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寒非著的《清代的男風性與司法》從法律史角度探討了清代男風問題。清代男風興盛的原因包括明清社會經濟及人口、遊民/流民、賤民與倡優的產生、明清奢靡縱慾之風、梨園業之興盛、禁娼令等五個方面。《大清律例》中有強姦幼童、男子拒姦殺人、惡徒夥眾、良賤相奸等例文,刑案中有強姦幼童案、男子拒姦殺人案、儒師/僧道犯奸案、狎優蓄伶案、容留賣奸案以及職官犯奸案等類型。清代司法處理男風案的總體特點是嚴苛與寬容,影響司法的因素包括以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個人偏好和士大夫對男風文化之認可等多個方面,呈現出「融合主義」傾向。通過「性」對身體控制的努力最終失敗,僅靠立法和司法無法從根本上阻斷身體造反的歷史。
陳寒非,男,1984年生,湖南嶽陽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現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法律社會學、法律史學、司法制度等領域的研究。曾在《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文章20余篇,合著3部,省部級以上獎勵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