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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之理念(二)

程序正義之理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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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編排之方式,係一系列針對刑事訴訟制度之實然與應然,進行提綱挈領之闡述,對於重要之概念,使用簡明之圖例,使讀者更能清楚掌握理論與概念之精髓。本書係闡明偵查程序與審理程序在理論與實務運作之過程,應如何透過程序正義之導向,讓刑事訴訟制度在變革之過程中,真正彰顯其在本然面上應有之意義。

  本系列之叢書(二),係以證據法與特別訴訟程序為中心。就證據法部分,重新建構刑事證據體系,針對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之異同進行討論,在「逮捕與權利告知」及「善意例外原則」之議題中,引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見解與我國最高法院之判決相互比較,確立證據與事實心證應適用之準則,並就我國近年來實施之交互詰問制度進行理論上之探討;另外,就特別訴訟程序部分,則以簡易訴訟程序、認罪協商程序、事後審之上訴程序為探討之重點,期使讀者更易於理解特別訴訟程序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功能。

 

目錄

自 序

第一章 逮捕與權利告知
 第一節 前 言 1
 第二節 逮捕之要件與權利告知之內涵 2
 第三節 比較法上違法逮捕之案例介紹 13
 第四節 我國實務上違法逮捕之案例檢討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七○三號刑事判決 43
 第五節 結 語 54

第二章 證據裁判與證據心證
 第一節 前 言 57
 第二節 自由心證主義之廢止 58
 第三節 證據裁判主義下之證據心證 71
 第四節 證據裁判與證據心證之立法芻議 119
 第五節 結 語 126

第三章 善意例外原則
 第一節 前 言 127
 第二節 證據排除法則之沿革及其理論 128
 第三節 美國法上善意例外原則之介紹 140
 第四節 證據排除法則(及其例外)之定性 153
 第五節 我國實務上善意例外原則之案例檢討 157
 第六節 結 語 165

第四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167
 第二節 簡易訴訟程序之實務上運作 168
 第三節 簡易訴訟程序理論上之檢討 176

第五章 認罪協商制度
 第一節 前 言 187
 第二節 比較法上之認罪協商——比較研究 188
 第三節 認罪協商制度之內涵 191
 第四節 我國法制上關於認罪協商之疑慮 197
 第五節 代結論——認罪協商之解釋及修法 204

第六章 事後審之上訴制度
 第一節 前 言 209
 第二節 我國覆審制之現狀與事後審上訴制度 210
 第三節 事後審上訴制度之建立 229
 第四節 採行事後審上訴制度之理由 233
 第五節 代結論——事後審上訴之刑事政策參考 237

第七章 合併上訴與管轄
 第一節 前 言 241
 第二節 智慧財產案件之管轄與上訴 242
 第三節 智慧財產案件之管轄與合併上訴之實務探討
     ——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第三號提案 252
 第四節 結 語 268

第八章 證人法則之適用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271
 第二節 釋明程序 272
 第三節 對質程序 293
 第四節 證人具結程序 308
 第五節 結 語 314

第九章 主詰問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317
 第二節 主詰問之性質 318
 第三節 主詰問之主體 325
 第四節 主詰問之範圍 334
 第五節 發現反向事實之主詰問 348
 第六節 主詰問之限制 352
 第七節 主詰問程序之修法建議 373
 第八節 結 語 376

第十章 反詰問之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377
 第二節 反詰問之性質 378
 第三節 反詰問之主體 385
 第四節 反詰問之範圍 387
 第五節 反詰問之限制 407
 第六節 詰問之交錯 419
 第七節 反詰問程序之修法建議 427
 第八節 結 語 429

第十一章 論覆主詰問之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431
 第二節 覆主詰問之性質 432
 第三節 覆主詰問之主體 437
 第四節 覆主詰問之範圍 438
 第五節 覆主詰問之限制 448
 第六節 覆主詰問程序之修法建議 450
 第七節 結 語 452

第十二章 覆反詰問之程序
 第一節 前 言 453
 第二節 覆反詰問之性質 454
 第三節 覆反詰問之主體 460
 第四節 覆反詰問之範圍 461
 第五節 覆反詰問之限制 472
 第六節 覆反詰問程序之修法建議 474
 第七節 結 語 476

 

自序

  正義向來是一個相當抽象之概念,正義如何落實到程序上,更常為法哲學家所論述之課題。本書使用「程序正義」之用語為名,是一種相當大膽之嘗試,主要之用意在於凸顯刑事訴訟制度中,惟有依循憲法所架構之正義理念,才能讓人民獲得足以保障其訴訟基本權之地位,也惟有藉由程序法定之原則、以程序正義為基礎之刑事訴訟法,始能避免人民受到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因為刑事訴訟法所追求者,並非絕對之真實,而是符合法定程序下所發現之真實,也惟有符合法定程序下所發現之真實,才是訴訟理念之核心。

  關於本書之閱讀方法,筆者建議讀者在閱讀前,可將本書劃歸為二大體系——「證據制度」(逮捕與權利告知、證據裁判與證據心證、善意例外原則、證人法則之適用程序、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及「特別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認罪協商制度、事後審之上訴制度、合併上訴與管轄),就此二大體系應具備如何之要件,始能符合程序正義之理念,進行論理上之思考。事實上,閱讀是一種讀者藉由文字敘述與自我價值體系之內省,而與作者間之對話,如果在閱讀之過程中,發現自己之價值判斷與作者心有靈犀,是一種樂趣;如果在閱讀之過程中,能創設出與作者不同之理念、不同之價值判斷,當然更是一種樂趣。因為價值判斷之取捨,本來就沒有對錯之可言,筆者之思維,當然也只是眾多見解中的其中一種。但是,在閱讀之過程中,若讀者可以藉由自我思維的巡禮——「見山是山、見水是水」;「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最後再回到「見山是山、見水是水」之境界,那麼,我們可以發現,閱讀不再是為了考試,也不是一種痛苦的過程,而真的可以是一種樂趣。

  人生在世,難免有些時候不能盡如人意,甚至,在很多時候,我們根本無法掌握。我們所能盡力做到的,就是在這個虛無飄渺、如夢似幻的世界裡,體會出一些值得堅持的信念,然後,秉持著這樣的信念,執著而且努力地走下去。在撰寫及校對本系列叢書之過程中,感謝內人淑珮悉心照顧士倫及士銘,讓我無後顧之憂;而士倫及士銘的純真笑容,每每在我心思枯竭的時候,帶給我湧泉般的喜樂,讓我覺得人生還有存在之意義。也許,孩子才是我的心靈導師吧!什麼樣的幸福,才能比得上與孩子相處在一起的時光呢?

  最後,感謝恩師中正大學法律系柯耀程教授在人生旅途上給我的啟發,我會永遠記得他的教誨;淡江大學日文系蕭碧盞教授,以及我的另一位恩師吉浦幸枝教授,在我的語文造詣上,亦給我許多深刻的體會;沒有他們的協助,就沒有今日的我。

  謹以本書,向他們致上最誠摯之謝意。

黃翰義
2010年8月
臺南法官宿舍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0731
  • 叢書系列: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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