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熊誦梅法官是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從事司法審判工作長達十七年,其間曾調司法院辦事二年,有司法行政之經驗,現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專事審理智慧財產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
熊法官長期關懷台灣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的運作和功能,在審判工作繁忙之中,猶致力於催化訴訟制度之革新,以其語文能力及熟稔研究方法之專長,系統化引介各國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予以比較分析,提供建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規劃制度之重要參據,並就研究、審判、參與會議之相關論著集結成書。本書文筆流暢,視野宏觀,敘事明確扼要,由實務問題切入,述引個人親自參與之經驗,佐證所習制度及理論研究之心得,在領域上涵蓋了東西方訴訟制度之分析,程序上融冶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特別規定之應用,實體法上論述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訴訟上常見爭議問題之見解,並觀察到台灣專利師此一新興專業,在智慧財產權訴訟之參與及其促進功能,可謂是了解智慧財產訴訟的入門書籍,閱之對智慧財產訴訟之演進及目前新制之運作與常見問題之處理,能有明晰之認識,在理論及實務皆有參考價值。
智慧財產法院 院長
高秀真
Recommendation
I am most pleased to have the honor of writing a Preface to this book by Judge Sungmei Hsiung. Sungmei was a most outstanding student at U.C. Berkeley Law School where I had the privilege to supervise the research and writing of her dissertation for our J.S.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degree. And now I am pleased to be able to recommend to all readers the product of Sungmei’s diligent research and hard work.
The research in this book represents some very thoughtful observations and insights on extremely important topic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rticularly patent law. A number of chapters in this book focus on the highly significant issue of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specialized IP courts. Sungmei has researched the history and structure of the Federal Circuit in the U.S., as well as the specialized IP courts of the major Asian countries – Taiwan, Korea, China, and Japan. She has examined not only the legislative details regarding each court but also the scholarly literature about their origins, functioning, and the pressing problems they face today. The attention to both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ese courts and the scholarly opinion regarding their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is a unique contribution of this book. I have personally learned much of value from Sungmei on these issues, for example, the unique and innovative use of technical examination officers (TEOs) in Taiwan’s new IP Court. I believe it is safe to say that on the topic of the comparative law of specialized IP courts, particularly those in Asia, Sungmei is perhaps the preeminent world expert at this time.
I hope you enjoy and learn from Sungmei’s research as much as I have. It is my honor to recommend it to you, and to say that the Taiwan courts and IP system as a whole are fortunate to have this diligent scholar and shining star to learn from.
Professor Robert P. Merges
U.C. Berkeley School of Law
Robert P. Merges
再刷序
韶光荏苒,距當公法遇上私法第一本論文集發行迄今已逾7年,書早已售罄,現為配合當公法遇上私法第二本論文集-雲端上的智慧財產權之出版而再刷。本論文集內的文章,自寫作迄今已有相當時日,但因內容多涉及台灣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之今昔比對,於此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十周年之際,讀來格外有感。期待舊雨新知,繼續給予批評指教!
熊誦梅
二○一八年十月
自序
台灣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之今昔
台灣對智慧財產法律之推廣與實踐,隨著智慧財產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之蓬勃發展,已有相當之規模與進步。特別是在實體法部分,為加入國際組織所為之歷次修改,已讓台灣之智慧財產法制國際化,並與世界接軌,但陳舊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卻仍令智慧財產權利人望而卻步,且讓非正當權利人鑽營得利。二○○三、二○○四年間,實務界彌漫著一片「台灣專利無用論」的呼聲,震撼了相關產業、學術及司法實務界人士,其中法律執行的無效率,即係智慧財產法制不彰的最主要原因之ㄧ。而法律執行的無效率,又係基於對智慧財產權本質之不了解。智慧財產既牽涉科技、管理及法律之整合,又橫跨公法及私法之交錯領域,因此傳統訴訟制度的設計,已無法因應智慧財產法制之日新月異。
其實相關智慧財產之法律制度,如專利、商標、著作及營業秘密等,溯其歷史脈絡,均係超過數百年以上之古老法制,但是在我接受基礎法學教育的一九八○年代末期,卻是一個新興法領域的萌芽時期,我只選修了一門二學分的工業財產權法。一九九四年末,我初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因緣際會而忝為刑事庭智慧財產專股法官,當時係採專股輪辦但也兼辦其他案件,因此隔年就交出了專股寶座。一九九七年,我在辦理少年事件時,許多少年因受託販賣大補帖光碟而違法,因此曾受邀擔任多場由當時著作權法之主管機關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主辦的校園著作權巡迴講座,以及台北律師公會為國中老師舉辦的智慧財產權法研習營。其後我改辦理民事事件時,智慧財產法制已逐漸進入開花時期。千禧年前後,我參加了許多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的研習活動以及各相關法律研究所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及大型國際智慧財產法律研討會,著實開了我的眼界,引起我更深入研究智慧財產領域的興趣。同時間我開始著手撰寫司法院之年度研究報告——「法官辦理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手冊」,至二○○二年底完稿,而今觀之,或有不完備、疏漏甚至錯誤之處,但卻為我對智慧財產法制之研究奠下基礎。
我原來在法律學研究所係公法組的學生,碩士論文為中國大陸經濟仲裁制度之研究,當時大陸的經濟仲裁,實係採行政訴訟制度。不過選擇這個題目,一方面因為在當時中國的學術資料並不容易取得,我因為擔任國科會委託計畫的研究助理,因而得以接觸當時最新的資料,一方面也因為已經考上司法官特考,不想一再延訓,所以,雖然這本論文曾獲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頒發的學術論文獎學金,但在我內心深處,偶爾還是覺得有點辜負了最適合研究的青春時光。二○○二年八月,因為曾是公法組研究生之故,調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其實自從離開研究所後,因長期辦理一般民、刑事審判,公法原則及理論就像在腦海中沉睡,在司法院調辦事期間慢慢被喚起甦醒。還記得當時我最驚訝的就是當初在唸研究所期間,公法老師們積極呼籲的課予義務訴訟,已經成為明文規範,且隨著高等行政法院的成立,公法之研究在學術及實務之努力下,也已蓬勃發展、欣欣向榮。而相關智慧財產法律,不僅本身即係行政法之規定,也常常受到其他行政法規範之影響,再配合著台灣法院二元制之發展,行政訴訟二級二審制之開展,使智慧財產訴訟成為一個相當錯綜複雜的法制,招致國內外之批評。二○○三年六月,我發表了第一篇有關智慧財產法制之論文——「當公法遇上私法——從專利訴訟制度談起」,檢討台灣專利訴訟制度之複雜與無效率,並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議。
二○○四年二月,司法院承受來自國內外之壓力及自身之覺醒,開始進行智慧財產法院之籌劃,當時我還在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服務,同年八月出國進修前夕,奉廳裡指示寫了一本研究報告——「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之評估研究——兼論德國、韓國及日本之專利訴訟制度」,該報告於八月六日出版,八月十一日我即依原訂計畫與全家齊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進修,八月十七日開學。出國前之匆忙與混亂,迄今仍覺得難以想像。出國留學,一直是我大學時期的夢想,但隨著考上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受訓、分發而幾近放棄,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二○○三年底通過司法院的帶職帶薪進修計畫,且經過一般申請程序,選擇於二○○四年八月中赴美國新聞及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連續十數年均於智慧財產法領域評價第一的柏克萊法學院就讀。工作十年後重為學生,確實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柏克萊的湛藍陽光、自由風氣,重新喚起我的學術靈魂,我非常認真地學習,努力地參與法學院的各項活動,盡我所能地與同學及老師們互動,想要彌補當年沒能好好學習的研究所時光,因此不但於碩士班一年之課程內,取得柏克萊法學院科技法律中心頒發的結業證書,也在指導老師Robert P. Merges的重重考核下,獲其推薦而進入博士班課程,並於二○○八年五月畢業。柏克萊法學院是我人生中一個幸運的選擇,不只是因為其智慧財產法律課程及相關活動之豐富,而且我在學校處處都能看到熊(雕像)的蹤跡,後來才知道原來Berkeley代表的意思就是Bear Territory(熊的領土)。果真我在熊的領土上,與全家一起度過了永生難忘且酸甜苦辣併陳的學生時光。
本書得以出刊,要謝謝元照出版公司的殷殷期盼、耐心等候,從起意至完成,竟然花了近三年的時間,此次若不是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經濟法組王宗雄同學的協助校稿,我想我可能還是沒有勇氣出這本書。書中收錄了我近幾年來,在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前後所寫過的ㄧ些文章,有些節錄自我於司法院調辦事期間撰寫之研究報告,有些曾在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有些則曾發表於學術期刊上,還有幾篇我在美國學習時之英文論著,多半與台灣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之檢討有關,也有係智慧財產實體法律適用問題之探討,而即使是有關實體法之論述,也多以判決評析為基礎。值此智慧財產法院仍屬嬰幼兒之際,藉此機會集結成冊,一方面作為自己學習智慧財產法制之紀念,並見證台灣這二十多年來智慧財產法制之推廣與發展;一方面也希望能對台灣智慧財產司法文化之提升盡綿薄之力。台灣過去智慧財產司法文化之匱乏,審判實務之缺席係主因之ㄧ,希望本書之出刊,能繼續前輩們已開啟之路,提升學術與實務之結合,法律與科技之整合,公法與私法之融合,使台灣之智慧財產法制開花結果並繼續蓬勃發展。
驀然回首,我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將近十五年的法官生涯中,辦理過民、刑、少年、簡易、執行等事件,期間也至司法院擔任過以研究工作為主之調辦事法官,並赴美進修研讀碩士、博士,這樣的經驗讓我的人生豐富許多,隨後調至智慧財產法院,大量案件的累積,更充實我在智慧財產法領域的學習,謹以此書之出刊,作為我法官生涯之紀念。此外,要謝謝智慧財產法院的高秀真院長,以及指導老師Robert P. Merges教授,百忙之中,非常懇切地針對這本著作撰文推薦。最後,感謝我的父母,謹以此書於金兔年獻給屬兔的父親,也要感謝望妻成鳳的先生及公婆,更要感謝三個兒子,為了豐富媽媽的人生,二度飄洋過海,前一天還在台灣的小學參加學校運動會,隔天已至美國的小學上課,希望他們的人生也因此而更顯精彩。
熊誦梅
二○一一年春天
於智慧財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