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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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口上的刺青
 
──在身上用刺青寫DNR,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但這是患者最清楚的願望和最堅定的懇求。
 
凌晨一點四十分。在救護車上待命的我們接到無線電的呼叫:「七十七歲男性,心臟驟停……」心臟驟停(Cardiac Arrest),是最緊急、也是優先順序最高的醫療緊急事件。因為心臟係負責將血液輸送到全身的器官。人體內的各個器官在沒有持續氧氣供應的情況下,可以存活的時間長短不一:若沒有氧氣供應,腎臟和肝臟細胞約十五到二十分鐘後會步入死亡;骨骼肌大約是六十到九十分鐘的時間;血管內壁裡的血管平滑肌,則可以在二十四到七十二小時內仍然存活。人的腦細胞最為脆弱,在心跳停止後四到六分鐘就會死亡,十分鐘後就會腦死。因此,這時候救護車必須啟動警示燈與警笛,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凌晨的紐約市有許多地方雖是燈火通明,交通卻沒有白天來得擁擠。
 
救護車按址急駛至事發地點,幾分鐘內就到了一棟看起來有點老舊的公寓大門口。我們迅速地拉了擔架,帶了電擊器和其他基本配備,直往患者家中去。
 
大門開著,一名中年男子在門口焦急地張望,一看到救護員就立刻帶領我們經由大門,穿過客廳,進入臥房的浴室。我們看到倒臥在浴室地上的老先生,似乎沒有呼吸和心跳。當我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剪開他的上衣準備電擊時,赫然看到老先生的胸口上大大的刺青,刺著: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通常是指病人或法定的家人所簽署的一份同意書,同意當病人臨終、瀕臨死亡或沒有生命跡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也就是不急救。
 
這是一份需要本人、見證人及公證人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在事先有準備的情況下,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家屬會針對是否要急救的議題進行討論。如果病人和家屬有共識,希望在上述情況時不要急救,即可以簽同意書。原始文件會由病人或家屬保管,醫療機構也會留一份影本存檔。但是,在緊急醫療事件中,除非當場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DNR文件,否則緊急救護員還是以搶救為優先。
 
我當下很確定,在身上用刺青寫的DNR,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但是……面對這麼清楚的訊息,是患者的願望和堅定的懇求,也是希望在他無法親自傳達此一訊息的重要時刻,用洗不掉的刺青寫在急救時不可能看不到的胸前,來明確表明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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