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現代的法律還是公共政策都假定人是自私的動物,對待人,只應該采取懲罰和獎勵的方法。事實上,這個假定很片面,我們應該注意到人類良知的內在力量。本書中作者從心理學、行為經濟學、生物進化論等多種角度描述了人類種種自私與無私的行為,並指出法律制度是如何修正人們的行為以及好的法律如何鼓勵人們在商業、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無私行為。由此,作者最后得出結論:如果我們想要步入真正的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我們就不能忽略良知的重要作用。
琳恩·斯托特,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保羅·黑斯廷斯法學教授。曾經出版多部與他人合著的跨學科著作,並經常為美國公共廣播公司和《華爾街日報》撰寫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