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計5 頁,第2 頁 回上頁內容連載01 02 03 04 05聽媽媽說,她背著我,拎著我的嬰兒用品(其實也只有奶瓶跟尿布,當時的尿布是手洗的。),走上中山高速公路。幾個小時後被高速公路警察趕下交流道,她又沿著中山高底下繼續走,走到沒路了再走上交流道,然後又被交通警察趕下交流道,就這樣一直循環,直到第一個晚上向高速公路收費站旁邊的公路警察請求幫助,在公路警局的分隊裡要到一間可以睡覺的房間。 第一天,媽媽走了大概有十個小時。 第二天,公路警察把我跟媽媽送到交流道下,媽媽繼續沿著中山高底下走,見到交流道就上去,然後又被趕下交流道,就這樣循環。直到第二天晚上,媽媽在高速公路警察局出名了,第二天就有賓士的警車載我們到休息站去,還有便當可以吃。 接下來,每天都有警察送便當給媽媽,但礙於規定又必須把媽媽請下高速公路,晚上一到,媽媽就走上高速公路,然後就會有警察載我們到休息站。 這一走,媽媽一共走了五天,從麻豆到基隆的高速公路起點。 我第一次聽到媽媽告訴我這段過去的時候,我的下巴沒有離開過地上。我不知道像她這麼一個柔弱女子,背著一個像豬的孩子(我出生時是4002公克,巨嬰一枚),要從台灣南「走」到台灣北,到底是需要多大的勇氣? 「媽,妳真的用走的到基隆?」當時,我驚訝的問著。 「大部份都用走的,警察載的路程都不長。」媽媽說,用著她較流利的台語。「到基隆後才打公共電話給你爸爸,要他來帶我們,結果在基隆車站等他等了好幾個小時他才下班。」 後來我問媽媽為什麼堅持到金山去找爸爸。媽媽說,因為家裡沒錢,加工區的工作又辭掉了,外公外婆都還在工作,沒人可以替她帶我,所以她決定到金山跟我爸爸一起生活,她也可以帶著我去應徵幫傭,幫別人洗衣拖地帶小孩。 但是,媽媽在到金山後的兩個月中,漸漸發現爸爸沒有辦法養活媽媽跟我。並不是爸爸在外面養小老婆,也不是他賺的錢不夠多。 而是賭博。 媽媽說,爸爸賭博賭到幾乎不回家,上班的時候就是睡覺。所有的薪水大都輸光,只留了一些給媽媽買菜和我的奶粉。賭到開始欠別人錢的時候,爸爸連班都沒去上了。 「那時候,可以跟你爸爸見面的地方是菜市場的角落,或是很晚很晚的時候,我們住的地方的後面那個小學後門。再過沒多久,討債的人討到家裡來,拿了一張十二萬的借據說你爸爸一共欠了這麼多,我跟你爸爸的夫妻關係,就從那一刻起失效了。」媽媽說。 那時候,我才六個多月大。 媽媽請小姨婆到金山來把我帶回高雄。因為她要留在金山把爸爸的事情處理完,然後辦妥離婚才能離開。 小姨婆說,從基隆往高雄的火車上,我哭了六個多小時,哭累了睡,睡醒了繼續哭,我本來是個不怎麼會哭的嬰兒,怎麼這天會哭這麼慘? 「你可能是感覺到爸媽要分開了,所以才一直哭吧。」小姨婆說。 雖然她的說法太神了,有點無謂的誇張,但以那時的情況來說,我的哭聲或許讓她覺得悲哀吧。 我跟爸爸這麼一分開,就是漫長的六年。再跟爸爸見面的時候,我已經上小學一年級了。我還記得那天是外公到學校來帶走我。他站在我的教室外面,跟班導師說了幾句話,然後班導師就叫我帶著書包跟外公離開。 「要去哪裡啊?阿公?」印象很深刻的,高雄熾熱的中午時分,太陽照射下,腳邊晃漾著短短的影子。我抬頭看著外公,陽光太強閃痛了我的眼睛。 「帶你去找你爸爸。」阿公說。 * 我迷惑著問自己:我第一句話該說什麼呢?嗨,你好啊,爸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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