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麼是團體?
一、團體的定義
團體是大於其部分的總合, 是一個活生生的系統, 可影響個人(Forsyth,1999),基本上,所謂的「團體」應該有一個共同目的,參與成員間有機會彼此互動交流。
Forsyth(1999, p.6)統整了許多學者專家對於團體的定義要素, 包括了:
(一)團體內成員是彼此溝通互動的。(二)團體成員間是彼此影響,互相依賴的。( 三) 成員彼此是有關連的。(四)成員對彼此來說有心理上的顯著意義(psychologically significant)。(五)成員擁有互相分享的身分。(六)團體是一個有建構的社會組織。
Johnson 與 Johnson(1994)則另外加上團體可以「滿足個人需求的動機」與有「共同目的」兩項。
總而言之, 構成團體的要素有(Forsyth, 1999, pp.7-11):
(一)成員彼此間有互動:團體成員會為彼此做事情或是一起做事情。
(二)團體有結構:成員彼此間的互動是有組織、有關連的,互動有其規則,且是持續的。
(三)團體有凝聚力:成員彼此之間因為有情感的連結,因此有彼此互為一體、彼此依靠與支持的感受,其連結的強度也決定了團體凝聚力的程度。
(四)成員間有社會認同:成員彼此間認可對方是團體中的一分子,而這個團體是特殊的,個人在團體中有自我認同與自尊。
(五)團體有目標:團體的存在必定有其目的,因為共同目的而可以一起工作。
二、團體任務
團體一起合作的任務有哪些?McGrath(1984, cited in Forsyth, 1999,p.10)依據四個團體目標(生產、選擇、協調與執行)做結合,發現團體可以有幾項基本任務:
(一)生產性:產生或構思策略,以完成工作;激盪創新思考或方式,來解決問題。
(二)選擇:選擇用哪些適當策略做決定或解決問題。
(三)協調:協調或化解彼此間的歧異,以達成共同目標。
(四)執行:執行行動以對抗外在團體或表現。
這是就一般的任務團體而言,團體成員為了共同目標而商議解決方式或方向,協調人力與資源,最後執行工作、達成目標。
本書著重的諮商團體,當然有其目標,只是依照團體需求與性質而不同,此外,也較重視教育與支持兩項功能,這部分會在稍後的章節做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