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藝術&投資 2月號/2018 第305期

今藝術&投資 2月號/2018 第305期

可購買版本(1)

  • 雜誌名稱:今藝術&投資    新功能介紹
  • 刊別:月刊
  • 出版地區:台灣
  • 語言:繁體中文
  • 出版日期:2018/02/01
  • 定價:180
  • 優惠價:95171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載入中...
  • 分享
 

封面故事

吉祥如「藝」觀誰的光?
Mascot and Art, Who’s Basking in Whose Light?  
「當觀光客」是一個人能不能算得上「現代」的界定特質(註);本月正逢年節期間,試圖以專題引導一段「偏離常軌」的藝術之旅。本專題發想靈感,緣起自本刊第283期「待解的公共美學」專題,在第299期北部觀察〈正在阿堵中!〉一文中,亦有扼要式的提點。自2010年以「彩虹藝術公園」方式保留下來的台貿五村之後,彩繪農村事件亦不斷發生,2013年荷蘭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的黃色小鴨、2014年台南北門水晶教堂與2015年台南北門的虱目魚小子、2016年嘉義布袋高跟鞋教堂,同年亦有設計師林書民因應猴年應景設計的《福祿猴》大型光雕作品,以及蘇迪勒颱風過境台北後所創造出的「歪腰郵筒」,都成為掀起討論的事件;2017年台北燈節萌版林默娘造型花車雙眼惹議、澎湖吉貝系列的公共藝術,對於公共藝術/裝置藝術的討論仍方興未艾。公共藝術與吉祥物,兩者之間交錯著曖昧不明的界限,首先是關乎藝術性的美學討論,而另一邊則是關乎場域公共性的歸屬,與在地脈絡的有無。本專題邀請褚瑞基以〈機會或死會——觀光的藝術美景〉一文,交織觀光與藝術的討論,另闢一種對於公共與藝術的思維,探討媒體技術下的奇觀參與。另外在〈吸睛?刺目?斜典樣態〉中,將延伸前文,並檢視近年事件中,因奇觀化「吉祥物」而消失/現身的作者,試圖重新思考「審美式」或是「思辨式」的報導背後,都難以觸及的個案狀態。最後以番外篇重探台南下營的維尼彩繪村,在二次創作中,在地化變通下的文化鏡射。 (企畫│劉星佑)
 註  町村敬志(Takashi Machimura)、西澤晃彥(Akihiko Nishizawa)著,葉浩譯,《觀光客的凝視》,台北:書林,2007,頁22。
 

編者的話

藝文界是勞基法的例外之地?
Arts and Culture Community Excluded from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文∣張玉音  教育部日前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校外實習分為一般型與工作型,而為保障工作實習學生實習權益,其工作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的規範。然即有建築界學者反映,建築事務所熬夜趕圖是業界常態,以法規限制實習學生不能加班,學生是否能真切在實習期間體認業界的實景;也有藝文界的教育者反映為收取門票與保持民眾參與度,表演藝術或是視覺藝術的展演、座談通常必須舉辦在一般民眾休憩、下班的時間,才可能達預期的參觀群眾。如一場夜間的表演,演員與劇團行政工作者勢必在半夜裝台與拆台,若限制實習生的加班時數,是否會讓實習學生對於劇場實作流程更加疏離?這些意見的表達,都反映出包括建築、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領域,所謂「業界常態」的工作型態有別於一般職場作息。 巧合的是,《典藏.今藝術》年初受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邀請,參與「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條文草案諮詢會議」,主要是確認目前修法「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規定不變,但經相關把關機制後能「有條件鬆綁七休一」,然為何表演及視覺藝術產業者必須跳開勞基法基本規範的例外?以及,目前修法方向是否符合產業需求。有別於會議外的社會氛圍,勞團們正在立法院周邊,表達對於勞基法修惡的陳抗與憤怒,會議內包括表演藝術聯盟、台灣劇場技術協會、紙風車劇團、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產經研究室等,並沒有針對目前勞基法的修惡,所會造成原本勞動、薪資條件就惡劣的藝文行政工作者更多過勞的風險表達關切與抗議,多數單位都關心詢問例假如何可以合法挪移,在劇場、博覽會等活動製作與彩排的密集工作時期,連續上班多少日為合法的範圍?在仍處於對於勞基法修惡憤慨情緒中的筆者而言,這些來自於民間的藝文產業主事者的發言宛如平行世界。 一部分原因也許是出席代表多數為各單位的經營管理者,他們在經費與人力的配置上的思考邏輯,都是如何最大化的利用有限資源。劇場界的代表也列舉包括排練場地的租用,原本就有時間與天數的限制,如何在每天與每星期有效的時間內完整的使用排練場的時間,勢必產生密集與強度極高的勞動周期。深刻細究無論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的勞動環境,從上至下有各種會導致過勞的不友善設定,然而為了順利地完成每項活動,所累積的超時工作與密集過勞,是所有基礎藝術行政工作者共同的心願嗎?抑或各級藝文單位在符合勞基法的規範下,是否即因增加成本而難以生存?或是這些主事者是基層藝文行政工作者可以信任的對象嗎?在密集的勞動後,業主是否可以信任與承諾行政工作者們的休息與權益、是否可以得到實質的保障?這些因果相互牽制的關係都深刻體現在藝文產業生存的無奈。 綜合這些來回討論的需求,評估藝文相關工作需要設定彈性工時應該是勞資共識,然而政府如何在此種彈性中,守護勞工的休息權與健康權是真正的關鍵,是否能有細則為藝文與非典型勞動者提供彈性與尊嚴的可能?是否在這些諮詢會議中能將基層勞動者的心聲也納入考量?「勞工的假是可以累積的,但是健康是無法儲存的。」一個使用人力充斥免洗邏輯的產業,藝術善美的號稱也是偽善的。
 

雜誌目錄

EDITORIAL編輯手記
022 藝文界是勞基法的例外之地?∣張玉音

COLUMN今專欄
024 革命後的第一天 共藝術合作社在深雙∣黃孫權
026 藝術創作需不需要理論支持∣耿一偉

NEWS焦點新聞
028 國際.中國.台灣
030 一個美術館的初始與成長 一位館長的退休心得|陳飛豪

SPECIAL REPORT 特別報導
032 國家文藝獎首屆雙年制的「當代轉向」|吳牧青

COVER STORY 封面故事
036 精神之窗 朴栖甫的創作進程與哲學實踐|韓禮安(翻譯)楊爾寧

FEATURE 專題企畫
038 吉祥如「藝」觀誰的光?|(企畫)劉星佑
040 機會或死會 觀光的藝術美景|褚瑞基
044 吸睛?刺目?斜典樣態|劉星佑
047 訪談:香蕉王的新王冠|劉星佑
048 訪談:照海與嘉寶瓜|劉星佑
049 訪談:社區規劃師的想望|劉星佑
050 文化挪用或在地化變通? 台南下營小熊維尼彩繪村,二創/抄襲兩造爭議的再思考|吳牧青

SPOTLIGHT 藝壇注目
052 藝術造城與士紳化:城中村的生存與未來 第七屆深港城市\建築雙年展|余小蕙
056 讓小孩大人壞人,都變成好人 2017東京小叮噹展|楊天帥
060 賦予歷史尊嚴的框架 「後解嚴:想像紀念堂」|張玉音
064 樓宇間的一場「仲夏夜之夢」|嚴瀟瀟

ART TALK 相談室
066 藝術.金錢.政治 從阿布達比羅浮宮看其文化野心和全球化戰略|余小蕙
070 普世博物館的建成與挑戰 訪羅浮宮總館長馬汀內茲|余小蕙
072 差異的共存與對話 訪阿布達比羅浮宮館長哈巴迭|余小蕙

OBSERVATION 藝點觀察
074 除了拿起攝影機,還能做什麼? 《大帳篷——想像力的避難所》與海筆子陳芯宜|陳韋臻
078 上天下海、不思議的策展世界 科學博物館中的藝術與美術館中的科學|高森信男
082 在技術與勞動之間的美學形式路線 「菸葉、地毯、便當、紡織機、穴居人:當代藝術中的工藝與技術敘事」如何重新打開產業史?|王柏偉
086 楚門的時間 李基宏「佈展中」|吳牧青
090 新寫實VR了沒? 試談蔡明亮的《家在蘭若寺》|黃建宏
094 陳瀅如的「神話修補術」 談「超星鑑定III:熵:25800」中的美學策略|嚴瀟瀟
096 祭典之變到戰鬥之邊|印卡
100 體場演繹的行動思考 對「多歧:2017阿川行為藝術節」的觀察與提問|邱俊達
104 妖怪、小鼴鼠、披頭散髮的彼得和其他圖書館小鬼 繪本圖書館「小步Biblio」兩年歷程|嚴瀟瀟
106 全球最貴的藝術品|artprice(翻譯)陳文瑤

FORUM 藝術論壇
108 「故事由來:藝術家、作家及期刊在亞洲」論壇側記|梁寶山
112 現實祕境中的歷史潛流 記吉隆坡「雙束現實」論壇|蘇穎欣

FROM OUR READERS 讀者投書
116 回應藝術祭爭議,社會參與性藝術的未竟之路|謝思盈

SNG 展覽直擊
118 國際.中國.台灣

ART SCENES 展覽選介
144 異地之境 「空氣草」的離根想像|張韻婷
146 「拾回」照屋勇賢個展 微觀的語言.宏觀的敘事|孫曉彤
148 第12屆亞洲當代藝術展 匯聚全球.春季重臨|亞洲當代藝術展
 

內容簡介

以關懷當代藝術生態為宗旨,從藝術家及創作、藝術評論及論述、美術史、展演空間、文化政策、藝術市場……等等,都是持續關注的重要項目。在選樣上,國內藝術生態是我們的終極關懷,由此推衍至華人藝術及國際藝壇的宏觀視野與觀察,也成為實質上呈現的多元面貌,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提供國內藝術人才經驗與學識的累積與傳遞,也希望作為潛在藝術愛好者進入藝術世界的橋樑。

各期珍藏

 

詳細資料

  • 條碼:R030070164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其他】2024采實電子書全書系:春暖花開‧享閱讀,參展書單書85折起、任選3本79折
 

購物說明

退換貨說明

請注意!下列商品購買後博客來不提供10天的猶豫期,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博客來客服詢問: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客製化之商品。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下載版軟體、資訊及電子書。
6.涉及個人衛生,並經消費者拆封之商品,如:內衣褲、刮鬍刀…等。
7.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

非屬上列品項之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