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預覽

- 分享
-
推到Facebook
-
推到Plurk
-
推到Twitter
內容簡介
top|
土地登記,土地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因此,土地登記對產權之確定性不可言喻,尤其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土地建物移轉及抵押設定頻繁,其權利變動之法律關係,亦因社會結構變遷而日益複雜,更加顯示土地登記之重要性。 作者簡介 黃志偉 現職: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講師 |
詳細資料
top- 規格:平裝 / 388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目錄
top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土地登記書表簿冊圖狀
第三章 土地登記之程序
第四章 總登記
第五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
第六章 繼承登記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
第八章 限制登記
第九章 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
第十章 其他登記
第十一章 土地複丈
第十二章 標示變更登記之意義及種類
第十三章 建物測量、複丈、分割、合併及建物第一次測量
第十四章 地政士制度與管理
第十五章 信託登記
第二章 土地登記書表簿冊圖狀
第三章 土地登記之程序
第四章 總登記
第五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
第六章 繼承登記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
第八章 限制登記
第九章 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
第十章 其他登記
第十一章 土地複丈
第十二章 標示變更登記之意義及種類
第十三章 建物測量、複丈、分割、合併及建物第一次測量
第十四章 地政士制度與管理
第十五章 信託登記
購物說明
top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法人團購」。
退換貨說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博客來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鑑賞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鑑賞期內寄回(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內外包裝、隨貨文件、贈品等)。
辦理退換貨時,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將影響退貨權利的行使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因此若您在訂購商品前或收到商品後,希望更進一步了解商品的使用方式,或對該產品有任何疑慮,請先來函或來電與客服人員連絡:
(1)除了瑕疵商品,退回的書籍已非全新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已遭簽名、註記…等)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內外包裝、隨貨文件、贈品等)。
(2)套書非整套退回、缺附屬配件(含光碟等)或單冊退回。
詳細退換貨說明您可參考商品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