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
變遷中的東亞法院:從指標性判決看東亞法院的角色與功能

變遷中的東亞法院:從指標性判決看東亞法院的角色與功能

East Asian Courts in Transformation: Changing Judicial Functions in Leading Cases

  • 定價:400
  • 優惠價:9360
  • 本商品單次購買10本85折340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透過指標性判決研究,微觀呈現東亞法院在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與影響。
◎以「東亞」的格局,涵蓋憲法、行政法、刑法、民事及家庭等多種法律領域。


  在現代社會中,充分發揮功能的司法以及受民眾信賴的法院,不但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的重要資本。它的主要功能在於對個案爭議進行判決,而判決中的論證及法理建構,亦對社會各面向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為因應不斷變遷的政治、經濟及社會需求,東亞各國法院每天均不斷作出大量的判決,以發揮定紛止爭與經世濟民的功能。本書透過指標性判決的分析,範圍涵蓋東亞法院在憲法、行政、刑事、民事及家庭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以微觀的角度呈現東亞法院如何透過司法判決及判決中的論證與法理建構,對法規範內涵、社會形貌及政府運作,發揮重要的影響。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產法、民事訴訟法及法學方法論。

李立如

  現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身分法、法律社會學、社會法、憲法與人權。

沈冠伶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債務清理法。

張文貞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律與社會分析。

許恒達

  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德國刑法史、刑事政策。

郭書琴

  現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人類學、民事訴訟法、身分法、性別與法律、法律文化研究、家事調解。

黃詩淳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身分法,近來關心高齡者人權、財產管理與代際財產移轉議題,包括繼承、遺囑、成年監護、信託等。

葉俊榮

  現任臺灣大學講座教授、內政部部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行政院研考會主委。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氣候變遷法。

謝煜偉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及刑事政策。
 
 

目錄


緒論╱葉俊榮

第一部分 政府、刑罰與法院
第一章 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的司法策略:東亞法院判決的比較分析╱葉俊榮
第二章 從中科四期系列判決省思我國行政法院發展的困局與轉機╱張文貞
第三章 刑法秩序與多元文化:以東亞刑事法院為中心的考察╱許恒達
第四章 最高法院在死刑量刑判斷中的角色與功能:日本與臺灣的比較╱謝煜偉

第二部分 民事、家庭與法院
第五章 從指標性判決看民事法院的法官造法:以財產法案例為中心╱吳從周
第六章 家事法院的角色與機能:家事事件法施行後裁判回顧與展望╱沈冠伶
第七章 東亞變遷脈絡下的家庭法制發展:臺灣與南韓的比較分析╱李立如
第八章 從名人離婚事件看家事法院紛爭解決的功能與侷限╱郭書琴
第九章 法院於繼承紛爭的角色與功能:從遺囑能力相關判決出發╱黃詩淳
 
 

序(摘錄)

  本書是繼《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出版之後的後續呈現。相對於《轉型中的東亞法院》試圖以宏觀的制度論取向,來描繪東亞法院的功能與形貌,本書取徑於指標性判決的研究,更為微觀地呈現東亞法院在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兩書的研究取向不同,但可相互輝映。

  本書收錄了東亞法院判決研究論文共九篇,由國內各法學領域學者針對專長領域分析東亞國家的指標性判決,涵蓋了憲法、行政法、刑法、民事及家庭等法律領域課題。當然,本書終究只提供東亞法院研究的一個視角,在地域和議題上,本書並無法完整涵蓋所有東亞國家的法院與其所面臨的所有法律問題,也難以進行全面的比較。而且,本書各篇文章也因為議題的性質與定位的不同,在研究方法上呈現多樣化的特性。有偏向法釋義學或制度介紹者,也有偏向法社會學取向者。有作者表現出對「正法」的想像與堅持,也有作者從法實存主義的取徑,試圖描繪法院與法律的運作實態。本書接納了這些差異與多元,也突顯東亞法院研究在初始階段的動態。這本書並不是各自獨立論文的集合體,而是試圖以「東亞」的格局,串起各篇指標性法院判決論證的關聯。然而,我們心知肚明,若完整的東亞法院研究是一面牆,本書僅是一塊磚。龐大的東亞與多元的東亞法院,有待更多法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的投入,從更多元的議題面向和研究方法,為「東亞法院」這面牆繼續添磚加瓦。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501893
  • 叢書系列:東亞法院叢書
  • 規格:平裝 / 382頁 / 14.8 x 21 x 1.91 cm / 普通級 / 部份全彩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四章  最高法院在死刑量刑判斷中的角色與功能:日本與臺灣的比較(摘錄)

謝煜偉


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法院,除了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認下級審判決適法性)的責任外,還有統一法律見解、發揮法律續造之作用。不過,這僅是針對法律解釋適用的功能而論,若從最高法院的社會角色而言,喚起一般大眾的規範意識與培養司法信賴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近來我國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審理方式與組織型態,包括廢除秘密分案、開庭審理的準則、大法庭制度乃至於決議制度、判例制度的總檢討等,成為新一波刑事訴訟革新的矚目焦點。可以說,這些制度上的檢討革新,都與前述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終審法院的社會角色,包括統一法律見解、維護個案正義以及司法信賴的建立等脫離不了關係,因此毋寧說上述各項檢討議題都有共通的本質。

特別引人矚目的是,最高法院在2012年底宣布,今後二審判處死刑之案件以及法律上具重要意義之案件,第三審應進行言詞辯論。而將近一年的時間,截至2013年12月初之統計為止,已有11件為言詞辯論,而有8件已判決,其中死刑定讞者有3件,撤銷發回更審者3件,直接改判為無期徒刑者為2件。在難以於立法層次上廢除死刑制度的現況下,我們所能做的唯有盡可能減少死刑的適用,並且讓司法實務在判斷上盡可能嚴謹審慎。關於死刑量刑程序上的正當性問題,除了刑事訴訟法固有的爭議問題外,尚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內國法化之後的解釋適用問題;至於量定死刑在實體法上的判準,則涉及刑法第57條之解釋,以及其與ICCPR第6條中所謂「情節最嚴重之罪始可判處死刑」的關係。關於上述二層面的問題,筆者先前已經為文討論過近期我國最高法院判決的趨勢,分別針對最高法院的開庭狀況、職權調查範圍以及自為判決的情形,還有死刑量刑基準的變遷過程作簡要的比較分析,茲不贅述。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生活風格】堡壘文化|奇光|雙囍|廣場,電子書聯展, 單本88折,雙書82折!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 飲食烘焙展
  • 簡報溝通說話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