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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

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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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四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教育法專論的主要目的,是在探討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下的法律 問題:首先釐清大學自治是大學整體法規範的核心(第二章);其次,從釋字第684號出發來探討大學生與大學間的法律關係(第三章),接著特地從兩個角度作 進一步的研究,分別是:大學學生自治(第四章)與大學生的入學請求權(第五章);並從大學自治檢討大學評鑑制度(第六章)。另外,本書會介紹德國新大學法 制中對於教授升等制度的改革(第七章)。再者,從教育券政策檢視大學教育的憲法定位(第八章),並藉著討論社區大學的實踐與法制化問題,促使社區大學與一 般大學並行且互補(第九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提供一個以憲法學術自由保障為基礎,為我國大學與高等教育法制的建構,提供一個未來藍圖(第十章)。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台南市法規、教育、教師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杜賓根及哥廷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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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 /1

第二章 大學法制下大學自治的定位與保障

 壹、前 言 /9
 貳、大學法制下大學自治的定位 /10
 參、大學自治的定義與類型化 /16
 肆、國家對大學自治的監督 /24
 伍、結 論 /30

第三章 釋字第684號解釋下大學與學生的法律關係
 壹、前 言 /33
 貳、釋字第684號解釋全面突破學生特別權力關係 /34
 參、大學自治下大學公權力與學生權利的衝突 /38
 肆、學生權利的未來 /50
 伍、結論: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的類型化 /58

第四章 大學法制下的大學學生自治
 壹、前 言 /65
 貳、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 /66
 參、學生自治組織的法律性質 /78
 肆、新大學法下大學在學生自治事務的定位 /88
 伍、結 論 /94

第五章 大學自治下大學生的入學請求權
 壹、前 言 /95
 貳、大學入學請求的憲法依據 /97
 參、大學自治下的選擇學生權利 /107
 肆、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合憲性探討 /121
 伍、結 論 /130

第六章 大學自治下大學評鑑制度的檢討
 壹、前 言 /133
 貳、大學自治與大學評鑑 /135
 參、大學自治下大學評鑑內涵的檢討:以學術自治為核心 /150
 肆、大學自治下大學評鑑結果救濟的困境 /160
 伍、結 論 /171

第七章 德國新大學法下的教授升等制度改革
 壹、前 言 /173
 貳、邁向德國大學教授職位的問題 /176
 參、傳統上的德國大學教授升等資格 /182
 肆、德國新大學法下的大學教授升等途徑 /188
 伍、德國新大學法下教授職位的型塑 /197
 陸、結 論 /201

第八章 憲法上大學教育的定位問題:以教育券為例
 壹、前 言 /205
 貳、教育券作為大學教育的延伸給付 /206
 參、大學教育在我國憲法基礎的爭議釐清 /209
 肆、大學教育的給付請求權探討:以教育券為例 /212
 伍、結 論 /221

第九章 社區大學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反省
 壹、前 言 /223
 貳、社區大學的理念、定位與發展 /224
 參、社區大學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導向 /245
 肆、社區大學法制化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出路 /271
 伍、結 論 /278

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 /279

參考書目 /293

索 引 /315
 

自 序

  大學自治,一直都是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的討論核心,在憲法學術自由保障下的大學自治,建構了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下的立法與行政界限。因此,幾乎所有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的問題,都脫離不了大學自治的探討宿命。

   然而,大學自治在憲法位階的保障,也並非從天而降,是許多大學教授與大學生長期奮鬥的結果。在1994年修正大學法後,第一次出現在制定法的保障,之後 經由大法官釋字第380號、第450號、第563號、第626號以及第684號解釋的努力下,逐漸在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上獲得落實。
  
   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是釋字第684號解釋。過去,學生被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的一環,縱使其權利受到侵害,亦不得請求救濟。如此的見解漸漸受到挑 戰,1995年的釋字第382號,雖為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開啟一扇窗,但卻在釋義學上被解釋為僅限於國家的侵害必須改變學生的身分,才有救濟的可能。經過 十六年後,大法官在2011年作成的釋字第684號解釋,不僅撬開了大學生救濟的緊箍咒,使得拘束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走入歷史,而且也在大學自治與大學生 權利之間,劃出了一條從學術自由出發的判斷界線。
  
  在釋字第684號解釋公布之後,大學的自治權限是否會受限?事實上,大學在學術 自由的前提下,仍會享有其自治的權限,並依其權限訂定校規、處罰學生等等,但如大學自治權限的行使,侵害到大學生的權利時,則屬於基本權衝突的狀況,沒有 何者應該被優先保護的問題。相對地,應該在個案中進行利益衡量,找尋出一個雙方利益可以達成的最大公約數。不可否認地,大學與大學生間的關係在短期間內可 能會處於緊繃狀態,但是,久而久之,雙方會找尋到一個彼此行使權利的最大公約數。舉例而言,在大學訂定規範前,必須給予學生表達意見的機會,這將會減少日 後雙方之間爭議的發生。如此一來,大學與大學生間的關係,將從過去的上下隸屬關係,轉變為彼此平等的關係,學術自由也才有可能落實。
  
   然而,釋字第684號解釋公布沒多久,馬上發生了萬能科大的退學案。在許多報紙的報導上,有大學主管更認為,釋字第684號解釋文莫名其妙,造成學校綁 手綁腳,校內老師也擔心自己的管教權受限,並認為大學應有自治的範圍。也有大學校長表示,法官應尊重學校自主權,如果每個學生有不同要求,老師要怎麼教 學?在此,作者必須認真而嚴肅地提出一個問題。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裡的「人民」是指每一個人民,不可以將學生排除 在外。在這個憲法規定下,大學生本來就可以針對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依法提起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釋字第684號解釋只是讓徘徊在特別權力關係的校園,重 新回復到法治國家之內,卻受到大學主管們的重大誤解。在此,其實凸顯了高教行政內的行政人員,不論是來自教育部或各大學,對於大學自治與大學內成員權利的 界限,都沒有清楚的掌握。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684號解釋理由書已經特別提到:「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 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受理行 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因此,教育部與各大學應積極類型化出大學自 治的內涵,因為這是大學學生救濟的可能衝突起點,並有助於法院進行審判時的判斷依據。

  事實上,大學自治在此,如同宗教自治一般,由其 內部成員所產生的自治規章,因其效力直接來自於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學術自由),其位階應該高於來自於國家的法律,其本質上非屬國家權力的限制,理應不受法 律保留原則的拘束。也就是說,大學並非國家的行政機關,而是屬於社會範疇的權利主體。所以,大學也是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利主體,當國家干涉大學自治時,大學 可以對抗國家,以追求學術自由的實踐。但是,大學自治並非意謂著大學獨立於國家之外,而創造出一個法外的空間。事實上,大學自治的立法權仍有其界限,只是 這個界限來自於憲法本身,而受到憲法上其他基本權利的拘束。所以,大學法制的設計,在於落實研究、講學與學習自由的保障,同時也保護人民的其他基本權利在 大學的實現,以避免大學自治反而侵犯了學術自由,或限制了人民的其他基本權利,這也是高教行政在大學執行上的界限。

  《大學法制與高教 行政》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四本教育法專論,可說是作者在完成《法治國在教育行政》與《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兩本教育法總論後,持續 完成《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教育法各論後,對台灣大學法制各論的教育法學思考。整體而言,在作者的教育法學的體系建構中,完成教育法總論之後,應該至少嚴 格區分學校法制與大學法制,因此在完成《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的建構後,最後對焦在《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

  作者寫這本教育法專論的 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可知,是在探討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下的法律問題:首先釐清大學自治是大學整體法規範的核心(第二章);其次, 從釋字第684號出發來探討大學生與大學間的法律關係(第三章),接著特地從兩個角度作進一步的研究,分別是:大學學生自治(第四章)與大學生的入學請求 權(第五章);並從大學自治檢討大學評鑑制度(第六章)。另外,本書會介紹德國新大學法制中對於教授升等制度的改革(第七章)。再者,從教育券政策檢視大 學教育的憲法定位(第八章),並藉著討論社區大學的實踐與法制化問題,促使社區大學與一般大學並行且互補(第九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提供一個以憲 法學術自由保障為基礎,為我國大學與高等教育法制的建構,提供一個未來藍圖(第十章)。

  周敬凡、盧浩平、紀筱儀、陳碧玉、林宗翰、莊 惠婷、 蔡汶含、許介仁、張永暉、馮欣中、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敬凡與宗翰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 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為大學自治奮鬥的教授與學生們,他們是我為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用心的感念。

許育典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553374
  • 叢書系列:教育政策與行政系列
  • 規格:軟精裝 / 352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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