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 作者序
這一次再版,正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的敏感時刻,因為廣電三法自民國一○一年由行政院將修正草案共通議題,如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為例,對於諸多政府機關(構)其本意僅在於單純理財,而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非廣播電視事業之上市公司股票,購買時亦不知該上市公司已直接或間接持有、或事後直接或間接持有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卻因現行無論直接、間接持股,均不得持有之規範,以致廣播電視事業,可能於不知情下違反法律規範。因此在修法後,有助於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規範對象合理訂為投資者,並放寬政府機關單純理財行為,自可適度容許政府資金非控制性間接投資廣電媒體事業,以創造有利於通傳產業匯流之環境。雖然立法院剛在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底通過部分修法,但在不久之後,仍可能再修法,所以在本書中,特別加上一章即第十七章「廣電三法修法之爭議」,讀者就不會遺漏傳播法律之重要部分,以後只要對照新法之條文,大概就可以稍微有所彌補。
另外,第十六章調改為「通傳會及其運作」,將現在通訊傳播委員會實際運作之情形,加以介紹,有助於讀者對實務之了解。又特別加上第十八章「網路法律」,希望對此一重要新興媒體,作簡要之說明。
最後,本書雖名為大眾傳播法,似乎限於規範大眾傳播的法律,其實不然,本書內容仍適用於小眾傳播或新興媒體,特別在此說明。
如蒙讀者不吝指教,非常感激。
尤英夫 謹記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