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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樹上的女人》是我第一部小說,十六年了,往事如昨,卻也是遙遙遠遠的昨日,許
多感想,真的不知道從何說起。這個小說一九九四年在香港《明報》每天連載,一九九五年出
版成書。六年後,我先後寫了《麵包樹出走了》和《流浪的麵包樹》兩個續篇。這些年來,常
常有讀者問我,麵包樹的故事會不會繼續寫下去?我心中沒有答案。

  所有的故事,是不是也會有一個終結?一本書最好的結局,往往是在讀者心中,而不是在
創造它的人那裡。寫書的時候,我是這部小說的上帝,我創造它,盡我所能賦予它美麗的生命
;故事寫完了,我便再也不是上帝,我只是個母親,時候到了就該放手,讓這孩子自由飛翔。

  麵包樹是我寫於青春的故事,當時的技巧或許比不上現在,心思卻是單純的,就像每個人
最早的愛情,雖然青澀,甚至稚拙,卻也是最真切的。它是我第一部小說,或多或少有許多我
自己的故事,我無可避免把我認識的人寫進書裡,不懂得怎樣去掩飾和保護他們,也不懂得隱
藏些什麼。結果,明明是虛構的故事,一旦下筆,卻寫了很多的自白,既是程韻和林方文的愛
恨成長,也是我的成長愛恨。「本事文化」把麵包樹系列三部小說重新修訂,陸續出版,讓它
再一次面對喜愛它的讀者,我也再一次重溫林方文和程韻之間那段從青澀走到心痛的愛情,再
一次經歷程韻對林方文的執迷。她為什麼如此愛他?為什麼情願流著淚愛這個人也不能夠微笑
去接受一個永遠守候著她的人?這樣的愛情難道不苦嗎?可是,愛情豈是可以理喻的?

  我總是在想,小說跟人生有什麼不同?有些小說比作者短命;另一些小說,卻活得比作者
長久,甚至活到千百年後,也將會活到永遠。人生從來就沒有小說那麼傳奇,那麼繾綣悠長。
《麵包樹出走了》是二○○○年出版的,故事裡,紅歌手葛米兒患上了無藥可治的腦癌,她坦然
接受事實,堅持要辦一場告別演唱會,用歌聲告別塵世。那天晚上,唱完最後一首歌,這個虛
弱的女孩獨個兒回到後台,幽幽地死在化妝室裡。這本書出版三年後,香港歌后梅豔芳證實患
上了子宮頸癌,她同樣舉辦了一場告別演唱會。演唱會結束沒多久,她走了,留下了最後也最
使人傷感的歌聲。後來才讀到這部小說的許多讀者紛紛問我,葛米兒的故事是不是就是梅豔芳
的故事?怎麼可能呢?我不是先知,不會知道幾年後發生的事。

  若說人生跟小說不一樣,小說與人生的巧合有時卻會讓人吃驚。麵包樹終歸是個虛構的故
事,讀者卻早就把它看成了真實的人生,多少年來,無數讀者都問我同一個問題,他們想知
道,林方文是不是就是林夕?這幾年,又有許多新一輩的讀者問我,林方文是不是就是方文
山?也許,再過十年或是五十年,當我已經很老了,讀者們也許會猜測林方文就是某個他們喜
歡的寫詞人。終於我明白,小說與人生的不同,是人會逐漸老去,小說裡的人物卻永遠還是那
個年紀,永遠不會老去。這多好啊!都說小說是為人生而寫的,它填補了我們每個人的遺憾,
圓滿了我們的想像。

  在麵包樹的故事裡,林方文為程韻寫了許多美麗的歌,麵包樹三部小說也是我用文字譜成
的一首長歌,歌唱著燦爛的青春,為世間的相聚而唱,也為那樣纏繞執拗的愛情而歌。就請你
把這一篇序當成一首短歌,我不是葛米兒,我沒有一個動人的嗓子,這首歌,是為了新知舊雨
而唱,惟願這一曲永不落幕,就像我們擁有過的所有刻骨銘心的愛情,時日漸遠,始終與記憶
相伴,不曾老去;每一次回首,還是會心痛。

                                     張小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們都是愛情當中的程韻與林方文

每一個故事總會有一首主旋律,在故事的底層隱隱流動著。青峰唱著:「我們只能在愛時候悲傷,在愛時候如絲般迷惘」。
程韻愛上林方文時,並非林方文愛上了她。程韻是怎麼愛上林方文呢?可能是那頂鴨舌帽,可能是裹在涼鞋裡乾淨好看的腳趾,可能是他寫的一首首動人的情歌。誰知道呢?

愛上了誰,都是一個謎。

程韻第一次深深被一個人吸引,程韻第一次面對自己被別人深深吸引的手足無措和軟弱,如同卸了甲的士兵,但又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該受降。因為還沒有完全確定自己的心和對方的心。

到底是確定自己的心困難呢?還是確定別人的心。
如此被強烈曳引著航向的小舟,竟也懷著深切的想望奮不顧身地,投入愛情的湖面,徜徉在綺麗的風光中;儘管一波波隱然的不安激起了漣漪,終究在層層的試探、壓抑和對方的背叛後掀起巨浪。

於是,那小舟便四處打轉、遍體鱗傷了。

要愛,還是不愛呢?哪個選擇會比較容易些?

程韻懷疑起林方文、懷疑起自己、懷疑起愛情。
「快別讓我,快別讓我,快別讓我顫抖,快對我說,快對我說,快對我說愛」,然而,林方文說得如此微弱。

程韻掉頭走了,林方文卻不放,程韻祈求這一次的回頭會換來林方文永遠的忠誠。她細心地維護著回歸到日常生活的感情,在平淡中她是滿足的,但林方文不。他再次叛離了。

程韻的心支離破碎。她只能黯然走開,快速投入另一個愛她的人的懷抱。她以為從此將擺脫對舊愛的執迷,她以為心頭的那個人影淡了,不料一樁意外清晰地告訴她:她從來沒有忘了他。

走了這麼長一段愛情路,青春都老了。要怎樣安放自己的心呢?要怎樣再相信愛情?
程韻變成了一個人。
愛情似乎遠了,對林方文的回憶在月的陰晴圓缺中噬咬著她的靈魂。
如何放掉過去的一切?如何釋放禁錮在過去之中的自己?
命運總是會給人一個重擊,而那重擊,通常也是出口。

青峰唱著:「直到自由像海岸線一樣,隨潮汐衝散,什麼都自然。」

呵,當我們問,到底是愛自己?還是愛你?
我們都是愛情當中的程韻與林方文。

張小嫻的「麵包樹三部曲」,那樣真實地寫出了一個女人最早的愛情,她在愛當中的快樂、痛苦與孤單。作者細膩如珍珠般的文字,碰觸了我們心裡最最柔軟的部分、讓我們明白我們熾烈的愛可以如此光燦奪目。那份愛的心情,如此值得我們珍視疼惜。

而我們或許因此能面對命運予以愛情的重擊,繼續憧憬愛情,甚至在愛之中得到自由。

註:文中歌詞,引用自蘇打綠《愛人動物》。

危崖上的花

《麵包樹上的女人》在台灣第一次出版那一年,我在念國中,那是一間女校。

我的好朋友暗戀地理老師,但這沒什麼了不起,在女校裡,每個男老師都有女同學暗戀。我是地理小老師,我找她陪我去拿考卷、找她陪我去搬又重又沾滿灰塵的世界地圖,她從來不會拒絕,我曾不只一次的想,幸好,她暗戀的是地理老師而不是別人。

可是三天兩夜的畢業旅行,她倚在飯店的陽台上哭了,因為見不到地理老師。

「只不過是暗戀!」我駭叫。「妳甚至沒在學校以外的地方見過他!」
「妳沒愛過。」她悠悠地看著我。「妳不明白苦苦思念一個人的感覺。」

我不信,我以為我明白苦苦思念一個人的感覺,畢竟我也有暗戀的人。
我暗戀著一個國小男同學,小學畢業後我只在路上巧遇過他兩次,我經常繞路到他家附近,期待能再遇見他,他的鄰居養了隻凶惡的大狗,雖然用鐵鍊拴著,但每回都對我大聲吠叫,甚至人立起來,振得鐵鍊鏗鏘作響,冒著性命的危險只為了守候一個不一定見得著的人,我以為我真的明白思念是什麼。

可是,原來我甚麼也不明白。
不明白她,甚至也不明白自己。
原來當女人想戀愛時,是不需要對手的。

就像那種充滿戲劇張力的現代舞,女舞者只需要對著一顆道具樹,就能做出各種喜怒哀樂、撕心裂肺的表演,樹不動,她搥打、她嘶喊,樹因風搖晃,她羞怯、她迴旋,樹葉飄落,她尖叫、她落淚……看戲的我們不懂,我們駭笑,我們心想「她瘋了嗎,只不過是一顆樹」,可是當我們深陷愛裡,旁人看著我們尖叫吶喊痛苦,那句OS不也相差彷彿,只不過代換了名詞,變成「瘋了嗎?那只不過是一個男人」。

當然男人不是樹,最大的差別是,樹不會跟妳做愛,但男人會。
可除此之外,相差彷彿。

有時我們猜男人說謊,沒有證據,率先生氣,
有時我們猜男人變了,未經證實,率先哭泣,
我們對男人提出很多問題,但並不相信他的回答,因為我們心中早有預設答案,
我們對男人觀察入微,但又並不全然相信眼睛看到的,卻篤信背後另有意涵。
我們很敏感、我們很在乎、我們也很歇斯底里,相較之下,男人總冷靜的讓人忌妒和痛恨。

可誰叫我們是女人。
我們都是書裡的程韻、或迪之、或光蕙、甚至是小綿。
戀愛中的女人都會發光,那是燃燒自己所散發的光芒,
不是痛極、就是無感,沒有中間路線。

這是一本會讓你想起初戀、或讓你想起曾經最愛的那個男人的小說。
你還以為你早就忘了,可原來那些椎心刺骨的疼痛,你都還記得。
有些戀愛像危崖上的花,越發絕望越燦爛,
摘得下最好,摘不到也罷,最起碼,當時你那不顧一切的勇氣,比什麼都璀燦。

闖進教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粗黑框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的眼睛,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色。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候補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喝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一年級生,日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打量我一下。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像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之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色情雜誌和一副麻將牌。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根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女性雜誌呢?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祕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根腳趾很乾淨,不太長也不太短。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根腳趾比大拇趾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的十根腳趾,我有偷窺的感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面前,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我的腳趾?」
嚇了我一跳,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感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怦然心跳的感覺。
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揪心,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感到尷尬。
同一天下午上另一堂課,林方文換了一雙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  
「我特意換上一雙包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
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被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那首《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找她了。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  
有幾多首歌,  
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招到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裡面的人叫我上車,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濕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孔很模糊。電台剛好播放《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教每一個人無端地傷感,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香港大學,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  
他就這樣付了車費,完全不認為需要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  
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說。  
「你的衣服濕透了。」他說。  
「我不怕冷。」我說。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現在好像穿了透視裝。」  
我看看自己,才發現身上的白襯衫濕透了,整個胸罩浮現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尷尬得不敢望他。  
接下來的那堂課,林方文沒有出現。我的襯衫已經乾了,我把外套拿去宿舍還他。  
他不在宿舍裡,房門沒有關上,我走進去,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舊書局。整個房間都是書,半張床被書本霸占了。房間裡並沒有大量的《龍虎門》、《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戰爭與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來也看那些書。桌面很凌亂,我翻看一下桌上的紙張,其中一張紙上有《人間》的歌詞。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他竟然那麼無聊把歌詞抄一遍。  
即使抄歌詞,也沒有可能連簡譜一起抄下吧?《人間》的填詞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併,不就是「放」字嗎?難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這個猛啃《龍虎門》的人,能寫出那樣動人的歌詞?《人間》不是我聽過最好的歌,卻是最能感動我的歌。  
我看見床上有一支頗為破舊的樂風牌口琴,是填詞的工具嗎?  
「你在這裡幹什麼?」他突然闖進來,把我嚇了一跳。  
「我把外套還給你。」  
「哦。」  
他沒有理會我,把剛洗好的幾件衣服掛在房間裡。  
「《人間》的歌詞,是你寫的嗎?」  
「沒想到吧?」  
「是你?真的是你?」  
「你的樣子很吃驚,是不是像我這種人,不像會寫出這樣的歌詞?」  
我從來沒想過,那段日子裡,每晚陪著我入夢的歌,竟是他寫的。一個我最心儀的填詞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認識的人。  
我有點不知所措,應該離去,卻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會跟我說些什麼。  
林方文沒有跟我說話,溫柔地擁抱著我,我竟然沒有反抗,好像已經跟他認識了很久。  
才氣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彎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詞,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來,頭一次跟一個和我沒血緣的男人擁抱,他的體溫溫熱著я我,我用雙手緊緊抱著他,像找到了一個依歸。他用雙手捧著我的臉,唇貼著我的唇。我閉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都是那首歌惹的禍。  
我和林方文一直擁抱著,誰也不願意先放手。我們好像是一對被長年分開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擁抱,無論如何不肯再分開。我看著書桌上的小鬧鐘,時間以輕快的步伐歌頌愛情,我們已經擁抱了一個小時。    
他吻我的時候,我便知道,他不是頭一次接吻,他很會吻人。  
「歌詞真的是你寫的嗎?」  
「如果不是我寫的,你剛才便不會讓我抱,是不是?」  
我不知道怎樣回答他。  
「你這個人太計較了。」  
我覺得很憤怒,他會不會是玩弄我?因為我曾經批評他上課時看《龍虎門》。他故意要吻我,然後向其他人炫耀,證實我不過是一個容易受騙的女孩子。如果那是真的話,我已經輸了,我還留下來幹什麼?  
我衝出走廊,離開宿舍大樓,上了一輛計程車,車上竟然播著那首歌: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為什麼是那首歌?它是我的緊箍咒。  
我和迪之在酒吧見面,對於我終於和一個男人接吻,她顯得很雀躍,也許她覺得,以後我們可以有更多共同的話題。  
「要查出來不難,我問唱片監製便知道。如果他不是林放,你是不是不喜歡他?」  但我感覺到,他就是那個人。  
迪之很快便查出來。  
「監製說,他常常戴著一頂鴨舌帽。」  
「那一定是他。」  
「好啊!你跟才子戀愛!他很紅呀,很多歌星指定要他填詞。」  
「你跟林正平怎樣了?」  
「不要說了!他正在追求一個歌手的宣傳。」  
「是個長得很漂亮的女人嗎?」  
「是很漂亮,不過是個男的。」  
我目瞪口呆。  
「我質問他,他說,他也玩玩男人。」  
「玩玩?」我想吐。  
「我被人玩了。他是個玩弄女人的風流種子罷了。是我太天真。」  
「你會回到鄧初發身邊嗎?」  
「我已經不愛他了。」  
迪之沒有流下淚來,她盡量使自己看起來若無其事。那是她第一次明白愛情可以是遊戲,她把那次玩弄當成是短暫的愛情,那樣會使她好過一點。  
第二天上課,林方文進入教室時,仍然戴著那頂鴨舌帽,他坐在我身邊,在我耳邊說:  
「你應該已經查出我是不是林放吧?」  
我別過臉不去望他,心裡卻很快樂。  
他那天竟然乖乖看筆記,沒有看他的雜書。  
「今天為什麼不看《龍虎門》?」  
「新一期還沒出版。」  
我被他氣壞:「你為什麼看《龍虎門》?」  
「好看呀。」  
「那《花花公子》呢?」  
「好看呀。」  
「那《姊妹》呢?」  
「我想多了解女人。」  
他把手伸過來:「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  
「為什麼要給你?」  
他竟然很快便把手縮回去。他應該多問我一次。  
下課後,我以為他會約我吃飯,他竟然匆匆說了一句:「我會找你!」便跑回宿舍。  
週末和週日,我守在電話旁邊,地久天長,等待一個人的聲音。他要是想找我,一定可以從班上其中一個同學那裡拿到我的電話。可是,他沒有找我。  
星期一,我在教室外面碰到他,故意不去望他。  
「今天有空一起吃午飯嗎?」  
「沒空。」我說。  
他的樣子很失望,看來他不打算再求我。  
「哦,慢著,你說午飯?午飯我有空,我以為你說晚飯。」我想跟他在一起,唯有自己打圓場。  
我們長途跋涉去淺水灣吃漢堡。  
「可以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嗎?」他說。  
「你不知道嗎?」  
「你沒有告訴我。」
「你沒有去查?」  
他搖頭。我常常以為,他喜歡我,應該會千方百計查出我的電話號碼,那是一個男人愛慕一個女人的表現。後來我當然知道,他不是那類男人,他要女人付出。  
消息很快傳到樂姬耳裡,一天,我在走廊上碰到她,她跟我說:  
「聽說你跟才子談戀愛?」  
我看得出她眼裡的嫉妒,她以為舉凡出色的男人都應該追求她。林方文追求我,是沒有遇上她而已。  
終於有一次,我和林方文在一起讓她碰到。我看到她故意從大老遠跑過來跟我打招呼,我也故意不介紹林方文給她認識。我一定要捍衛我的初戀。  
「她是誰?」林方文問我。  
「我的中學同學,很漂亮吧?」我試探他。  
他沒有理會我。  
我們常常那樣鬥嘴,他永遠是愛理不理的,他只會對頭上那頂鴨舌帽堅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相約在港島深灣的卡薩布蘭卡餐廳吃飯慶祝新年。這家餐廳的名字取自同名的一部好萊塢舊片。我聽迪之說,那裡可以跳舞,所以當林方文問我想到哪裡過除夕,我便選了卡薩布蘭卡。  
除夕晚上我等了五個小時,還沒有看見他。駐場歌星倒數十秒迎接一九八七年,普世歡騰,我氣得一個人在哭。他會不會從此不再出現?  
他在十二點十五分來到,看來安然無恙。他坐下,我馬上起身離開。  
他拉著我問:「你去哪裡?」  
「你現在才來?」我流著淚質問他。  
「我在錄音室。」  
「你忘了我在這裡等你?」  
「忘了。」  
他竟然那樣回答我!我無法不承認,一直以來都是我一廂情願而已,他根本不在乎。我掩著臉衝出去,他在餐廳外面拉住我,把一張歌譜塞在我手裡:「這首歌是我為你寫的。」  
他從口袋裡拿出那支樂風牌口琴,吹起一首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在你給我最後、最無可奈何的嘆息之前,  
會不會給我那樣的眼神──最早,也最迷亂?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因為你,我甘願冒這一次險,即使沒有明天……
感動是一座熔爐,燒熔我的心,逼出眼淚,即使用一雙手去接,也接不住。  「為什麼要寫這首歌給我?」  
他沒有回答我。我忘了,他不一定回答問題。  
我心裡有說不盡的歡愉,天的遙遠地的遼闊,海的深沉山的高峻,也比不上天地裡有一個男人,為我寫一首歌。  
他抱著我,我把頭埋在他的胸口。  
「我害怕你永遠不會再出現。」  
「怎會呢?」他吻我。  
「新年快樂!」他跟我說。  
「新年快樂!」我說。  
一九八七年的一月一日,我們在海邊等待日出。我漸漸了解,我正愛著的人,是一個很難讓我了解的人。他會忘掉我在等他,卻為我寫一首歌。聽到那首歌之前,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對我那樣情深。他有本事令我快樂,也最有本事令我流淚。  
「在我之前,你有要好的女朋友嗎?」我問他。  
他點頭,我很嫉妒。  
「你有送歌給她嗎?」  
他沉默。  
「日出了,你看。」他拉著我的手。  
是的,日出了,我和林方文會不會有明天?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這是不是林方文要對我說的話?他是個悲觀的男人。女人最害怕遇上悲觀的男人,她要用雙倍的愛心來呵護他。她的喜怒哀樂,都由他操控。  
但,即使沒有明天,他是陪我看一九八七年第一個日出的男人。   
迪之也有新戀情,對方是唱片公司錄音室的技師,迪之把他們兩人用拍立得拍下的照片給我看。  
「他不像你一向的選擇,不夠英俊。」我說。  
「我現在是反璞歸真。」她認真地說,「他是攀岩高手,我跟他學攀岩。」  
「攀岩很危險。」我說。  
「你說攀岩危險,還是戀愛危險?」  
想不到光蕙也有新戀情,對方是牙醫,替一位私人執業的牙醫工作。  
「你們跟男朋友做了那件事沒有?」迪之毫不避諱地審問我和光蕙。  
「你老是關心這個問題。」我罵迪之。  
「就是嘛!你不臉紅嗎?」光蕙也罵她。  
「不要這麼純情好不好?你們早晚會跟一個男人幹這種事。」迪之懶洋洋地說,「那真是一件美妙的事!」  
「來!為你們兩位處女乾杯!」迪之舉杯。  
她對性的渴望和開放,也許是與生俱來的。  
「你有興趣做兼職嗎?」迪之問我。  
「是什麼兼職?」  
「在一間雜誌社做校對,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討厭補習。」  
那家雜誌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的生活月刊,校對只有我和另外一個男孩子,每天要花數小時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並不容易賺。  
但,我有一個目標,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經很老舊,樂風牌又不是什麼好品牌,我要送一支新的給他。  
我把三個月兼職的薪水存起來,每天中午只吃一個麵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當時是很好的牌子,每支要賣三千兩百元,我從來沒有買過那麼昂貴的禮物送給別人。我在樂器行裡仔細地將口琴檢查了一遍又一遍,賣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個小小的木盒裡,十分精緻。我用包裝紙把它包好,紮上一隻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然後把那支老舊的樂風牌口琴拿走。當林方文回到房間,看到我送給他的口琴,一定會很感動。  
三個小時後,他在校園裡找我,當時我正站在儲物櫃前面。我以為他會情不自禁跟我擁抱,他的樣子卻很嚇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氣沖沖地問我。  
「什麼口琴?」我有點不知所措。  
「我的樂風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給你,你沒有看到嗎?」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樣子很凶。  
「那支口琴太舊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還給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開儲物櫃,把那支口琴拿出來,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淚都湧出來了,何以愛一個人,會如此辛酸?口琴有什麼祕密比愛情重要?  
「還給你,都還給你!」我流著淚說,「我用了三個月薪水買那支口琴給你,你一點都不領情!」  
「你用不著這樣做。」他竟然可以說得如此平淡,像對一個普通朋友說話。  
眾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這段愛情的失敗者,我還能選擇留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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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本事文化《麵包樹上的女人》‧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