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印章款式愈來愈多,為它找個家的需求也增加了。但我們希望能設計出一款不只能放本日印章、也可作為小物收納等用途,於是就有了這款本日印章攜帶盒。
本組合為三色各一:紅、綠、藍
以小小日記本為設計構想的本日印章攜帶盒,尺寸迷你方便收納,盒子若全部裝本日印章的話,可裝入6顆大印章或12顆小印章,或是5大2小、依此類推。考慮到印章盒的底部經常會被印面弄髒,因此我們設計成活動式可替換底板,如果弄髒了就可以把底板翻個面使用、兩面都弄髒了就找張紙、按照底板大小裁好再替換掉即可。
從設計紙鉛筆包裝盒以來、我們都希望盒子都能夠盡可能長久使用、減少製造垃圾、浪費資源。因此這次也在本日印章攜帶盒上加入抽換底板的設計、希望能讓它被使用的更長久一點。
本日印章攜帶盒除了裝印章以外、也可收納手帳上常用的小東西方便攜帶出門,例如郵票、小夾子。全新未用過的紙膠帶或許收不進去,但可放入用了一些、變得比較小卷的紙膠帶等等...
用來放小動物也很可愛,不妨把它當作一個迷你禮物盒、裝些您精選的迷你小物當做禮物如何!一定非常酷~
射頻類商品說明
相關法規條款
(一)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二)電信法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三)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
(四)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型式認證查詢連結: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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