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計7 頁,第2 頁 回上頁內容連載01 02 03 04 05 06 07我白天整天都來來回回在找工作,晚上就在家裡畫這些經歷。那就是我五O年代時的生活:問候卡還有水彩畫還有偶爾參加一場咖啡館的詩作朗誦。 我對那些日子記憶最為深刻的,除了花在工作上的漫長時間外,就是蟑螂。我住過的每一間公寓都有一大堆的蟑螂。我永遠忘不了一次羞辱的經驗,我帶了作品集到卡梅兒.史諾(Carmel Snow)在哈潑時尚雜誌的辦公室,拉開作品集拉鍊,不料一隻蟑螂爬出來沿著桌腳溜下去。她替我感到十分難過,所以給了我一份工作。 所以說我有過不計其數的室友。時至今日,在紐約市,我幾乎每晚出門都會遇到某個以前一同住過的人,而此人必然一成不變地跟我的約會對象說明:「我以前跟安迪一起住過。」我總是臉色發白──我是說,更白。同樣的場面發生過幾次之後,我的約會對象搞不清楚我怎麼能跟這麼多人同住過,尤其是他們只認識如今已獨來獨往的我。好了,有些人把我想成是六O年代媒體派對常客,習慣帶著至少半打「保鏢」抵達派對,他們可能會懷疑我怎麼膽敢稱自己是個「獨行俠」,所以讓我解釋我真是這個意思以及這為何是真話。在我的人生中,當我「感覺到」最為合群並尋求知心好友的時候,我找不到任何接受者,因此在我最孤單時正是我最不想要孤單的時候。而當我決定我寧願孤單一人,不要任何人跟我訴說他們的問題的那一刻起,每一個我生平連見都沒見過的人,都開始追著我要跟我說那些我已經決定我最好不要去聽的事情。一旦我在心裡認定我是個獨行俠之際,也正是我得到一群你可稱之為「追隨者」的時候。 一旦你停止欲求某個東西,你就會得到它。我覺得這真是絕對不變的真理。 因為我覺得自己感染到朋友的疑難雜症,所以我去看一名位於格林威治村的精神科醫生,向他訴說我的一切。我告訴他我一生的故事,還有我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問題,還有我如何感染到朋友的疑難雜症,然後他說他會打電話給我約下次的會診,好讓我們可以多談一點,而他始終沒有打給我。如今當我想到這件事,我瞭解到他說要打電話卻沒打是很不專業的。從精神科醫生那裡回家的路上,我順道去了梅西百貨公司,然後莫名其妙地買了我的第一台電視機,一台十九吋的RCA黑白電視。我把它搬回獨居的公寓裡,在東七十五街的El下方,然後馬上將精神科醫生忘得一乾二淨。我讓電視無時不刻開著,特別是其他人在對我訴說他們的疑難雜症的時候,我發現電視正好足以轉移我的注意力,使得那些人告訴我的疑難雜症再也不會真的影響我。簡直就跟魔術一樣。 我的公寓位於「雪莉美女海報酒吧」的樓上,梅寶.墨瑟 會屈駕前來並演唱〈你真可愛〉(You Are So Adorable),而電視同樣賦予這件事一個全新的觀點。這棟建物是一棟五層樓的樓梯公寓,我本來住在五樓。然後,當二樓空出來的時候,我把二樓也租下來,所以後來我有了兩層樓,但並非兩層相連的樓層。不過,我買了電視機之後,我越來越常待在有電視的樓層。 在我決定當個獨行俠之後的那幾年,我變得越來越受歡迎,並發現我有越來越多的朋友。就專業上來說,我的成績相當不錯。我有了自己的工作室,有一些人為我工作,並同意讓他們在我的工作室裡居住的安排。在那個時候,一切都很寬鬆、很有彈性。工作室裡的人整天整夜都在裡面。朋友的朋友。留聲機上永遠放著瑪麗亞.卡拉絲(Maria Callas),室內有一大堆鏡子與一大堆錫箔。 當時我已經發表我的「普普藝術」(Pop Art)宣言,因此我有一大堆工作要做,一大堆畫布要撐起來。通常,我從早上十點工作到晚上十點,回家去睡覺,然後早上再回來,但是早上我到工作室的時候,我前一天晚上離開時留在那裡的人依然在裡面,依然精神奕奕,依然伴著卡拉絲與鏡子。 那時我才明白人們能有多瘋狂。舉例來說,有個女孩搬進電梯裡,一個星期都不肯出來,一直到他們拒絕拿可樂給她喝。我不知道那整個圈子的意義為何。既然工作室的租金是由我來支付,我猜某個程度上來說,那算是「我的」社交圈,但是別問我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因為我始終搞不清楚。 工作室的地點好極了──第四十七街與第三大道。我們每次都會看見示威群眾前往聯合國大樓參加各種集會遊行。有一次教宗搭車經過四十七街前往聖派翠克(St. Patrick’s)大教堂。赫魯雪夫(Khrushchev)也經過一次。這是一條優良、寬闊的街道。各色名人開始前來工作室逗留,來窺探永無止息的派對活動,我猜──克魯亞克 、金斯堡 、珍芳達 與霍柏 、巴涅特.紐曼 、茱蒂.嘉蘭(Judy Garland)、滾石合唱團(Rolling Stones)。地下絲絨樂團(Velvet Underground)開始在工作室的一角排練,就在一九六三年我們一同進行橫跨美國的混合媒材巡迴演出之前。似乎一切都在當時開始起步。 那些反文化(counterculture)、次文化、普普藝術、超級巨星、藥物、燈光、迪斯可──任何我們認為是「年輕又熱門」的事情──大概都在當時開始起步。在某個地方一定會有派對:如果地下室裡沒有派對,那屋頂上一定有;如果地鐵裡沒有派對,那巴士上一定有;如果船上沒有派對,那自由女神像裡一定有。大家隨時隨地都為了派對而盛裝打扮。〈明日一切狂歡鄉〉(All Tomorrow’s Party)是地下絲絨樂團以前常在「蕩」(Dom)演出的曲子,當時下東區(Lower East Side)剛剛開始褪去其移民區的樣態,變得時尚熱門起來。「可憐的女孩該穿什麼服裝/去參加明日一切的狂歡派對……」我非常喜歡這首歌。由地下絲絨彈奏,妮可演唱。 在那些日子裡,一切的一切都誇張奢華。你得要有錢才能買得起流行的衣服,來自像是「隨身用品」(Paraphernalia)這樣的精品服裝店,或是像是泰格.摩絲(Tiger Morse)這樣的設計師。泰格會到克萊(Klein’s)和梅絲(Mays)這種地方買一件兩塊錢的洋裝,拆掉上面的蝴蝶結和花飾,然後拿到她自己的店裡賣四百塊錢。她對飾品也很有一套。她把伍爾沃思(Woolworth)大賣場買來的貨色黏上個怪東西,然後索價五十塊錢。她有一種神奇的本事能夠分辨哪些來到她店裡的客人真的會買東西。我曾經目睹她看了一位容貌姣好、衣著得體的女性一眼後說:「很抱歉,本店沒有東西賣給妳。」她總是能夠分辨得出來。她會買任何亮晶晶的東西。她正是那個發明了自備電池燈泡洋裝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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