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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

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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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0年1月6日稅捐稽徵法新增列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乃首度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予以明文規定,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為劃時代里程碑。該章就租稅法律主義及課稅調查之正當程序等事項予以規範,並可預期在不久的將來,該章將成為納稅人權利救濟攻防之所在。

  本書首先就該章立法理由、相關案例、法理等作逐條釋義,亦著墨於實務之運用,以便會計師、律師、行政法院法官、土地代書、記帳士等參考。第二部分則藉比較法角度檢討本次立法不足之處,邀德、日、大陸與我國學者介紹主要國家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行政與司法,與世界潮流接軌,更期納稅人意識其為國家之主人,每一國納稅人均為納稅共同體之一份子,共同協力追求租稅公平負擔,維護自由市場之競爭秩序,稽徵機關係為納稅人服務,應以統一適用法律,為納稅人提供最大服務為天職,創造國家之租稅競爭力。

 

目錄

第一篇 總 論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案之研討∕陳清秀∕3

納稅者權利之立法與司法保障∕葛克昌∕27

論納稅人權利保護——以立法、行政、司法實務為中心∕吳德豐∕53

第二篇 逐條釋義

稅捐負擔之規範層級(第11條之3)∕黃俊杰∕83

租稅優惠不得過度(第11條之4)∕廖欽福∕117

專業稅務代理人制度之亟待建立(第11條之5)∕吳啟玄∕151

稅法上違法取證的禁止(第11條之6)∕黃士洲∕171

納稅人權利保護場所之設置(第11條之7)∕林子傑、潘英芳∕191

第三篇 比較法

【中譯文】稅法的競爭中立——體系問題與競爭對手的法律保護∕謝如蘭譯∕213

Wettbewerbsneutralität des Steuerrechts-Systemfrage und Rechtsschutz des Konkurrenten-∕Ulrich Hufeld∕227

課稅平等原則與課稅合法性原則——以德國近年判決及學說為中心∕謝如蘭∕245

租稅核課處分之暫時權利保護——以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為中心∕盛子龍∕285

【中譯文】申報納稅方式下之「納稅人權利保護」——日本租稅法近年之課題∕鄭庭侑譯、周泰維校譯∕315

申告納稅方式下『納稅者利保護』——日本租稅法近年課題∕藤谷武史∕329

試論租稅救濟程序中之執行(不)停止原則——以實體要件審查為核心∕蔡孟彥∕345

美國稽徵程序中納稅人的權利保護——以程序保障與保護服務的觀察為核心∕陳薇芸∕377

從物業稅「空轉」談納稅人的知情權∕熊 偉∕401

韓國《國稅基本法》「納稅者之權利」章變革淺議∕藍元駿∕435

附 錄

附錄一 增訂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之條文暨立法理由∕475

附錄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立法院委員黃義交等24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之審查報告∕479

附錄三 增訂「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修正通過及提案條文對照表∕489

附錄四 增訂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之條文暨立法理由英譯∕493

附錄五 林委員淑芬等提案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497

索 引∕533

 

  2009年歲末,台北101大樓以炫目璀璨煙火揮別金融海嘯惡夢,迎接新歲元,年假後元月六日總統公布稅捐稽徵法增列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原初行政院版雖堅持章名為納稅義務人之保護,立法委員依黃義交委員版本改為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從此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並從私法上消費者保護時代邁向公法上主權在民之納稅人保護時代,這當然是劃時代里程碑。稅法為最富含憲法意識法律(雖然有人誤以為其為技術性、實務性之法律),是憲法中「人民權利保障書」之具體化身與基本權落實庶民生活之表現。在2009年12月15日該案三讀後,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即於19日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上,特別指出此法律之重要性,並指明第11條之3法定原則,第11條之6不當取得證據不得作為課稅處罰之證據在司法上之重大意義。惟稽徵機關似乎未意識到新時代的降臨,亦未作充分準備與重視,但可預期在不久的將來,該章將成為納稅人權利救濟攻防之所在。由於該章係立法妥協之產物,適用之際,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容有相當之迴旋餘地。

  陳清秀教授、吳德豐營運長等人咸認為有必要就立法理由、相關案例、法理等作逐條釋義,儘量展現多元辯證視野,從更寬廣角度諦視詮釋,供法律施行參考。由平常關心稅法之律師執筆,特別著墨於實務之運用,以方便會計師、律師、行政法院法官、土地代書、記帳士參考。

  按國民主權原則在憲法中具有本質上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所在,國民主權具體表現,即為納稅人全體為國家主權首要擁有者,國家機關由此派生,乃為納稅人服務者。納稅人有權藉由納稅人團體監督管理稅捐之徵收使用,該團體亦得擔當公益訴訟之當事人;再者個別納稅人面對稽徵機關,資訊上不對稱,公權力手段亦不相當,有賴納稅人權利保護特別立法,並建制納稅人保護官以為落實;又社會法治國除為法律秩序維護者外,亦為社會正義形成者,納稅人權利保護立法首重生存保障、企業永續經營之量能原則,與弱勢之薪資所得者在知識經濟時代成本費用得以充分扣除;基於團結社會有賴納稅人真心誠意協助共同體共同追求租稅公平、維護自由市場競爭秩序;納稅人保護立法強調納稅人申報誠實推定、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等原則及獨立稅務法院專業稅法法官等等。

  凡此種種在此次立法中均付諸闕如,有賴法律補充與司法造法,並進一步予以立法,莫不有賴比較法之視野,與世界潮流同呼吸,是以本書第二部邀德、日與大陸學者來台介紹主要國家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立法、行政與司法,並邀請我國具備國際稅法長期素養之學者,另為文補充之,作為本書第二部分。而本書完成並承鍾文凱會計師多方支援,以及台大法研所財稅法組研究生陳怡璇、林雅娸協助整編,併此致謝。

  書成之後,有感於我國多年來各方面停滯不前,已與世界潮流有段距離,甚至與韓國納稅人保護立法相較,更為落伍,本書之提早問世有不得不已之迫切感,內容不周之處尚祈方家不吝賜教。而近年中央地方赤字怵目驚心、貧富差距急遽加鉅,有賴納稅人覺醒,共同建構社會法治國之稅法秩序。時不我予,吾輩其共勉之。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葛克昌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0328
  • 叢書系列:稅務法律
  • 規格:平裝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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