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書展_春季特談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 定價:380
  • 優惠價:7266
  • 優惠期限:2024年04月09日止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老闆、人資、主管與員工,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嗎?
求職謊報學歷,可否依法開除?
網路貼文批評公司,損害公司形象與商譽,罪不可赦?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頻頻遲到還假造打卡紀錄、口出三字經、動手打人、發生婚外情、性騷擾同事……
都屬於情節重大可直接開除?
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可以請員工走路嗎?

看完本書――
老闆與人資更明白,在合法解僱員工之前,還有很多工作要完成;
員工可以更了解,我國法院比較保護勞工的工作權。
懂得越多,越有保障!

本書特色:
 豐富且具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主題涵蓋僱傭關係常見爭議
 提綱挈領說明法院判決原則,幫助讀者理解適用法規
 將艱澀的法律與判決文,轉為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
 提供專業務實的管理建議,創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 架構清楚明白,內容易懂易讀

企業發薪水請員工,對員工不滿意時,就可以fire員工嗎?
小心,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
企業或員工是否知道――
根據勞基法,認定員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哪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情形,構成「情節重大」?
怎樣算是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
經濟性解僱與懲戒性解僱,有何不同?怎麼做才合法?
如何面對曠職、員工「開除」公司、試用期等議題?

本書開宗明義再三強調,勞基法比較傾向保護員工的工作權,因此一家公司若打算解僱員工,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要求。

面對解僱這個議題,本書希望讓企業與員工都能正確認識勞基法的規定。作者葉茂林律師╱博士依據法院判決,闡述爭議個案中的適用法規,協助員工與公司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也了解相關法律風險。

全書分為八大章,涵蓋實務上常見主題,包括:「不能勝任工作」的主觀與客觀條件、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對內違規與對外損害公司形象「情節重大者」、基於經濟性理由的合法裁員、連續曠職與請假規則、員工「開除」公司的條件,以及試用期問題等。

八大章各收錄豐富案例,分四十篇討論,每篇架構如下:
● 職場情境選擇題:邀請讀者思考與判斷;
● 案情摘要與爭議說明:從實務中認識問題核心;
● 法院判決:分析案例判決結果與理由,具高度參考價值;
● 專家的建議:葉茂林律師╱博士闡述勞基法精神與法院判決要旨,提供企業與員工具體改善作法,珍貴而實用。

內容淺顯易讀,文字清楚流暢,看完本書――
企業更明白,「解僱是最後的手段」此一原則;
員工更了解,自身工作權得到法律的保護。
懂得越多,越有保障!


推薦
將艱澀的法院判決文,轉化成輕鬆易懂的情境話語。閱讀本書,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益,進而塑造友善與符合法令遵循的職場環境。
一零四資訊科技副總經理暨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鍾文雄

本書除為雇主提供不僅務實而且適法的專家解決方案外,當然也適用於所有關心自己勞動權益的廣大上班族朋友,這絕對是一本值得你我隨手取用的良書。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蘇宏文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企業應與員工共榮共存。葉律師這本書讓員工與企業清楚理解勞基法的基本精神與相關規定,有助於預防並化解不必要的爭議。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何飛鵬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葉茂林 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美國伊利諾州律師公會智慧財產委員會委員(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Council; 2017-2018)。

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 NYU)法學碩士,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院(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School of Law)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雙學位。學術表現優異,先後獲德州大學法學院選為「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

曾於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Templ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及商學院擔任專任副教授。曾任台灣永然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一職,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修法諮詢委員長達十年之久。

專長領域為勞資糾紛、國際商業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與授權、網路法、電子商務、營業祕密與競業禁止、中英文商業合約談判及撰擬、跨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及訴訟、跨國商業糾紛調解、仲裁及訴訟。

著有:《捍衛著作權:從印刷術到數位時代之著作權法》、《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營業祕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目錄

〈專文推薦一〉打造勞資和諧、共存共榮的職場環境 鍾文雄
〈專文推薦二〉雇主與上班族的一盞明燈 蘇宏文律師
〈作者序〉了解解僱合法性,避免法律風險

第1章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
1-1員工不斷犯錯、上班處理私事,公司可否予以解僱?
1-2績效表現太差,是否表示「不能勝任工作」?
1-3業績差又未達績效改善計畫標準,可否依法解僱?
1-4因精神疾病造成工傷,是否屬無法勝任工作?
1-5跟同事衝突又常請假,工作偷懶還睡覺,公司開除有理?

第2章 國罵?臺罵?何種辱罵才叫重大侮辱?
2-1員工怎樣罵老闆,算是重大侮辱可開除?
2-2員工和老闆娘搞婚外情,是重大侮辱?可以解僱嗎?
2-3開車衝撞警衛還罵三字經,是否該被解職?
2-4三字經罵同事、上司,幾經勸告無效,可否直接解僱?

第3章 員工對內違規,情節重大可開除?
3-1上班屢屢遲到且打卡造假,解僱合法嗎?
3-2員工偷拿會計、人事資料,公司可否解僱他?
3-3酒醉員工在宿舍毆打同事,可否直接開除?
3-4和同事發生婚外情,是否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3-5經理性騷擾女同事,公司可以開除他嗎?
3-6化學工廠員工抽菸並恐嚇主管,是否違規情節重大?
3-7幹部會議未到場惹惱董事長,可否當場開除?
3-8員工溢領勞保給付,可否解僱他?

第4章 員工對外行為影響公司形象,開除是否有理?
4-1網紅機師在網路貼文及接受電視訪問批評公司,可否開除?
4-2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公司可否開除他?
4-3藉工作之便騷擾超商女店員,是否屬情節重大的違規?
4-4業務經理向代理商拿回扣,公司可否合法開除他?
4-5客服態度不佳,嚴重損及公司形象,是否為重大違規?

第5章 業務精簡是藉口,請走員工真理由?
5-1部門精簡轉型,是否就可解僱原部門人員?
5-2為節省公司開支,解僱公務車司機合法嗎?
5-3經營權轉讓及業務緊縮,可以是資遣員工的理由嗎?
5-4公司虧損上億,就可以直接叫員工走路?

第6章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6-1員工受傷後兩年多都沒再來上班,公司可否解僱他?
6-2員工請產假卻沒遵守請假程序,算不算曠職?
6-3在外跑業務來不及回公司打卡,是否屬於曠職?
6-4司機經常蹺班,半天不見人影,公司可以解僱他嗎?

第7章 公司有錯在先,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1因婚外情鬧上報,被公司命令停飛,員工離職有理由?
7-2以婚外情為由遭到調職,女稽核員可否主張公司違法?
7-3公司擅自變更獎金薪資制度,員工是否可以「開除」公司?
7-4老闆罵「不爽可走人」,是否構成重大侮辱?
7-5老闆母親酒醉詆毀員工,員工可否「開除」公司?
7-6放好幾個月無薪假,是否算是終止僱傭關係?

第8章 其他案例:謊報學歷、耗損公司物品、試用期的解僱
8-1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被抓包,可否依法解僱?
8-2經理送客戶過多贈品,算不算耗損公司產品?
8-3員工毀損公司機具,是否可將其解職?
8-4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附錄〉
勞動基準法•第二章 勞動契約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774425
  • 叢書系列:Live & Learn
  • 規格:平裝 / 320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25歲~40歲
 

內容連載

1-1員工不斷犯錯、上班處理私事,公司可否予以解僱?

Q:如果銀行僱了這樣的專員,是不是可以依法開除?
.該專員未詳實告知客戶購買連動債之風險,導致客戶虧損,公司因此必須賠償客戶損失;
.上班處理私事,導致成交量僅有同事的一半;
.記帳疏漏,讓同事須花數月修正錯誤,且處理交辦文件錯誤連連。
請選擇:
A 辦事不力又錯誤百出,當然是不能勝任工作,而可以合法開除!
B 這位專員乃是資深員工,雖然小錯不斷,但不能直接開除。
C 為何會出現這些看似不應發生的錯誤,部門主管要找出真正的原因。

→案情摘要及爭議說明
商業銀行v.快退休的專員(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50號)

某位任職於銀行即將退休的女性資深專員,因為沒有詳細地為客戶解說購買連動債的風險,讓客戶在不了解風險的情況下,購買了連動債而慘賠。客戶後來提告,導致銀行敗訴而須賠償客戶損失。銀行事後把犯錯的理專記了一大過,並且降調到別的分行擔任櫃員,但分行主管認為她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導致成交量僅及同事的一半,因此考績打為乙等。該專員的弟弟得知後,對此非常不滿,竟然直接打電話來分行辱罵主管。

此外,這位員工擔任櫃員工作期間,不僅處理帳務速度慢吞吞,還發生錯帳,讓分行同仁得花數個月的時間幫忙收尾。而銀行最後不得已把她調去負責處理帳務催收及查封公文,該員工竟然又有九件公文內容出錯。銀行還發覺她私底下與客戶之間有金錢往來,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最後,銀行以該員工在連動債事件犯下大錯,且此後依舊犯錯連連、能力又不足,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把她開除。

→法院判決
判決結果:銀行敗訴,開除違法!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如果確實無法勝任,公司是可以依法把他解僱的。只不過,以這個案子發生的幾個事件,法院經過仔細審理後,認為錯在公司,而員工就算犯錯,也是情有可原!公司以專員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為藉口,把他開除,並不合法。理由分析如下:

一、員工雖犯錯,公司不可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21世紀的人生難題,線上解憂價,單本88折,二本85折!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大雁暢銷展
  • 靈性療癒展
  • 防癌抗老書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