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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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犧牲自己,每件事才能圓滿?
 
B的父親在59歲的時候,被診斷出罹患早發性失智症(Early onsetdementia),照護時間邁入第九年。得知父親生病時,B才31歲。比父親小兩歲的母親是主要照護者,她為了專注照護而辭去了工作。
 
年長三歲的姊姊,結婚後居住在外縣市,B一個人住在老家附近,每週有兩、三天回老家探視,週末或假日則回家和兩老一起度過,同時幫忙照護。

之後,B在35歲時,母親罹患了癌症,情況相當危險,必須緊急住院。「我很擔心媽媽,想待在醫院陪同照顧。但留在家裡的爸爸該怎麼辦?」B當時腦筋一團混亂,整個人已經慌了,於是她馬上決定離職。
 
其實就算不辭職,只要向任職機構提出申請,即可取得一年5天的家庭照顧假(按:臺灣《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一般企業的家庭照顧假日數得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以及一年總計93天的「照護留職停薪」。
 
除此之外,還有提供病患入住短期設施、或請求生活協助的短期照護(short stay)。(按:臺灣尚無上述兩項規定,勞工若因個人因素申請留職停薪,雇主保有准駁權。)
 
B身為照護專家,當然清楚這些重要資訊,但那個時候,她根本沒有多餘的心力冷靜思考。更重要的是,住院的母親對B說:「妳趕快把工作辭了,回老家專心照顧爸爸,這樣對大家都好。」B的姊姊和叔叔、嬸嬸們當時也在場,儘管沒人出聲附和,但當下那種「唯有這麼做,事情才能圓滿」的氛圍,卻無聲的催促著B非得離職、全心照料家裡不可。
 
半年後,B的母親出院居家療養。那個時候,B已申請成為父親的成年監護人,加上母親的病情漸漸穩定,於是B前往當地的鎮公所應徵,希望再次就業。
 
照顧病父,意外修復破裂的家庭關係
 
B在鎮公所找到了新職務,擔任社會福利人員。由於是臨時雇員,採時薪制,也沒有獎金可領。和前一份工作相比,收入雖然大幅減少,但B還是欣然接受,因為她希望能盡早重回職場。B離職期間持續了九個多月,這段日子對她而言實在太漫長了。
 
為了照護失智的父親,全家人和出嫁的姊姊鬧得不太愉快,隨著B的離職,兩人的關係更是水火不容。之後,父親的失智症惡化,眾人束手無策之下,只好將父親送進精神科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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