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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發展歷程(1843-2015)

香港政制發展歷程(1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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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一直是香港社會的熱點話題之一,對此的爭論歷久不衰。內地人也逐漸表示關注。最重要的,從發展角度看,這個議題有其過去時、現在時和將來時。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有關情況,包括香港回歸前中英往來的外交文件和談判現都已公開,為本書的撰寫提供了條件。

  本書把香港的政制發展歷程分為三個階段:1843-1985是香港政制的漫長停滯期;1985-1997年是匆忙的政改期,而自回歸以來則是政制發展期。

  本書作者在從事香港工作的二十餘年間(1989 年至2010年),基本上沒有離開過香港政制發展這一領域,包括中、英雙方的有關談判。由於有親身參與,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來龍去脈,能夠有較透徹的分析。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鳳超


  197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1981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新聞學碩士學位。

  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副所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司長、司長、副主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第十屆、第十一屆委員,全國政協第十一屆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目錄

作者自識 /iii
引言 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由來   ix

第一章 漫長的停滯期(1843-1985)   001
一、港督的產生 /003
二、立法局的演變 /006
1. 初期的立法局
2. 首次引入「非官守議員」
3. 首次引入華人議員
4. 立法局組成的多元化
三、英國否決了香港的政制改革 /016
1. 港督寶寧的建議
2. 非官守議員的建議
3. 律師波洛克的建議
4. 港督楊慕琦的建議
四、英國的決定:香港不進行政制改革 /022
1. 英國佔領香港島的目的
2. 數任港督在佔領香港地區中的作用
3. 二戰後英國對香港政制改革的主張

第二章 匆忙的政改期(1985-1997)   037
一、七十年代香港外部環境的重要變化 /038
二、七十年代英國對香港的戰略部署 /040
三、麥理浩的施政與英國對港戰略的對接 /042
四、麥理浩訪京:投石問路 /046
五、快速啟動的代議制改革 /051
1. 英國企圖延長新界的租期
2. 代議制改革的切入點——設立區議會
3. 立法局結束全部議員委任的歷史
六、中英磋商政制銜接的七份書面信息 /065
1. 中方強調:香港政制改革必須同基本法銜接
2. 立法局首次引進直選議席的數目
3.1995年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4. 立法會議員的國籍限制
5. 立法會的分開計票
七、英方改變對華對港政策 /082
1.「蘇東波事件」
2.「兩局共識」
3.「居英權計劃」
4.「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5.「 新機場建設」
6.「 政改方案」
7. 公佈七份外交函件
八、從春暖花開到雪壓青松——中英關於1994/1995 年選舉安排的談判 /128
1. 會談的緣起
2. 談判伊始,枝節橫生
3. 會談破裂的節點
4. 中方做了「一拍兩散」的準備
5. 尾聲
九、匆忙政制改革催生政黨並形成政黨政治 /148

第三章 政制發展期(1997-2015)   155
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 /156
1. 籌委會的設立
2. 推委會的組建
3.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
二、第二任行政長官的產生和補選新的行政長官 /166
1. 董建華先生成功連任
2. 行政長官的補選
3. 補選的行政長官產生
三、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 /183
四、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解釋」和第一個決定 /190
五、政制博弈的第一個回合 /195
六、政制博弈的第二個回合 /200
1. 行政長官的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二個決定
2. 特區政府的建議方案
3. 泛民陣營的方案
4. 政制發展前進了一步
七、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 /223
八、政制博弈的第三個回合 /228
1. 行政長官的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三個決定
2. 政治風雨中出台的「單普選」方案
3. 政制發展再停步
九、特區立法機關的產生 /241
1. 臨時立法會的產生及工作
2. 第一屆立法會的產生
3. 第二屆立法會的產生
4. 第三屆立法會的產生
5. 第四屆立法會的產生
6. 第五屆立法會的產生

後記 /267
主要參考書目 /269
 

作者自識

  1. 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香港亦稱「政改問題」)一直是香港社會的熱點話題之一,對此的爭論歷久不衰。內地人也逐漸表示關注。最重要的是,從發展角度看,這個議題有其過去時、現在時和將來時。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有關情況,包括香港回歸前中英往來的外交文件和談判,現都已公開,為本書的撰寫提供了條件。這本小冊子力圖簡明扼要講清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重要史實和基本看法,與讀者交流。

  2. 為方便香港和內地讀者閱讀,書中對有關背景和常識作了各有側重的介紹和闡釋。對一些問題的關鍵處,注意了要有一定的細節份量。

  3. 我在從事香港工作的二十餘年間(1989年至2010年),基本上沒有離開過香港政制發展這一領域,包括中、英雙方的有關談判。參與和沒有參與大不一樣。參與了有現場感,對此後出版的有關著述和披露的資料,就有了些許辨其可信度的能力和判斷其精確度的條件。這對我的寫作大有裨益。

  4. 筆者參與的有關工作,必要時在本書註釋中加以交代;有些事例及資料,會對某些問題的闡述更有説服力,但因尚未解密或現在很難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只好忍痛割愛。有少量資料和數據是因工作需要而隨手記下的,當時沒有注明來源,成書時就更無法一一注明了。特此説明並致歉意。

  5. 本書所寫,僅為筆者一家之言,文責自負。歡迎讀者賜教。

王鳳超
2017年3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88463824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7 x 23 x 1.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香港
 

內容連載

引言  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由來
 
在香港的語境中,「政制」這兩個字是「政治體制」的略稱,早在港英管治時期就常用了。由於內地普通話和香港廣東話發音不同,內地不用這個簡稱,還是用全稱「政治體制」或「政治制度」。如果內地也用這個簡稱,在口語中會產生「政制」與「政治」區分不出來的情況。在普通話中,「制」和「治」是同音字,而在廣東話中,卻是兩個音。這是兩地語言上的差別而產生的某些詞匯上的區別。
 
一般而言,政治體制主要是指政權的組織形式和其運行規則。它是一切有政權組織社會的運作樞紐。就香港地區而言,回歸前,港英的政制就包括總督制度,決策、立法的諮詢制度以及行政、司法制度等。其憲制性文件為《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香港回歸祖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主要內容包含在香港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中,涉及行政長官,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區域組織、公務人員制度等。

在任何一種社會制度中,其政制一旦確立,一般都保持長時期的相對穩定,這是一個社會有序運作、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也是政治體制本身的內在要求。例如,英國議會選舉法頒佈於1406年,以後實施了四百多年未變。美國總統選舉的基本制度是「選舉人團制」,實行了二百多年一直保持穩定。在此期間,美國國會先後否決了七百餘項要求取消「選舉人團制」的法案。香港特區也是如此。香港特區政制的絕大多數內容,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五十年不變。
 
最近幾年,香港特區流行一個概念,叫「政制發展」,已成為香港社會一個中心政治議題。既然香港特區的政制五十年不變,為什麼還要發展呢?「發展」不就是「變」嗎?從根本上說,這源於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在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區政制中,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留有發展空間,是個相對動態的要素,具體指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和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有關規定。
 
香港基本法第45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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