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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揚全集(5):譯作、教材匯編

王名揚全集(5):譯作、教材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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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匯集了王名揚先生公開發表的譯着、譯文、教材。他的著述的鮮明特點是准確、精到;他的譯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合研究、融合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懂、易讀、易接受。

王名揚(1916-2008),當代著名行政法學家,行政法學教授。1937年考入武漢大學攻讀法學學士學位;1940年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1948年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績獲得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58年學成回國,參加祖國建設,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1963年被調到北京外貿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法語。1983年重新回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比較行政法》等。
 

目錄

上編 譯 著
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
出版說明
作者序
第一章 馬克思恩格斯的國家和法律的理論
在馬克思派分析資產階級的(資本主義的)國家理論中經濟
支配政治
現實和意識形態
國家和法律是現實
國家和法律是意識形態
法律和法律理論的混淆
法律是規范
法律現實和自然現實
現實的雙重夾底:意識形態的現實和真正的現實;—個自相
矛盾的現實
馬克思解釋社會的理論是一種自然法學說
自相矛盾的現實和意識形態的思想意識
社會主義國家是非意識形態的現實
在馬克思派論述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的)國家理論中,
政治支配經濟
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中的矛盾:國家是維護剝削和廢除剝削的
強制機器
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國家的政府形式的理論中的矛盾:民主
與專政
國家「消亡」的理論
法律的前景
完美的共產主義社會是無國家、無法律的烏托邦
恩格斯描寫原始社會為無國家、無法律的社會
馬克思—恩格斯社會學說的無政府主義性質
馬克思恩格斯的國家和法律理論中道德主義和超道德主義之間的
矛盾
「科學的」社會主義
馬克思的社會學說混淆科學和政治
「科學」與革命
政治上的無政府主義與經濟上的權威主義之間的矛盾
依照辯證邏輯,容許矛盾存在
第二章 列寧的國家和法律的理論
無產階級國家按其本性來說就是要消亡的「半國家」
無產階級國家的強制性和階級的逐漸消失
第一次企圖修正國家消亡論
沒有國家的社會之所以可能,是由於以習慣的力量為基礎
把理論觀點和政治觀點混淆起來
無產階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沒有資產階級存在的資產階級的
法律
在將來共產主義社會中,不是由法律而是由公平來統治
第三章 斯圖契卡的法律理論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體系
法律是規范體系
法律是—個社會現實,不是一個純粹意識形態的上層建築
根據定義法律就是階級的法律
法律不一定是剝削者的法律:蘇維埃法律
蘇維埃法律:強制的但又是自然的秩序,資本主義的但同時又是
社會主義的法律
法理學的科學性和承認法律的階級性
斯圖契卡法律理論的政治傾向
第四章 萊斯涅爾的法律理論
從規范觀點解釋馬克思的社會主義
法律不一定都是剝削者的法律
恢復馬克思關於法律的意識形態的性質的理論
將來共產主義社會中將沒有法律存在,還是將沒有意識形態的
法律理論存在?
第五章 巴舒坎尼斯的法律理論
一個反規范說的理論
法律:商品生產社會中的社會關系
一切法律都是私法
巴舒坎尼斯關於公法的見解是資產階級法學家的意識形態的
理論
主觀法和客觀法的意識形態的二元論
刑法是私法
意識形態的報復理論
刑罰和資本主義社會
巴舒坎尼斯的理論:法律概念的否定
法律規則和「技術」規則
蘇維埃國家的法律:注定要消亡的資產階級的法律
蘇維埃社會主義法律:沒有階級的社會中的法律
第六章 拋棄巴舒坎尼斯的理論
回到規范學說的法律理論
蘇維埃法律:社會主義公法
蘇維埃國家:一個祖國
第七章 維辛斯基的法律理論
指責以前的蘇維埃法律學說作為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奮斗
工具是不夠有力的
「正確的和科學的」蘇維埃法律理論:一個自然法學說
社會主義法制的理想
蘇維埃法律是社會主義規范性的秩序,只在共產主義的最后階段
才會消亡
法律是規范性的秩序,不單單是一種意識形態
維辛斯基的國家理論
維辛斯基的法律定義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還是全民的意志?
第八章 哥隆斯基和斯特羅哥維奇的國家和法律理論
沒有階級的社會中的「階級」
蘇維埃憲法中的國家理論
哥隆斯基和斯特羅哥維奇的國家理論
哥隆斯基和斯特羅哥維奇的法律理論:法律是全體人民的意志,
同時又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法律是一個規范體系
誤解純粹法學理論
法律:強制性的秩序
國家和法律的關系
法律與道德
第九章 蘇維埃的國際法理論
國際法是階級的法律嗎?
斯圖契卡法律理論中的國際法問題
巴舒坎尼斯的國際法是階級之間的法律的理論
柯羅文的過渡時期國際法理論: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國際法
同時並存
多元論和國內法優先於國際法(主權原則)
關於主權的政治理論
柯羅文的國際法淵源理論
柯羅文關於國際法主體的理論
所謂資本主義國際法和社會主義國際法之間的差別
柯羅文的新理論:過去的帝國主義的國際法和將來時期的民主的
國際法
柯羅文回到國家是法人的概念:他把社會—歷史概念的國家和
法律概念的國家區別開來
柯羅文回到國家是國際法上主體的理論
蘇維埃關於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的理論:對處罰戰爭犯的
倫敦協定的解釋
蘇維埃關於國際法上的人權的理論
克雷洛夫把馬克思主義的法律定義應用於國際法的企圖
蘇維埃國際法理論中的二元論或一元論
結論
譯名對照表
法國法律上對人權的憲法保障
一、 導言
(一) 1789年—1875年:有條文,無程序
(二) 1875年—1946年:無條文,也無程序
(三) 1946年有條文,1958年有程序
二、 條文
(一) 前言的法律性質
(二) 《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三、 程序
(一) 《憲法》第61條及62條規定的程序
(二) 程序的實施
四、 結論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大國民議會
對《憲法》實施的監督
一、 對大國民議會的行為合憲性的監督
二、 對大國民議會以外的其他國家 機關活動合憲性的普遍監督
三、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大國民議會對《憲法》的實施實行普遍
監督時的作用
南斯拉夫新債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制度
一、
二、
三、
下編 教 材
行 政 行 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制定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
一、 行政管理法規的內涵
二、 行政管理法規的種類和根據
三、 行政管理法規的成立和實施
四、 行政管理法規的效力
五、 行政管理法規的廢止、撤銷、變更和消滅
六、 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名稱
第三節 采取行政措施的行為
一、 行政措施的涵義和種類
二、 行政措施的內容
三、 行政措施的效力
四、 行政措施的撤銷、廢止、變更和消滅
第四節 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
一、 強制執行的涵義
二、 行政法上強制執行的若干方法
三、 行政處罰的涵義和特點
四、 行政處罰的種類
英國行政法緒論
一、 行政法的意義
二、 英國行政法的特點
三、 行政法的研究
四、 行政法的憲法背景
法國行政法
第一節 緒論
一、 行政法
二、 行政法學
第二節 行政組織
一、 行政組織的一般概念
二、 國家行政組織
三、 地方團體的行政組織
四、 公務法人
五、 公務員制度
第三節 行政行為
一、 行政行為的意義和分類
二、 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行政條例)
三、 行政處理
四、 行政合同
五、 內部行政措施
六、 行政法治原則
第四節 行政法院和行政訴訟
一、 行政法院
二、 行政訴訟
第五節 行政上的賠償責任
一、 行政主體的賠償責任
二、 公務員的行政賠償責任
法國的行政訴訟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種類
一、 傳統的分類方法
二、 根據訴訟標的的性質分類方法
第二節 越權之訴
一、 越權之訴的意義、發展和性質
二、 越權之訴受理的條件
三、 越權之訴的理由
四、 越權之訴的判決
第三節 完全管轄權之訴
一、 意義和范圍
二、 訴訟受理的條件
三、 判決
法國的行政訴訟制度
第一節 緒論
一、 行政訴訟的概念和作用
二、 法國行政審判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行政審判的權限(一):划分權限的方式
一、 權限爭議法庭的作用、組織和活動
二、 權限爭議的解決和防止
第三節 行政審判的權限(二):划分權限的標准
一、 不屬於行政機關的行為
二、 行政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行政審判的范圍
三、 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行為
第四節 行政審判的權限(三):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一、 附屬問題的意義和管轄權原則
二、 普通法院對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第五節 行政法院
一、 概述
二、 最高行政法院
三、 上訴行政法院
四、 行政法庭
五、 行政爭議庭
第六節 普通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一、 行政訴訟程序的意義和獨立性
二、 行政訴訟程序的特點
三、 行政訴訟程序的階段
四、 不服判決的申訴途徑
五、 判決的效力和執行
第七節 行政訴訟的分類
一、 兩種主要的分類標准
二、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不同
第八節 越權之訴
一、 越權之訴的概念、作用和性質
二、 越權之訴受理的條件
三、 越權之訴的理由(撤銷的理由)
四、 行政法院對行政決定監督的程度
五、 越權之訴的判決
第九節 完全管轄權之訴
一、 意義和范圍
二、 訴訟受理的條件
三、 判決
法國的行政審判制度
第一節 緒言
一、 行政國家的興起
二、 行政爭議的解決(甲):審判外的方式
三、 行政爭議的解決(乙):行政審判
第二節 行政審判組織
一、 最高行政法院
二、 上訴行政法院
三、 行政法庭和行政爭議庭
第三節 行政審判權限
一、 概述
二、 不屬於行政審判的事項
三、 行政審判權限的標准
四、 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爭議
五、 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六、 權限沖突的解決
第四節 普通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一、 概述
二、 初審程序
三、 不服判決的申訴程序
四、 判決的效力和執行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分類
一、 兩種主要的分類標准
二、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不同
〖1〗〖2〗
王名揚全集:譯著、教材匯編
〖2〗詳 目 錄
〖3〗
第六節 越權之訴
一、 概述
二、 越權之訴受理的條件
三、 越權之訴的撤銷理由
四、 行政法院對行政決定監督的程度
五、 越權之訴程序的特點和判決
第七節 完全管轄權之訴
一、 概述
二、 行政主體的行政賠償責任
三、 行政合同(的賠償責任)
第八節 解釋之訴
一、 根據移送的解釋之訴
二、 直接提起的解釋之訴
第九節 處罰之訴
一、 重要道路違警處罰的一般性質
二、 重要道路違警處罰的訴訟程序
 

詳細資料

  • ISBN:9787301252758
  • 規格:1192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1-1
  • 出版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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