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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譯叢:羅馬法史

法學譯叢:羅馬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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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簡明扼要地介紹了羅馬法的產生、發展以及被西歐各國所繼受的過程。

本書按照時間順序,從《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時代和上古時代的「市民法」開始,分別重點介紹了《十二表法》時期的羅馬法、共和國時期的羅馬法和古典時期的羅馬法,最后又概括介紹了羅馬法在后古典時期至優士丁尼法的發展、優士丁尼法以及西歐各國對優士丁尼法的繼受。

這一以時間先后順序為基礎的體例安排使讀者對羅馬法的歷史發展脈絡有一個整體性認識,因此被德國法學專業的學生奉為必讀之書

孟文理,1947年生於德意志和國洪堡/薩爾,1972-1973在圖賓根大學學習漢語,1973-1974年在北京語言學院(現北京語言大學)學習漢語。1980年獲得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開始在德國帕紹大學主持「羅馬法與民法教席」。1996年在南京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領域為羅馬法、中國法律史和中國當代民法;主要授課領域為羅馬法、民法和古代漢語。孟文理教授對羅馬法的研究廣泛而深入,著述頗豐,除本書以外的主要著作有:《蓋尤斯法學階梯》譯注和《古羅馬的重要訴訟》。
 

目錄

中文版序
引言

第一章 《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時代和上古時代
一、王政時期的政體與「市民法」(ius civile)
二、古代刑法的遺跡
三、最為古老的所有權訴訟——對物誓金之訴
四、曼兮帕蓄所有權移轉儀式
五、通過交付進行的略式轉讓
六、擔保責任
七、以要式口約和耐克遜創設債權關系
八、家長權
九、婚姻的締結和夫權的取得
十、早期的繼承和收養

第二章 《十二表法》時期的新法
一、共和時期的政體
二、《十二表法》的產生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約(nuncupatio)與時效取得(usucapio)
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權和從家父權的控制下解放
五、繼承法改革:遺產分配、宗親繼承權、曼兮帕蓄遺囑
六、侵權行為之法律效果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國末期
一、從古代法律科學到古希臘法律科學
二、從《十二表法》訴訟到程式訴訟
三、物的瑕疵擔保
四、以文書契約創設債權關系
五、繼承法的發展:遺囑法、裁判官繼承法、遺產信托
六、《阿奎利亞法》的損害賠償制度
七、共和國時期的公共刑法

第四章 羅馬法的古典時期
一、元首制
二、古典法學
三、合同法的繼續發展:無名合同;未支付抗辯
四、有因讓渡或無因讓渡?
五、婚姻和家長權
六、繼承法:遺囑、失效的權利、特留份
七、帝國時期的刑法

第五章 后古典時期至優士丁尼時期的法律發展
一、古典回顧
二、君主

第六章 優士丁尼法
一、優士丁尼和《民法大全》
二、優士丁尼之前法律的傳承

第七章 優士丁尼法律的延續
一、拜占庭帝國的羅馬法
二、羅馬法在西歐——羅馬法的繼受與普通法
參考書目
索引
 

詳細資料

  • ISBN:9787100121408
  • 規格:105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1-1
  • 出版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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