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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因為非法越境(意指脫北)的嫌疑,被拘留在咸鏡北道穩城的某個安全部裡。在接受審判前的八個月我都在那裡度過,然後被依非法越境一年、買賣貨幣一年、走私一年的罪名,在法庭被宣告三年有期徒刑。直到大赦令頒布之前,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年七月六日為止,我在咸鏡北道會寧的全巨里第十二教化所度過了八個月。
 
第一次被拘留時,大約是晚上九點左右,戒護員送來我的晚餐,是難以下嚥的玉米糠飯。即使那是剛用完餐的時間,其他囚犯卻爭先恐後地對我說如果不吃就拿給他們吃。一看,大家都彷彿只剩下一副骨頭,力氣只夠在監獄地板爬行。看著他們我真的吃不下飯,於是我把飯給了一個看起來最虛弱的人。
 
裡頭大約七、八成的犯人都是因非法越境罪入獄,其他的兩、三成則是經濟犯或殺人犯。牢房總共有十個,每間可以收容十到二十名犯人。
 
四月八日下午,戒護員傳喚我的名字。我曾聽說,十七歲要出獄的可能性還很高,因此抱著一絲的期待起身。但是,事情卻不如我的預期,他遞給我一把剪刀,要我剪頭髮。剪頭髮其實有特別的原因:過去監獄裡經常充斥著頭蝨、頭蝨卵和跳蚤這些小東西,有時它們給囚犯帶來的痛苦,比戒護員的教化還要大上許多倍。
 
在監獄裡基本上不容許有「動作」。囚犯必須坐好,並將雙手放在膝蓋上乖乖地待著。若因為抓了身上那些恣意橫行的跳蚤或頭蝨,身體動了一下,就必須被戒護員處罰一整天,甚至還要挨棍子。那時我才知道,不是只有見血才叫做殘忍的拷問。一整天乖乖地坐著不動,還得受害蟲折磨的痛苦,沒經歷過的人根本插不上嘴。人們因此變得越來越虛弱,不少人都因為受不了肉體和心靈的雙重痛苦而想尋死。
 
為了擺脫害蟲折磨,人人都想剪頭髮。只不過,削髮也成了一道證據,告訴世人「我現在是囚犯,被剝奪人權了」。我覺得眼前一片黯淡又難受。真的沒辦法避開這條路了嗎?難道,我就得去接受審判,然後去那個被詛咒的人間煉獄了嗎?削髮的人被認為是有罪、必須接受審判的人,大家戲稱他們是即將前往教化所的「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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