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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穀梁傳(二版)

新譯穀梁傳(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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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春秋》三傳中,《穀梁傳》雖不如《左傳》、《公羊傳》影響之大,但唐代 列為九經之一,宋代列為十三經之一,亦是儒家經典中頗具權威的一部,對中國古代 思想文化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本書之注譯力求準確、簡明、通俗,不旁微博引,羅列 眾說,極適合一般讀者賞閱。
 

目錄

刊印古籍今注新譯叢書緣起
導 讀
 
隱 公  
元年   一
二年   八
三年   一二
四年   一六
五年   一九
六年   二四
七年   二五
八年   二八
九年   三一
十年   三三
十一年   三五
 
桓 公   三七
元年   三八
二年   四一
三年   四五
四年   四八
五年   五○
六年   五二
七年   五五
八年   五六
九年   五八
十年   五九
十一年   六○
十二年   六二
十三年   六四
十四年   六五
十五年   六八
十六年   七一
十七年   七二
十八年   七四
 
莊 公   七七
元年   七八
二年   八二
三年   八四
四年   八七
五年   八九
六年   九一
七年   九二
八年   九四
九年   九六
十年   九九
十一年   一○二
十二年   一○四
十三年   一○五
十四年   一○六
十五年   一○七
十六年   一○九
十七年   一一○
十八年   一一二
十九年   一一四
二十年   一一五
二十一年   一一六
二十二年   一一七
二十三年   一一九
二十四年   一二二
二十五年   一二五
二十六年   一二七
二十七年   一二八
二十八年   一三○
二十九年   一三四
三十年   一三五
三十一年   一三七
三十二年   一三九
 
閔 公   一四三
元年   一四三
二年   一四六
 
僖 公   一四九
元年   一五○
二年   一五四
三年   一五七
四年   一五九
五年   一六四
六年   一六六
七年   一六九
八年   一七○
九年   一七三
十年   一七五
十一年   一七九
十二年   一八○
十三年   一八一
十四年   一八二
十五年   一八四
十六年   一八七
十七年   一八九
十八年   一九一
十九年   一九三
二十年   一九五
二十一年   一九六
二十二年   一九八
二十三年   二○一
二十四年   二○二
二十五年   二○三
二十六年   二○五
二十七年   二○八
二十八年   二○九
二十九年   二一六
三十年   二一七
三十一年   二二○
三十二年   二二一
三十三年   二二二
 
文 公   二二七
元年   二二七
二年   二三○
三年   二三三
四年   二三五
五年   二三七
六年   二三八
七年   二四一
八年   二四四
九年   二四六
十年   二四九
十一年   二五○
十二年   二五二
十三年   二五四
十四年   二五六
十五年   二六○
十六年   二六二
十七年   二六五
十八年   二六六
 
宣 公   二六九
元年   二六九
二年   二七三
三年   二七五
四年   二七七
五年   二七八
六年   二七九
七年   二八○
八年   二八一
九年   二八四
十年   二八七
十一年   二九○
十二年   二九一
十三年   二九三
十四年   二九三
十五年   二九四
十六年   二九八
十七年   二九九
十八年   三○○
 
成 公   三○三
元年   三○三
二年   三○七
三年   三一一
四年   三一三
五年   三一四
六年   三一七
七年   三一九
八年   三二二
九年   三二四
十年   三二七
十一年   三二九
十二年   三二九
十三年   三三○
十四年   三三二
十五年   三三三
十六年   三三六
十七年   三四一
十八年   三四四
 
襄 公   三四九
元年   三五○
二年   三五一
三年   三五三
四年   三五五
五年   三五六
六年   三五九
七年   三六一
八年   三六三
九年   三六五
十年   三六六
十一年   三六八
十二年   三七一
十三年   三七二
十四年   三七三
十五年   三七四
十六年   三七六
十七年   三七八
十八年   三七九
十九年   三八○
二十年   三八三
二十一年   三八五
二十二年   三八七
二十三年   三八八
二十四年   三九○
二十五年   三九二
二十六年   三九五
二十七年   三九六
二十八年   三九九
二十九年   四○○
三十年   四○三
三十一年   四○七
 
昭 公   四○九
元年   四一○
二年   四一二
三年   四一三
四年   四一四
五年   四一七
六年   四一八
七年   四二○
八年   四二二
九年   四二五
十年   四二六
十一年   四二七
十二年   四二九
十三年   四三一
十四年   四三四
十五年   四三六
十六年   四三七
十七年   四三八
十八年   四三九
十九年   四四○
二十年   四四二
二十一年   四四四
二十二年   四四五
二十三年   四四八
二十四年   四五○
二十五年   四五二
二十六年   四五四
二十七年   四五六
二十八年   四五八
二十九年   四五九
三十年   四六○
三十一年   四六一
三十二年   四六二
 
定 公   四六五
元年   四六五
二年   四七○
三年   四七二
四年   四七二
五年   四七七
六年   四七九
七年   四八○
八年   四八一
九年   四八四
十年   四八五
十一年   四八八
十二年   四八九
十三年   四九一
十四年   四九三
十五年   四九六
 
哀 公   五○一
元年   五○一
二年   五○四
三年   五○六
四年   五○八
五年   五一○
六年   五一一
七年   五一三
八年   五一四
九年   五一六
十年   五一七
十一年   五一八
十二年   五一九
十三年   五二○
十四年   五二三
 

導讀(節錄)

  三、《穀梁傳》的思想特點


  《穀梁傳》論理比較平正,沒有如《公羊傳》中之淫邪妖妄可怪之論,它以弘揚儒家的仁義禮法為宗旨,注重對內心倫理道德意識的喚起與發揚,不重刑罰武力之強制和天命鬼神之鎮懾,因而更符合儒學的人文精神。概而言之,《穀梁傳》解《經》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宗法等級和倫理情誼的「尊尊親親之義」

  孔子在編定《春秋》時,是把仁義禮法等儒家道德倫理思想和宗法等級制度內容融入其中,用以作為判定歷史事件與人物的價值標準,以體現《春秋》之義。《穀梁傳》也力圖把握此宗旨並加以解釋和發揮。

  譬如僖公八年載,周天王之代表與諸侯在洮結盟,天王代表列在諸侯之前。《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以體現尊周思想。而對諸侯、大夫不尊天子之僭越行為,則不厭其煩地予以譴責。如桓公元年,鄭國用祊田交換魯國之許田,《傳》曰:「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指責鄭、魯二國君臣不尊周天子之過。再如僖公二年,齊桓公率諸侯城楚丘以封建衛國。這本為興滅繼絕的仁德之舉,但《穀梁傳》仍然指出「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諸侯不得專封諸侯。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批評齊桓公雖出於仁心,但其做法卻超越了諸侯權限,不合於義。

  就「親親」而言,主要是按禮義規範處理好父子兄弟的關係。譬如隱公元年正月,未書「即位」,《穀梁傳》解釋說這是為了完成隱公將讓位桓公之志向。進而批評這做法是重私惠不重公義。指出「《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隱公所行是「成父之惡」,廢兄弟之「天倫」。「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批評隱公在倫理親情與禮義規範間出現矛盾時沒有把握好,而造成過錯。宣公十七年,《穀梁傳》讚美魯宣公之母弟叔肸為賢,因為叔肸既批評宣公殺太子赤奪君位之過,又顧念兄弟情誼而不忍心棄之而去,並「終身不食宣公之食」,以示高潔。幾方面關係都照顧到了,故而受到《穀梁傳》的稱讚。

  (二)重民思想

  以民為本,關注民生問題,這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方面,也是其精華所在。《論語》、《孟子》等儒學經典都反覆從各個角度和層面闡述這個道理,《左傳》中也滲透著民本思想之光。《穀梁傳》雖用詞簡約,但對此思想卻多次提到,講得比較充分。如桓公十四年,宋國借助齊、蔡、衛、陳之軍力攻伐鄭國,對此《穀梁傳》評論說:「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表示對諸侯驅民赴死的譴責。再如莊公二十八年《傳》曰:「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則是對諸侯壟斷山林的利益,用以肥己虐民的批評。至於對暴君酷吏苛刻害民之切責,對明君賢臣愛民、體恤民生之嘉獎,亦時有所見。如僖公二、三年,《經》有「不雨」之載,《傳》解為「勤雨」、「閔雨」、「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意思是有一季未降雨便記載「不雨」,這是表明諸侯能體察民情,擔憂不降雨會害農,是對僖公關心民生疾苦的表彰。

  (三)宣揚婦女的從屬地位和貞操觀念

  隱公二年《傳》曰:「婦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這種說法與《大戴禮記‧本命》、《儀禮‧喪服傳》等儒家典籍所載基本相同,皆強調婦女之從屬地位。至於婦女的貞操觀念,據《左傳》所載,在春秋時期並不十分看重,《穀梁傳》注重貞操問題,是遵循儒家的思想體系。襄公三十年,伯姬居室著火,她遵循「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的女訓,寧肯燒死也不出外躲避,終死於火。對此,《穀梁傳》贊許說:「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這類觀念經儒家典籍的不斷宣傳和強化,逐漸積澱,演化為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禮教,成為桎梏廣大婦女的精神枷鎖。

  四、《穀梁傳》對後世的影響

  在《春秋》三傳中,《穀梁傳》雖不如《左傳》、《公羊傳》影響之大,但唐代列為九經之一,宋代列為十三經之一,亦是儒家經典中頗具權威的一部,對中國古代思想文化有重要影響。

  戰國後期、秦漢之際的一些典籍,如《荀子》、《韓非子》、《新語》、《春秋繁露》等,都吸收了《穀梁傳》部分的內容。如《荀子‧大略》:「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五伯」一段,就與隱公八年《穀梁傳》文同,只是變「二伯」為「五伯」,反映時代稍晚的稱謂。還有「貨財曰賻,輿馬曰賵,衣服曰襚,玩好曰贈,玉貝曰含。」此段與隱公元年之《公》、《穀》傳文基本相同,說明《穀梁傳》在先秦時期已發生影響。漢代引用此書的典籍更為常見,如莊公三年《傳》有:「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春秋繁露‧順命》引用了此段,只更動個別字眼。類似例證猶有,不再煩引。

  《穀梁傳》還是注釋家用以注解經典的重要訓詁依據。如《尚書》、《詩經》、《左傳》、《禮記》之孔穎達疏,《周禮》、《儀禮》之賈公彥疏,《公羊傳》之徐彥疏,《論語》、《爾雅》之邢昺疏,《史記》三家注,《漢書》之顏師古注,《後漢書》之李賢注,《三國志》之裴松之注等,都廣泛引用《穀梁傳》文。

  《穀梁傳》解《春秋》有其平正、精細、深入之優點,亦有刻意穿鑿、纏繞不清以及隨意發揮、違背史實之不足。如莊公十年解釋稱楚國為荊,《傳》曰:「荊者楚也,何為謂之荊?狄之也。何為狄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實際上,稱楚國為荊,主要是因其地處荊州,其中並不含有把它作為夷狄之國而賤視之意。至於說楚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亦無史實依據,屬臆測之詞。再如僖公十二年《經》曰:「楚人滅黃。」《傳》解曰:「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桓公不聽,遂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考之史實,管仲死在莊公十五年,十二年楚滅黃時尚健在,《傳》說與史實不符。再如文公九年《傳》曰:「天子志崩不志葬。」就是說《春秋》只記載天子之死,不記載其葬禮。考《春秋》所記共十四王,除去悼王立未踰年,敬王死於春秋之後,實為十二王,其中書崩者九王,內有五王書葬。由此可見天子死亦有不書崩者,亦非全不書葬,顯然,「天子志崩不志葬」與實際不合。對此類情況,應注意比較研究,認真鑒別,不可盲目信從。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1462158
  • 叢書系列:古籍今注新譯叢書
  • 規格:平裝 / 550頁 / 17 x 23 x 2.7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隱 公

【題 解】魯隱公名息姑,惠公之庶長子,周公之八世孫,在位十一年,為公子翬所殺。

隱公年間,周王室日漸衰微,而諸侯則日漸強大,已顯現諸侯爭霸的兆端。這一期間,比較活躍的是國土雖小而實力頗強的鄭國。從隱公元年鄭莊公平定共叔段之亂,安定內部之後,便頻繁與鄰國交戰、會盟,假周天子名義,聯合一些國家,攻打敵對之國。規模較大的有隱公九年,鄭莊公以宋公不朝見周王的名義,聯合齊、魯伐宋;十一年,又以許國不供王職為名,聯合齊、魯,攻陷許國都城。宋、衛、陳、蔡諸國則作為鄭國的對立面,時而交戰,時而言和,為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彼此進行複雜的軍事和外交鬥爭。各諸侯國內部爭奪君權的鬥爭也尖銳、激烈,弒君篡權之舉時有發生。如鄭莊公母弟共叔段之叛亂,衛祝吁弒桓公自立又被殺,魯隱公被殺,宋殤公被殺等。各國大夫的權勢也開始擴張,如魯之公子豫、公子翬都曾不遵君命與諸侯會盟;衛之石碏借助陳國之力殺掉祝吁,擁立新君等。

孔子作《春秋》,目的在於通過記載史事,用以正名分,寓褒貶,明善惡,弘揚周道,維護周禮,影響世道人心,垂法後世。其記事,詞微而義隱,把真義蘊含在獨特的筆法和通例中。其史事賴《左傳》以明,其寓義得《公羊》、《穀梁》以顯。因此,讀《穀梁傳》就要在搞清史實後,注意其對《春秋》筆法的揭示和闡發,以正確把握《春秋》之義。當然也要對各方面比照分析,不可盲從。

*元年1,春,王正月2。

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3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4也。焉5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6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7也。讓桓正8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9,而成之何也?將以惡桓10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11,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貴義而不貴惠12,信道而不信邪13。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14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15以與隱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16也。兄弟,天倫17也,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18,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19也。若20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21,蹈道22則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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