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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李宗仁競選獲勝對政局的影響
 
本章主要是記述民國卅七年選舉總統副總統經過的情形。
 
在此次選舉,有兩件值得注意的事:
 
第一、中央既決心行憲,卻在開頭先對憲法附加「臨時條款」,等於修改憲法。當日即有一位政黨領袖評論道:「憲法不應未實行而即修改,示國人以缺乏守法精神。」黨外更有苛酷的指責道:「改法以遷就人,這是國民黨已成的習慣。如果真要負責有權,做憲法上的行政院長不就恰好嗎?」
 
第二、副總統在憲法上規定是並無何項權力的,但李宗仁當選後,國內不少人都對他寄以一種新希望,這可反映當時民眾對於現實政治上的苦悶。甚至國外也有類似的表示,如當年四月三十日的紐約《先鋒論壇報》稱:「李宗仁的當選,乃顯示一主張革新份子榮獲崇高地位。……李氏向來即要求一誠實有力的政府,先得人民的支持,然後可以擊敗共黨,故其當選,不可輕視。」
 
這些都是行憲最初的反應。
 
行憲國大開、李競選副統
 
廣西和中央的關係,因民國卅七年選舉副總統事而重新惡化,且隨著時間的進展而與日俱深,餘波蕩漾,至今猶未消逝,現特記其始末。
 
自中共拒絕參加制憲國民大會和聯合政府後,戰事益形緊急,中樞的軍政大員多數主張當前應該集中力量以從事剿共,至於行憲,應待軍事勝利後實施為宜。白崇禧部長卅六年六月十二日上蔣主席的簽呈已經作此主張;十月十四日蔣主席召集五院院長商談,他們也堅持這個見解;但蔣指示:大選必須如期完成。
 
十一月十四日蔣主席親自主持國務會議聽取國防部長白崇禧報告軍事和內政部長張厲生報告大選準備工作時,白氏重申其當此軍書旁午,大選應延緩舉行的意見;蔣仍表示:大選決定不再延期。也許是為圖爭取美援,特藉此以表現民主,從此,大選便著著進行,國民大會代表、監察院監察委員、立法院立法委員都相繼產生了。國民政府十二月廿五日明令於明年三月廿九日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卅七年二月十日又令自三月十九日起,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開始報到;三月十一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成立;三月廿九日國民大會如期開幕,進行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這便是所謂戡亂與行憲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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