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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優先受償權

法定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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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於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及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均教授過民法物權等課程,此為作者長期研究法定優先受償權的成果,為台灣第一本關於此議題的專書,結合理論與實務,將近年相關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最新修正規定納入探討,提出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建議,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常務理事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及閱卷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2、103、105、106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博士論文)
  ‧承攬人抵押權
  ‧法律經濟學(合著)
  ‧中國民法(合著)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合著)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合著)
  ‧單一作者TSSCI期刊論文17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目錄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法定優先受償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法定優先權序說/1
  壹、法定優先權的意義/1
  貳、法定優先權與留置權的概念/7
  參、法定優先權的基本原則與功能/11
 第二節 法定優先權的性質──擔保物權/15
  壹、物權的概念採歸屬說/15
  貳、無「公示」不足以否定其物權性/17
  參、其成立及順序均為法定,俾達特定法律目的/17
  肆、係在債權之外的另一權利/18
  伍、無「融資性」不足以否定其為擔保物權/18
  陸、倘於債務人的總財產上成立,仍為物權/19
  柒、可能有追及效力/20
  捌、公法上也可以承認擔保物權/22
 第三節 行使法定優先權的限制/23
  壹、適用情形與擔保債權的限制/23
  貳、行使方式的限制/29
 第四節 法定優先權的消滅/32

第二章 國外的優先受償權
 第一節 美國法上的優先權/35
  壹、引 言/35
  貳、優先權的概念/36
  參、優先權的分類及其效力/40
  肆、優先權的次序/57
  伍、比較兩岸法制——代小結/61
 第二節 日本法上的先取特權/63
  壹、引 言/63
  貳、先取特權總說/64
  參、先取特權的種類/65
  肆、先取特權的順位/86
  伍、先取特權的效力/93
  陸、小 結/100

第三章 我國一般優先權與特定優先權的類型
 第一節 我國一般優先權的類型/101
  壹、引 言/101
  貳、一般優先權的基礎理論/102
  參、一般優先權已有的類型/105
  肆、一般優先權應增加的主要類型/114
  伍、小 結/120
 第二節 我國特定優先權的類型/121
  壹、引 言/121
  貳、特定優先權已有與曾有的類型/122
  參、特定優先權可考慮增加的主要類型/139
  肆、小 結/144

第四章 有待斟酌的法定優先受償權類型
 第一節 債權人之代位權人的優先權/147
  壹、引 言/147
  貳、台灣學說與實務見解/149
  參、國外學說與實務見解/152
  肆、筆者分析/166
  伍、小 結/181
 第二節 日用品供給的優先權/182
  壹、日本立法例/183
  貳、筆者分析/183
 第三節 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優先權/184
  壹、承認該優先權似無助於效率/185
  貳、承認該優先權恐有危害交易安全之虞/186
  參、立法例少有人身損害賠償一般優先權的規定/187
  肆、台灣已有全民健保與社會救助制度/188

第五章 法定優先受償權的次序
 第一節 序 說/189
 第二節 基本原則/191
  壹、兩利相權取其重原則/191
  貳、倒轉順序原則/191
  參、費用性擔保物權優先原則/192
  肆、善意物權人保護原則/194
 第三節 法定優先權相互間的次序/196
  壹、一般優先權的次序/196
  貳、特定優先權的次序/200
  參、一般優先權與特定優先權間的次序/204
 第四節 法定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間的次序/209
  壹、一般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間的次序/210
  貳、特定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間的次序/221
 第五節 小 結/224

第六章 各種法定優先受償權
 第一節 稅捐優先權/227
  壹、引 言/227
  貳、稅捐優先權的基礎理論/228
  參、稅捐優先權的分類/235
  肆、兩岸有關稅捐優先權與抵押權間的次序/244
  伍、小 結/254
 第二節 污染清理費用優先權/256
  壹、引 言/256
  貳、美國的污染清理費用優先權/259
  參、我國的污染清理費用優先權/273
  肆、小 結/294
 第三節 公寓大廈費用優先權/295
  壹、引 言/295
  貳、外國立法例/297
  參、台灣規定的分析/315
  肆、小 結/343
 第四節 地上權設定人或土地出租人的法定優先權/345
  壹、引 言/345
  貳、日本立法例/346
  參、對台灣立法上的建議/354
  肆、小 結/363
 第五節 買賣契約中出賣人的優先權與買受人的優先權/363
 壹、引 言/363
  貳、美國法上的買賣優先權/364
  參、日本法上的買賣先取特權/374
  肆、我國法上買賣優先權的建構/382

第七章 立法增訂法定優先權一般規定的探討
 第一節 物權法中訂定法定優先權一般規定的正反意見/403
  壹、反對意見/403
  貳、贊成意見/404
  參、本書見解──傾向支持增訂/405
 第二節 兩岸法定優先權一般規定的具體設計/408
  壹、體系地位/408
  貳、相關問題與應注意事項/409
 第三節 兩岸修正草案芻議/417
 第四節 小 結/425

第八章 結 論/427

參考文獻/433
索 引/463
 
 



  筆者曾發表以下關於法定優先受償權的論文:


  1.黃健彰,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11月。

  2.黃健彰,「兩岸物權法中增訂法定優先權一般規定的立法建議」,財產法暨經濟法,第11期,頁159-200,2007年9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3.黃健彰,「美國法上優先權(lien)之研究」,中正法學集刊,第25期,頁139-177,2008年11月;

  4.黃健彰,「日本民法上的先取特權」,財產法暨經濟法,第20期,頁1-38,2009年12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5.黃健彰,「一般優先權的類型」,中正法學集刊,第30期,頁167-208,2010年7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6.黃健彰,「特定優先權的類型」,中正法學集刊,第27期,頁33-70,2009年11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7.黃健彰,「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請求權所生實體法效果歸屬」,台大法學論叢,第40卷第1期,頁209-251,2011年3月(TSSCI);

  8.黃健彰,「工資優先權」,財產法暨經濟法,第15期,頁195-234,2008年9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9.黃健彰,「稅捐優先權的分類及其與抵押權間的次序」,財產法暨經濟法,第23期,頁97-132,2010年9月(經雙向匿名雙審);

  10.黃健彰,「污染清理費用優先權之研究」,台灣土地研究,第16卷第1期,頁1-35,2013年5月(TSSCI);

  11.黃健彰,「公寓大廈費用優先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分析」,中原財經法學,第31期,頁65-131,2013年12月(TSSCI);

  12.黃健彰,「地上權設定人或土地出租人的法定優先權」,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7期,頁55-70,2012年9月;

  13.黃健彰,「買賣契約中出賣人的優先權與買受人的優先權」,台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3期,頁349-394,2009年9月(TSSCI)。

  此外,筆者亦曾執行台北大學補助「公寓大廈費用優先權」的研究計畫。

  以上研究成果發表後,特別是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關於稅捐優先權的規定於2011年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關於工資優先權的規定於2015年修正,有法定抵押權規定的國民住宅條例於2015年廢止,司法院與行政院於2016年公告較新的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筆者自2017年2月升等教授後,才有時間將以上研究成果大幅改寫、調整結構、配合法規及草案等修正調整內容而重新彙整成有體系的專書。筆者的研究向來結合民法與土地法規,本書為台灣第一本全面性探討法定優先受償權的專書,可供法律界與不動產界參考。

  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中國大陸、美國、日本與其他國家法制,包含中國大陸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2017年美國聯邦破產法,以及日本2017年5月26日通過、6月2日公布(於公布日起3年內以政令定施行日)的「民法(債權法)改正」與本書相關處亦已納入探討。本書酌採法律經濟分析方法,強調法規範功能與相關人的利益衡量,內容深入而豐富。書末尚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全文在出版前尚經二位學者專家以非公開方式審查,獲推薦而出版發行,並已斟酌審查意見修改。

  筆者研究法定優先受償權,感謝博士論文指導教授謝哲勝老師的啟迪;這幾年從事學術研究,還受到相當多老師們的提拔,以及近期助理林伯威、鄧文明、廖啟彣、楊博為、 陳柏全、李永堃、黃柏榮等研究生的協助,在此一併致謝。

黃健彰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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