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者序
相較於世界各先進國家,我國對於賦稅人權之保障起步較晚;例如英國早於1985年即已制定《納稅人權利憲章》(The Taxpayer’s Charter)、澳洲1997年施行《納稅人權利憲章》(The Taxpayer’s Charter)、紐西蘭1992年公告《納稅人憲章》(Taxpayer’s Charter)、加拿大2002年公佈《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s)……等。
而我國直至民國99年1月6日始公布增訂《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該章節僅有五個條文,而該次《稅捐稽徵法》修法內容中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相關之條文共僅有六條,對於納稅者之權利保障仍極為不足,與世界各國紛紛設立專法保障之趨勢有所不符。
在社會各界之持續呼籲下,我國立法院終於在民國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定於民國106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財經法律事務中心有感於賦稅人權係與社會大眾切身相關之議題,特著手策劃編纂此書,祈能讓社會大眾對於《納稅權利者保護法》有更多認識,以維護自身權益,也希望能對於我國賦稅人權的進步略盡棉薄之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財經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
李永然 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財經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
陳曉祺 律師
民國107年6月8日
黃序
法律規定是抽象的,經由具體個案之適用方可更易於理解與運用。本書於第三章特就《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配合將財產稅之大法官解釋、行政法院判決在具體個案及參照立法理由予以闡明與運用,希望能對讀者有更多助益。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是新制訂之法律,但該法所闡明的各項保障納稅者權利之規定,應配合《行政程序法》、《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實務運用時(包括稅務救濟)應一併予以配合運用,確有必要,故本書內容解析時配合說明,對讀者很有助益。
筆者以多年稅務救濟實務與教學經驗,就財產稅如何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具體案例解析,希望更貼切地呈現給各位讀者;書中內容如有不足或缺失之處,祈各方先進賜教。
黃振國謹識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