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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四版)

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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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通過施行,其目的為何?教育人員的角色為何?要當檢察官嗎?當法官嗎?何謂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不通報,「疑似」如何判斷?調查小組的權限為何?調查報告如何撰寫?提懲處建議是調查小組的責任還是義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調查小組的關聯性?這些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應如何釐清?

  本書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教授刑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課程,以法律理論為基底,集結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經驗,每章以新聞案例做為思考出發,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法律解釋以及個案處理中,可能產生之疑惑,以非傳統法律教科書之文字,提供給相關教育人員做為參考依據,並且由司法實務審判工作者,審閱模擬撰寫之調查報告書,希冀若在將來可能進入的司法程序中,獲得法院之肯定。

作者簡介

蘇滿麗

  【現職】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經歷】
  曾赴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擔任訪問學人(Sociology of Law, Lund University, Sweden, 2008.07-2009.02),進行性別主流化及校園議題觀察研究。致力於將所學法律通俗化之工作,包括參與司法實務少年觀護所、監獄的法治教化工作,以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推廣。除列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實務∕調查人才庫之外,歷任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教育部第10屆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著作】
  愛情性別與法律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述與處理實務校園性別事件救濟理論與爭議實例概述—正當法律程序校園法律與生活向性騷擾說不--輕鬆解讀性別三法

審閱:林宜民

  【現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

  【經歷】
  擔任司法官為刑事審判實務工作多年

  【學歷】
  中興大學法學士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碩士

 

目錄

四版序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第1章 校規是不是法律?——談基礎的法律概
 新聞實例∕2
 本章導讀∕7
 壹、基礎的法律責任分類∕7
 貳、實體法與程序法概念∕12
 參、法位階∕16
 肆、學生與學校的關係∕20
 本章回顧∕23
 重點提要∕23
 參考資料∕24

第2章 我以為學校是孩子可以安心長大的地方——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
 新聞實例∕28
 本章導讀∕36
 壹、案例事實∕37
 貳、判決書背後的人文敘事∕38
 參、從兩性到性別的意識扭轉∕40
 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與功能∕43
 本章回顧∕53
 重點提要∕53

第3章 教師的多維影像——談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新聞實例∕56
 本章導讀∕61
 壹、教師的多維影像∕62
 貳、從法律談教師之權利義務∕62
 參、教師之責任∕65
 本章回顧∕74
 重點提要∕75

第4章 孩子別怕,我們會一起保護你!——談為何要通報及規定
 新聞實例∕78
 本章導讀∕82
 壹、為何要通報∕82
 貳、通報規定∕85
 參、通報實務效能與困境∕90
 本章回顧∕97
 重點提要∕97
 參考資料∕98
 教師加油站∕105

第5章 可說不可說——保密規定
 新聞實例∕116
 本章導讀∕117
 壹、為何要保密∕117
 貳、法律規定∕118
 參、法律效果∕123
 本章回顧∕126
 重點提要∕127
 教師加油站∕128

第6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管到誰——適用主體
 新聞實例∕136
 本章導讀∕139
 壹、適用主體∕139
 貳、法律競合∕140
 參、程序處理∕143
 本章回顧∕145
 重點提要∕146

第7章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誰說了算——類型與認定
 新聞實例∕148
 本章導讀∕151
 壹、法律意義之行為∕151
 貳、校園性侵害∕152
 參、校園性騷擾∕158
 肆、校園性霸凌∕161
 伍、校園性別事件適用困境∕162
 本章回顧∕168
 重點提要∕168
 教師加油站∕169

第8章 給我SOP其餘免談——調查處理流程
 新聞實例∕178
 本章導讀∕179
 壹、前 言∕179
 貳、行政程序法理適用及相關重要規範∕180
 參、調查啟動∕181
 肆、管 轄∕184
 伍、適用對象∕186
 陸、收件及任務編組∕187
 柒、迴 避∕187
 捌、調查過程∕188
 玖、調查結果∕203
 拾、申復程序∕207
 拾壹、懲處之執行∕210
 本章回顧∕211
 重點提要∕211

第9章 法官怎麼說——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判決實務選論
 新聞實例∕214
 本章導讀∕217
 壹、訴訟審判之證據法則∕217
 貳、高雄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再字第十七號判決∕224
 本章回顧∕228
 重點提要∕228

第10章 模擬案例之調查報告撰寫
 壹、前 言∕230
 貳、撰寫調查報告之注意事項∕231
 參、案例撰寫情境說明∕232
 案例類型
 .大專1—女師對男生∕233
 .大專2—男師對女生∕264
 .中小學—生對生∕285

第11章 問答參考做法
 壹、通 報∕304
 貳、身分適用∕307
 參、程序如何啟動∕313
 肆、調查處理∕328
 伍、處置及執行∕331
 陸、其他類型(簡答)∕337

附 錄
 ○○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作業
 處理流程及相關權責單位參考作法∕354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執行注意事項∕36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行政處理庶務需知∕363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36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民國101年5月24日修正公布)∕376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101年10月24日修正公布)∕389

 

四版序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二○○四年立法施行迄今已將屆十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屬「教育」本質,希冀透過法律之規範效力,要求教育人員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廣」,以及「性別個案處理關懷」二大面向。

  著者對於法制施行後之觀察,若以第一個十年做類型化分析,教育主管機關、全國各級學校,在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個案的調查與處理議題的規範了解,以及關於個案調查程序與實踐,佔去主要資源分配,可以稱為是「個案正義實施」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的影響,最大的變化應是激使教育人員必須接觸法律,理解相關法條理解與法學理論架構,成為教育人員於校園工作時的必要知能。而法律規範的效能在於過去發生於校園內性別事件,因欠缺法律強制規範,被害人無法獲得公平正義,現今因有性別平等教育法關於個案調查之法定程序,則校園內之濫權者、侵害者不能再傷害任何人。

  性別平等教育法,既然係為「教育」,則原始立法目的應首重在「性別平等推廣」面向,透過教育的落實,建立公民的基礎意識。初始校園教育工作者對於「性別」概念局限於生理性別──「男」、「女」的認識,進而漸有多元性別的概念,但相關的如「性傾向」議題,如何教?誰教?教誰?還處於眾聲喧嘩的狀態。這樣的討論引起百家爭鳴,終究是呈現了公眾關懷,公民意識的建立與內化,其實從不會是一日促成,而是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認同、接納而成為生活意識的一部分。因此,在第二個十年的努力方向,應著重在於性別平等教育推廣面向,就如同有機菜園(學校)需要的翻土動作,土壤健康了,植物(學生)有了自我保護的抵抗力,也就不怕害蟲(濫權者、侵害者)。

  著者從事法律教學工作,鑑於校園教育人員依法所擔負之任務,初始為文整理相關資料,敬供參酌,陸續因應相關法律修正,而進行文字修整,惟校園性別事件所涉及之議題甚廣,另以專書蒐羅關於申復救濟部分;再者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別三法之適用為何,亦另有專書發行,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謹識

三版序

  本書於二○一一年七月出版,後因相關法律修正,即於同年十二月進行文字增修,惟因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子法原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增修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本書亦進行增修,以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另為方便讀者閱讀,本版次再將所增加之問答與二版問答重新編整,提供讀者於個案處理時之參酌。

  為便利教育人員於個案處理,本書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以及程序處理建議使用之表單,關於申復救濟部分,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已有專書發行,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2年6月

二版序

  本書於今年七月出版發行,但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陸續配套增修,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大幅修訂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且公布施行;又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新法加入關於性霸凌定義,相關連之子法即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亦將進行增修,為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本書即進行相關文字之修整,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本書並增加作者於校園與教育人員進行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研習時,教師所提出相關問題之擬答,但限於篇幅,關於申復救濟部分,因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將另以專書方式集結分析。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12月

自序

  一位國中輔導室主任打電話給我,因為學校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想要我給予他們在個案上處理的法律能量時,提到學校先前的一個個案。電話中的另一端敘說:

  「……之前,我們學校有一個女學生,國二,和同是我們學校畢業的一個男孩,大這個女孩二歲,談感情,男孩去當兵,後來女孩懷孕了。學校老師發現的,依法通報。婦幼隊本來跟女孩約一個星期五,要去醫院處理。剛好中央長官到地方視察,婦幼隊要幫忙交通指揮,就改約到隔一個星期一。星期六的時候,男孩子當兵休假回家,女孩就說了這些事情,二人決定騎機車私奔,不知道要往哪裡去的路上,發生車禍,被大卡車輾過,男孩當場死亡,女孩重傷送醫,胎兒也沒有了。……」

  我從電話的這一端,沒有看見說話的輔導主任的表情,在她講完之後,我們電話的兩端都呈現靜默。雖然,不久之後,我們繼續談著新的個案的處理內容,但是,我無法抹去在我腦中想像,這二個孩子在決定騎機車想要找到一個大人管不到,法律限制不到的安全地方的那種無助、焦慮與期望。

  為什麼我們成人的世界,無法讓孩子有信任感,孩子得用自己的方法去找自己的天堂?我無法想像,這個女孩在這樣的意外發生之後,她的生命裡對我們成人所設計的法律制度,是否會認同?

  修習法律,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成為教法律科目的老師,十數年以來,如何將法律成為日常生活的公民意識,尤其在參與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教育人員是否可以熟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而落實於個案的處理,以及通案中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扭轉過去兩性刻板印象,建立人性尊嚴,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教育環境,這樣的思考,是作者多年來的關懷重心。

  性別平等教育法要做什麼?教師在校於進行教育工作時,除了社會對於教師角色倫理性的期待之外,教師是否能於教育執行中,貫徹法治國基本精神?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施行,當校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在程序處理過程中,可能因為教育人員無視法律存在,或是恣意解釋法律,自身觸法卻不知,且往往成為媒體競相報導的標題,然後成為社會輿論所抨擊的箭靶,也造成校園教育環境的不安定。而教育人員本身涉入法律糾紛之後,司法程序耗費時日,非短促時日內可以完結,在其從事教學工作之過程,難以期待有教學品質,而莘莘學子則成為無辜的犧牲者。

  本書係集結作者數年來,以法律作為介面,參與校園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研習、授課、講演之資料,希望給予閱讀者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參酌。並且考量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撰寫調查報告書,由林宜民法官協助審閱模擬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教育人員參酌,以免遭受將來司法認定之反挫。

  另外本書寫作過程,正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影響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改,又在校園進行個案處理之人員,面對文書整卷,往往成為一大負擔,因此,本書因應法條修改以及個案文書檔案編卷需求,另提供不定期更新之電子資料,包含表單範例,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法律是人民生活秩序的保障,法律應該是被信賴的,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沒有恐懼的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天職。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5月28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3350
  • 叢書系列:性別議題
  • 規格:平裝 / 424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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