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為什麼寫作


文/高行健(2000年諾貝爾文學獎得

一九八二年,我著手寫《靈山》這部小說的時候,就意識到這書在中國不可能發表,這是為我自己寫作,也是我還作為人的一點驕傲。如今,這書在台灣和西方廣為翻譯和出版,我這點驕傲也得以滿足,我還為什麼寫作?

「我在中國時一直想寫的似乎也已寫完。我想寫部中國現代的史詩,好歹有了《野人》一劇,交代了漢民族史詩的死亡。我想寫一部遠古中國神話(這在中國古代典籍中只留下零碎片斷的記載),追溯這民族文化的起源,在國外權且完成了在中國就作了多年考據的這本《山海經傳》。我前前後後拖了七年,在法國又寫完了這本寫給我自己的書《靈山》,將童年的回憶乃至我對中國文化的質疑與認知,統統寫了進去,從而了結了我的鄉愁。隨後我的《逃亡》也
了結了我同中國政治的糾葛,再也不回這所謂的祖國。凡此種種,我這出生之地的中國文化的正面與負面我已自行清理,而我的中國血緣與我認可的中國文化,或者說我的中國,已溶化在我身上。我為的也是我的中國文化,或者說我自己身上的文化,我也當然不為一個國家乃至那同樣抽象的人民寫作,或是服務,我所以還寫無非是對自己的確認,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在西方。

我天生並非好鬥,更無意充當持不同政見的英雄,大抵也因為讀過不少歷史,加以親身的經歷,因而由衷厭惡政治。我所以寫作無非是作為一個人,並非只是一個中國人,要確認這自己的存在。借用並轉用笛卡爾的話,也即:我表述固我在。

我反對政治對個人的壓迫,不僅僅是中國今天這種極權政治,還是明天可能出現的某種大中華民族主義。是凡集體的名義,諸如祖國或民族、人民或群眾、政黨、宗派集團,乃至種族和家族,變成至高無上的權力,對個人都是壓迫。誠然,個人的自由也得限制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而文學需要的恰恰是個人這表述的自由。

我以為文學從其本性上來說,正是個人對政治壓迫也是對現實社會環境的一種挑戰,而這種挑戰又只能出自個人,並不具任何集體意志的形態,只以個人的聲音說話,這聲音才是真實的。要納入任何集體的意志下,只能是個人的妥協與折衷,屈從或由人操縱,也都是對文學的窒息,束方與西方,古今如此。

西方,一般來說,如今政治對文學的干預已很少見,壓力主要來自市場經濟。我和我的一些西方作家朋友面臨的是另一種壓力,這當然有別於政治權力的壓迫。在西方,作家盡可寫自己要寫的任何東西,只要不誣告他人,有充分的自由。但想要以此謀生或出版,則面臨市場的需求。這種供求關係也建立在兩廂情願的基礎上。換言之,是作者對市場需求的認可。一個作家如果不想屈從市場(出版商和讀者大眾的口味),則只能自甘寂寞。

我選擇了後一條路,既不去販賣我在中國就由衷討厭的所謂文化遺產,也不靠批評中國政治來吃飯,也因為這種批評對我來說過於浮淺。但我並不拒絕對中國的政治發言,乃至對國際政治發言,如果有人要聽的話。民族國家是一個現代迷信,只會窒息個人的思考。但我不把對現實政治和社會的批判當作我作家的工作,而是作為一個人,人面臨政治或社會壓迫,不能不抗議。

如今我生活在西方,我新寫的作品自然沒有必要總以中國為背景,只沉緬在回憶裡對作家的創作無疑同樣是種扼殺。可我依然堅持中文寫作。海外生活的中國作家不僅同樣能寫出語言講究的中文作品,而且同樣可以豐富和發展這語言。我自己的經驗是我在西方寫的這些作品對語言的要求更為自覺。不管是《山海經傳》還是以西方生活為背景這些新劇本,文辭和音韻之講究都超過我以前的作品。我不只借古漢語來提煉我的語言,也還努力在不破壞漢語原有的基本結構的前提下尋找這語言新的表述方式。中文不靠硬套西方語言的語法觀念與形式是否能有新鮮的表述?這在《靈山》和我的這些新劇作中已作了許多嘗試,我對漢語歐化也已寫過不少批評文章。我提出的「語古流」理論,也有專文論述。這種對語言的苛求,應該說,恰恰是我在海外的寫作條件促成的,也是對自己的生存環境的挑戰。

用中文寫作的作家差不多已遍佈全球,自然不只是中國大陸才有中文文學,中國文學也該不再是一種地理概念,這並不是預言。

我也時不時用法語寫作,這也是爭取表述的更大自由,超越語種限制,表述個人的感受。人的感受其實超越語言限制,是可以交流的,且不管用哪種語言寫作。一個人的感受借語言得以傳達,也得到他人的共鳴和理解,不能不說是一種幸福。但我寫作時並不尋求這種報償,我只有可言說而非說不可時才寫,非發自自己內心需要的寫作,也會變成苦役。我寫作首先是同我自己交流,並希圖盡可能充分,也因為只有這種言說才更真實,才更充分感到自己還
活著。

我不為不朽寫作,寫作是為了更好感受生命,能自由寫作對我來說就是最大的幸福。我為自己贏得了這點奢侈,因為自由並非人生來的天賦,上帝也沒有給予。自由要付出代價。我流亡法國,好歹有幸贏得這點自由。我應該說,
我這些年的作品比我在中國發表的作品要好得多,也可說是我獲得新生的見証。我作為一個人也活得更為充分,對世事、對人,也包括對自我的觀注更為冷靜。


(摘自《傾向》雜誌第9期,1997,並由《傾向》雜誌總編輯貝嶺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