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品的耐重限制為1公斤(平均分佈)。
※請不要放置超過1公斤以上的物品,也請注意避免重量分布不均,以免造成受傷或置物架破損。
※即使放置重量1公斤以下的物品,因為液晶螢幕的構造或安定性不同,也可能會造成液晶螢幕傾倒。為了避免此類狀況發生,請事先確認後再行安裝使用。
※小動物、易碎物、或帶有液體的物品也請不要放置於液晶螢幕置物架上方以免造成受傷或商品破裂。
射頻類商品說明
相關法規條款
(一)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二)電信法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三)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
(四)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型式認證查詢連結: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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