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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帝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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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克拉倫斯•莫里斯和漢學家卜德於1973年合着的中國法律史經典著作,出版以來已成為了解中國古代政治、法律、社會的必讀書。

《東鑒叢書•中華帝國的法律》以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開設的《中國法律思想》課程講義為基礎擴充而成,主要以清朝的法律為研究對象。

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中國傳統法律的基本情況和發展脈絡;第二部分從《刑案匯覽》里挑選了190個典型案例進行具體評析;第三部分分析了《大清律例》在司法活動中的適用情況。

在分析大量案例和文獻的基礎上尖銳地指出:中國古代雖然制定了很多而且具有較高水平的法典,但傳統的中國社會卻不是一個由法律來調整的社會,法律以刑法為重點,不重視保護個人利益與契約行為。並集中探討了儒家倫理與古代中國法律的關系等重要問題。

展讀此書,不但可以較全面地了解中國古代的法制傳統,而且能對於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運作、社會生態和風土人情有更親切、確鑿的認識。

「東鑒叢書」還包括待出的《尋求富強:嚴復與西方》《在傳統與現代性之間:王韜與晚清改革》《胡適與中國的文藝復興:中國革命中的自由主義,1917—1937》《從民族國家拯救歷史:民族主義話語與中國現代史研究》《日本的戰爭記憶與社會政治,1945—2005》等。

卜德(Derk Bodde),著名漢學家,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馮友蘭先生《中國哲學史》和《中國哲學簡史》的英文譯者,還着有《中國的第一個統治者》《中國物品西傳者》《中國思想西傳考》《托爾斯泰與中國》《古代中國的慶典》等書。

克拉倫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為已故的美國德克薩斯大學教授,另着有《律師如何思考》等。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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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國法律初論
第一章 中國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清帝國的法典及其編纂史
第三章 刑事制度
第四章 司法制度
第五章 《刑案匯覽》
第六章 從《刑案匯覽》看中國的社會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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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清帝國案例評析
一 名例律類
二 吏律類
三 戶律類
四 禮律類
五 兵律類
六 刑律類
七 工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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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清帝國法律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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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參考書目
詞匯表
譯后記
 

西方學者關於中國傳統法律的著述為數較少,而有關中國傳統法律的文獻資料卻浩如煙海。中國人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創造了一個復雜、詳備的法律體系。這一龐大 的法律體系是土生土長的,只是在19—20世紀它才受到其他國家一些法律理論的影響。中華帝國的第一部法典頒布於公元前3世紀。該法典的起草者吸收了在此 之前已經存在的更古老的法律,其中一些至少在3個世紀以前就已生效。

此后帝國的每一朝政府都頒布了新的法典——有時只是在前朝法典的基礎上修改增刪;有時 則完全創新,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中華帝國的最后一部法典是於1740年(清乾隆五年)頒布的《大清律例》。與前此各朝的法典一樣,《大清律例》在清帝國 也是惟一的一部法典。當然,中華帝國的法律文獻並不只限於這些法典。此外還有大量被系統整理的案例報告匯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學者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他們 的法律遺產。

本書首先審視了中國法律發展的基本軌跡;然后翻譯、評析清帝國發生的190個典型案例;最后從法律角度具體分析《大清律例》在帝國司法活動中的運用。

1959年9月,賓夕法尼亞大學東方研究系舉辦為期兩年的東方法律制度研討班。漢學教授(Derk Bodde)與我均為該研討班的成員。在研討班里,卜德博士講授了幾個月的中國法課程。他的演講開拓了以廣闊的文化尺度來研究中國法律的新領域。我想,這 一新課題對於專門的法律研究者來說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提出,邀請W. 奧林•雷凱特博士(也是一名漢學家),由我們三人合作,在法學院開設中國法律思想課程。卜德博士與雷凱特博士接受了我的建議。我們遂於1961年1月開講 這一課程。在全美國的法學院中,開設中國法律課程,我們可能是第一家。開講以后,我們先后五次重復講述,並不斷充實新內容。本書即是對專為該課程第一部分 准備的材料深入研究的產物(該課程第二部分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這一部分材料的研究尚未完成,因而暫不能夠出版)。

我們開始這項課程,先是由卜德博士主持。他通過系統講授中國法律制度的起源、性質、觀念和司法程序,以及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向我們描述了中國法律自古代至 清朝(1644—1911)的歷史與理論。本書的第一篇即是由此中來。接下來由我主持的幾堂課,隨意地就本書第二篇中的某些案例加以分析。這方面的分析構 成了本書的第三篇。

第一次開講這門課程時,我們要求學生們廣泛閱讀有關資料。起初,我們的案例資料是我從幾部英文著作中搜集到的簡單的摘要,比如阿拉巴斯特 (Alabaster)的《中國刑法釋注》(Notes and Commentaries on Chinese Criminal Law)及《邸抄》(The Peking Gazette,翻譯作品)、馮•古利克(Van Gulik)翻譯的《棠陰比事》等。很快我們就發現,僅僅依靠這些資料來源,尚不足以說明問題。因為這些資料並不具有正式法律文獻的性質,而只是一種關於 古代法律制度的說明性文獻。盡管這些資料在原書中對於說明各自的主題被恰到好處地援引、使用,但對於法學院專門法律課程來說,它們就顯得支離破碎、說服力 不足了。

因此,我們決定由不完備的摘要與釋意轉向中文原始文獻。為此,卜德博士選定了所有中文案例匯編中篇幅很大、內容也最為精良的《刑案匯覽》。《刑案匯覽》包 括案例匯編三種,分別於1834、1840、1886年編纂完成,共收集發生於1736—1885年間的案例7600件。這7600件案例中,絕大部分是 由編纂者直接采自最高司法機關——刑部。經過一段艱苦的篩選工作,我們終於從數量如此巨大的案例匯編中,精選出190個案例,並譯成英文。這批材料先是用 於課堂討論,后來被收入本書。在從7600件案例中選擇190件案例的過程中,我們遵循典型性與趣味性雙重標准。

我們邀請了一名年輕人在卜德博士的指導下將《刑案匯覽》的目錄譯出,就這樣,我們開始了《刑案匯覽》的翻譯工作。根據目錄,由我選擇那些估計有參考價值並 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節,再由那位年輕的翻譯者每節至少翻譯兩個案例。卜德博士閱讀了翻譯的初稿,然后由我就每一個案例分別提出刪除或保留並再潤色的意見。

我們希望通過由卜德博士提供指導意見、由我進行法律上的編輯和修改這種方式,形成一個令人滿意的案例譯本。無論是卜德博士還是我,都不能在案例方面耗費很 大的精力。我們都認為:整理教學材料將不會要求我們付出更多、更艱苦的努力。對我來說,這一想法后來被證實。雖然我所承擔的那部分工作並非完全像我所設想 的那樣簡單,但我所花費的精力並沒有過多地超出起初的估計。

然而,在時間和精力方面對卜德博士的要求卻猛然增加。案例所使用的古代漢語晦澀難懂,使得翻譯工作非常艱難,尤其是我們所邀請的那位翻譯者既缺少對於《大清律例》的理解,又沒有關於中國法律史的基礎知識。雖然案例的初譯稿對我們仍有些幫助,但卜德博士仍不得不花出相當多的時間整理每一件案例。對於很多案例 的譯稿,他都反復修改;最后定稿並付梓的案例譯文中,有很多已與原初譯稿大不相同。他還決定在最初選譯案例的基礎上,再補充一些必要的案例。補充案例中的 相當一部分由卜德博士本人親自翻譯。他還進一步補充了歷史和程序方面的資料,這些也花費了卜德博士的很多精力。

這樣,對於卜德博士來說,本來是作為一項具 有趣味性的業余工作,卻耗費了他許多個月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但即便如此,他的工作也沒結束。他撰寫的部分以及案例需要一些附錄、詞匯對照表及參考書目,而 這些工作又不是他人所能替代的。所有這些,使得卜德博士成為這本合着作品的主要作者。當然,我准備承擔起對於全書的編寫責任,尤其是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內容。

然而,卜德博士在第一篇及第二篇中付出了艱巨的勞動;后來我們修改了這兩篇的計划,我承擔起這兩篇的編輯和顧問工作。在簡短的第三篇中,我們各自所起 的作用與前兩篇正好相反,我撰寫初稿,在卜德博士的幫助下,修改定稿。本書的「附錄」、「詞匯表」及「參考文獻」全部由卜德博士提供,只是在「附錄1」中 關於法文及中國法典的內容主要參閱現在西北大學法學院的沃納•寧博士(Dr. Werner Ning)的著作。「索引」由艾麗斯•H•弗雷(Alice H. Frey)夫人編寫,她還幫助我們閱讀了本書的校樣。

我們不會忘記為我們提供翻譯幫助的人,他們的努力促進了本書的完成。對於已故的陳世崇(F. S. Ch』ien)先生我們深表感謝,他關於中華帝國及共和時期中國官僚體制的淵博知識,給我們提供了重要的幫助。我們還要對賓夕法尼亞大學范•皮爾特東亞收 藏圖書館的南希•鄭繩武(Nancy Sheng-wu Cheng)夫人、薩克其萬大學(the 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的謝培智(P』ei-Chih Hsieh)先生、貝特斯學院(Bates College)的潘武素(音)先生表示感謝。潘先生參考《刑案匯覽》,撰寫了一篇關於清朝法律程序的論文,該文對於本書第一篇第五章的撰寫,提供了一定 的幫助。現在達特茅斯學院的喬納森•米爾斯基博士(Dr. Jonathan Mirsky)用了一個夏天的部分時間參與一些案例翻譯稿的初步修改工作,特別從英語文體方面提供了幫助。

當然,我們很高興本書被列入哈佛大學出版社「哈佛東亞法律研究叢書」。哈佛東亞研究中心(the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at Harward)主任費正清教授(Pro. John K. Fairbank)及哈佛法學院孔傑榮教授(Pro. Jerome A. Cohen)幫助我們將本書介紹到該叢書,對此我們深表感謝。科恩教授及其助手姜永方(Yung fang Chiang)先生對於本書第一篇、第二篇中的某些問題提出了可貴的意見。在參考書方面,我們獲得過下列人員的幫助:萊登大學的M•H•馮•德•沃爾克 (M. H. van der Valk)教授,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李惠林(Hui-lin Li)教授,萊登大學的何四維(A. F. P. Hulsewé)教授,哥倫比亞大學的畢漢斯(Hans Bielenstein)教授,還有哈佛大學及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東亞收藏部的工作人員,對於他們的幫助,我們表示感謝。

香港大學出版社的亨利•維奇(Henri Vetch)先生為本書提供了一幅關於法庭場景的中國木版畫,這幅插畫為本書增添了色彩,對此,我們表示感謝。最后,我們還要向安德烈娜•基梅爾曼 (Andrea Kimmelman)夫人表示感謝,她以嫻熟的技術與耐心整理了大部分手稿。

賓夕法尼亞法學院法律研究所慷慨大方,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為我們提供經費資助。對此,我們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還要表示對於美國哲學學會(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v)的謝意。該學會允許我們重印了卜德博士「中國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文,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美國哲學學會會刊》(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07:375—398)1963年號上。現在,這篇文章經少量修改,成為本書第一篇的第一章。

克拉倫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法學教授)
 

詳細資料

  • ISBN:9787508659671
  • 規格:576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1-1
  • 出版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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