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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概論

警察法規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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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是針對各大專校院畢業生欲報考警察特考者(外軌)所彙編的專業入門書。本書的特色係把握去蕪存菁、掌握竅門的原則,將繁瑣的警察法規系統化,把原理與法條歸納為關鍵詞,並附加類似語的辨異與案例,目的在讓考生用簡單方法理解,學習效果能達事半功倍。

  警察法規概要的考試內容,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八大科目,範圍錯綜複雜,想於短時間內克服困難,確實不易。因此,化繁為簡的重點整合能力,已成為考生面對高度競爭的基本要領。本書不僅能適時解除學習障礙,協助建立良好基礎,而且有利於考試的準備。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羅傳賢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科兼任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杜蘭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立法制度專題研究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一般行政法法制組及格

  經歷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教授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駐休士頓新聞處主任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門委員、監察院秘書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講座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國防部、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考試院高考、基層特考法律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
 
 

目錄

第一章 警察法規基本概念
第一節 警察法規之概念
第二節 警察依法行政之「法」
第三節 警察法之概念
第四節 警察任務
第五節 警察法所定之警察職權
第六節 中央與地方之警察權限
第七節 警察服制
第八節 警察勤務制度
第九節 警察經費與設備

第二章 警察組織
第一節 警察組織之概念
第二節 現行警察機關組織概況

第三章 警察人員
第一節 警察人員之意義
第二節 警察人員教育
第三節 警察人員考試
第四節 警察人員之任用
第五節 警察人員之義務
第六節 警察人員之權利
第七節 警察人員之獎懲
第八節 警察人員之法律責任
第九節 警察人員之權益保障

第四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節 總 則
第二節 行政處分
第三節 行政契約
第四節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第五節 行政計畫
第六節 行政指導
第七節 陳 情

第五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節 警察職權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主要概念
第三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總則
第四節 身分查證與措施
第五節 資料蒐集與處理
第六節 警察即時強制
第七節 救 濟

第六章 行政執行法
第一節 總 則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第三節  本於行政處分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第四節 即時強制
第五節 行政執行之救濟

第七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節 緒 論
第二節 總 則
第三節 處罰程序
第四節 分 則
第五節 附 則
第六節 解答實例題要領

第八章 警械使用條例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使用警械之主體及警械之種類與規格
第三節 使用警械之時機
第四節 使用警械之程序與遵行事項
第五節 使用警械之責任
第六節 使用警械傷亡費用支給標準
第七節 警械之管理

第九章 集會遊行法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集會遊行法之一般規定
第三節 警察機關辦理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
第四節 集會遊行法不服申復之救濟
第五節 警察機關對集會遊行之處置

第十章 警察行為之法律救濟
第一節 警察行為法律救濟之概念
第二節 一般行政救濟
第三節 國家賠償與補償責任
第四節 警察特別行政救濟

第十一章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一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概念
第二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主要規定
 
 



  在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準備速度比快的環境下,誰可以搶先抓到重點,領先競爭者的籌碼才會更多。亦即,化繁為簡的重點整合能力,已成為考生面對高度競爭的基本要領。

  考試院已修正規則,自民國107年起四等警察特考一般警察人員(外軌)行政警察及交通警察人員的考科,新增「警察法規概要」,其內容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行政
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共八個科目,範圍非常龐大。

  警察法雖只有20個條文,但衍生了特別的官制官規及職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則分為總則、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救濟、附則共五章32條條文;社會秩序維護法,具有輕刑法之性質,分總則、處罰程序、分則、附則四編,編內有又分14章共94條條文;警械使用條例15條條文;集會遊行法35條條文;行政程序法又分總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附則共八章174條條文;行政執行法則分總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即時強制、附則共五章44條條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有20條條文。可見,警察法規的準備變成繁瑣複雜,如不能化繁為簡,想於短時間內克服困難,確實不易。

  本書把握了去蕪存菁、化繁為簡、集中火力的原則,從各科複雜資料內容中,找出可以聚焦的關鍵詞句為重點,並舉實務例證說明,適時提供了讀者重要的參考,期盼考生能夠用簡單方法理解,而達事半功倍之效。
 
羅傳賢 謹識
2017年12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1193892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7 x 23 x 2.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四節 警察任務

壹、警察任務之概念

一、任務之概念

任務指所擔任的事務職責。警察法賦予警察機關所應擔任之事務範圍,稱為警察任務。警察任務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工作之指標。有如燈塔之於航輪,所以警察任務對於警察工作的方向、幅度,乃至深淺程度等,都具有決定
性的作用。

★概念區辨★

警察組織法:為規範各級警察組織之結構、管轄(權限)、分支單位、執掌分工、人員配置及內部紀律等事項之法規,不得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警察行為法:主要規範警察機關行使公權力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目的、程序、方法,以做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的法律依據。

二、警察任務與警察職權之關係

警察任務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工作之指標。而職權是執行職務的權力,警察職權為一般統治權下警察機關所為之命令、禁止與強制之權力。因此,職權是達成任務之作用。

三、任務規定之作用

任務規定為宣示性之概括規定,具有加強執法觀念之價值共識,促進人民信服接受,以及於無法律規定或功能不足時,彌補結構規範之遺漏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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