可能就是中間人。如果你讓市場更有效率,如果你能解決選擇太多和混亂所帶來的問題,同時還能增加價值,那你很棒。但即使你這麼棒,也可能有人會利用網路來取代你。如果你會賺錢是因為握有資源或關係而能告訴消費者怎麼做,如果你在一個封閉的行業,其中的資訊和選擇性都受限,價值也很低,那麼你去日無多。我在說哪些行業呢?汽車仲介、廣告代理、政府行政官僚、保險仲介、獵人頭公司、旅行社(喔,抱歉,旅行社早就差不多絕跡),還有房地產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