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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秉元漫步法律

熊秉元漫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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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場法律人與經濟人的對話,將經濟分析的方法帶進法律學
  以流暢散文闡釋經濟學上的「效率」和法律上的「正義」,探究兩者關聯

  知名經濟學者熊秉元致力於架構經濟學與法律學的橋樑,對於法律經濟學在兩岸三地生根和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法律經濟學或法律經濟分析,於六○年代興起於美國,成為當代顯學。熊秉元教授扼要說明法律經濟學的旨趣,回顧其發展歷史,並且引用不少英美法上的著名案例,說明如何以經濟上的效率來處理法律上正義的內涵,深具啟示性。

  本書核心內容在於以平實、精確、有趣、深入淺出的文字,闡釋經濟行為、成本、效率、外部性、理性和自利、財產極大化、單一主人等概念,建構一套嚴謹的經濟分析架構,並用於討論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因果關係、正義等法律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處理方式,顯示經濟學上的效率和司法學上的正義確有密切的關聯,及互相啟發之處。

  書中提出許多發人深省的問題:子女對於逝世的父母有無「悼喪權」?傷害婦女的嘴部是否侵害丈夫和子女的「親吻權」?毀壞他人的骨灰罈如何計算損害賠償?謀害被繼承人應否剝奪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得否加以寬宥?

  偉大的經濟學家擅長以「小故事」說明「大道理」,本書採數十個具體的故事來建構法律經濟分析的理論體系,讀者若能系統地加以整理,參考熊氏觀點,作進一步思考,將有助培養經濟人與法律人的思維。

得獎紀錄

  2004年金鼎獎「社會科學類」圖書得獎作品,出版十週年經典重現

作者簡介

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家。台大經濟系畢業,美國布朗大學取得碩博士學位後,返回母校;在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目前為(台灣)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講座教授,並擔任浙江大學永謙講座教授,在光華法學院、經濟學院及公共管理學院授課。近年來在兩岸推展「法律經濟學」,漸有成果。兩岸三地主要大學的法學院裡,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他是第一位,目前也是唯一的一位。

  除學術論文外,出版過《燈塔的故事》、《尋找心中那把尺》、《大家都站著》、《我是體育老師》、《會移動的城堡》、《熊秉元漫步法律》、《法律經濟學開講》、《走進經濟學》、《吃魚的方法》等書,並曾在台灣《經濟日報》、《印刻文學生活誌》、《聯合報》、香港《信報》、和大陸《南方周末》等發表專欄。熊氏是經濟學家,也是散文家;在華語散文界,他與著名的經濟散文學家「頂俠」張五常並稱,有「巨俠」之譽。作品被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熊氏散文」,他的兩篇文章被選為台灣高職國文的課文;在華人經濟學界,獲此殊榮僅有熊氏一人。

  相關著作
  《經濟學了沒》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723128
  • 叢書系列:Discourse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5 x 21 x 1.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Chapter2

你的房屋,我的房屋──法學和經濟學的思維方式


前言

前幾天中午時分,我到學校附近的一家麵館解決民生問題,落座之後,抬頭一看,前面正是一位法律系的教授。他剛被挖角沒多久,目前擔任一所新設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我們邊吃邊聊,我告訴他最近正在構思一系列的文章,希望把「法律經濟學」介紹給法學界。他大感興趣,表示法律學者都知道經濟學很重要,也知道「法律經濟學」是當代的顯學;可是,他和許多法律學者一樣,一直很好奇:到底經濟分析是什麼?他希望我好好下筆,能以法律學者所了解的方式,呈現經濟分析的趣味和威力。

也許,介紹經濟分析最好的方式,是由一個實例開始。

燙手山芋**

不久前,中國大陸出現一件很特別的官司。兄弟鬩牆,不過並不是為了土地房舍金錢或家產,而是為父親;更精確的說,是為了父親過逝。

官司的主要情節,其實很簡單:老大和老三兩兄弟曾經不和鬧上法庭,因此彼此少有往來。老大一直照顧年邁的父親,父親過世下葬時,老三並沒有出現。沒想到,三年半後,老三把長兄告上法庭,理由是他沒有通知自己參知喪禮,剝奪了自己的「悼喪權」。老三要求金錢賠償,以撫平自己心靈上受到的創傷。在華人社會裡,一向非常重視慎終追遠,一個人不能參加父親的喪禮,當然非同小可。

那麼,舉世的所羅門王,如何以睿智來處理這件紛爭呢?

以我的經驗,如果在課堂上問法律系碩博士班的研究生,他們會直截了當的回答:看法律怎麼規定?這種回答,是可取、也不可取。由好的方面來看,面對任何一件官司,能立刻想到法條;法條成為參考座標(referenceframework),而且是直覺反應,這是優點。可是,對於比較困難的案例,尤其是一些新生事物,法律通常沒有規定,一旦沒有法條為依恃,思考上似乎就茫然不知所從。因此,以法條為因應,並不十分可靠。

更根本的問題,是法條本身已經是某種「結果」(endresults),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價值判斷,也隱含了民眾透過民意代意和立法機關所作成的取捨。也就是,法條本身,已經是一個演化過程(evolutionaryprocess)的終點,在援用法條時,除了知道法條的本身,最好還知道法條背後的思維,以及這個演化過程的來龍去脈。否則,一旦進一步追問:「當時空條件改變時,法條『應該』往哪一個方向變化?為什麼?」面對這些問題,如果對法律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很可能就無言以對。

參考點**

在大陸法系的傳統薰陶下,研究生們習慣以法條為參考點,不足為奇;不過,他們的思維方式,值得和其他人(包括一般人和經濟學者)的思維方式,作一對照和比較。

就一般人而言,無論學的是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通常是以「風俗習慣」為參考座標。從小長大,在社會化過程中,由家庭、親友、環境裡,學到很多規矩、是非、道德;在學校裡,再從老師和同學的學習和相處之中,強化了這些對錯善惡的觀念。因此,由成長過程中得到的「傳統智慧」(conventionalwisdom),就成了一般人安身立命的「資料庫」(dataset)。一旦面對任何情況,就理所當然、自然而然的,由資料庫裡擷取因應之道。

相形之下,受過法學訓練的人,等於是有兩種資料庫:一種和一般人不分軒輊,訴諸「傳統智慧」;另外一種資料庫,則是法學教育裡學來背來的法條和解釋。面對官司糾紛時,會以後者來因應;在生活或工作之外的領域,則是以前者來面對。當然,如果學藝不精,可能兩者不分。

和一般人及法律學者相比,經濟學者一向沾沾自喜的,是自己有一套行為理論(behavioraltheory)。行為理論的內涵,成了經濟學者的資料庫;在面對問題時,經濟學者(至少是比較好的經濟學者)就會以行為理論為參考座標。

關於參考座標的概念,可以用下面的故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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