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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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的菁英分子

喬治‧布希第一次看到超市裡檢查顧客用的電子掃瞄器時的驚嘆,讓人們瞥見特權階級和國家其他階級之間的鴻溝。即使是在美國,特權階級也始終存在,但是它不曾和它的環境如此危險地隔絕。在十九世紀,富裕的家庭非常安土重遷,經常在某個地方住上好幾代。在一個流浪者的國家裡,居住的穩定性提供了某種永續性。古老的家族受到尊敬,特別是在濱海的老城裡,只因為他們放棄了移棲的習慣,而在那裡扎根。他們對於私有財產的尊嚴的堅持有一個原則的限制:私有權既非絕對亦非無條件的。財富是被理解為用來實踐公民義務的。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管弦樂團、大學、醫院,以及其他公共設備,都成了上層階級博施濟眾的事蹟。

如此的慷慨無疑也有自私的一面:它可以炫耀有錢人的闊氣,招徠新的產業,幫助本地城市和其他競爭城市分庭抗禮。在城市渴望繁榮的激烈競爭的年代裡,市民振興主義(civic boosterism)(譯注1)不失為一種好生意。然而重要的是,慈善事業讓菁英們走進他們的鄰居以及下一代的生活裡。菁英們總會想要躲到他們封閉的世界裡,但是有個揮之不去的意識始終橫阻在前面(即使在極其墮落的鍍金時代﹝Gilded Age﹞的某些團體裡也不曾中斷)(譯注2),也就是如霍拉斯‧曼(Horace Mann)(譯注3)於1846年所說的「我們皆得到先祖的澤被,」因此,「我們都有義務,也必須永矢弗諼地把那些恩澤加倍傳給子孫。」他認為,只是「躲在深宅大院裡離群索居……,而不和鄰居往來,」可是說是「絕對所有權的傲慢教條」,這不只是他的意見,也是許多老城市、新英格蘭(New England)以及西北地方(Old Northwest)的新英格蘭文化屬地的多數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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