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行政契約法制從早期默默無聞,發展至今日成為我國行政行為中的後起之秀,不僅立法(行政程序法)的進展快速,實際的行政運用亦頗不乏案例;但是,國內有關行政契約法律理論之研究,與行政處分相互比較,則似處尚待開發階段,未來行政法學如何提供堅實的法律理論,以供行政實務者及行政訴訟上審判之參考,應該是台灣行政法學者未來的共同使命與責任。著者一九九三年自海德堡學成返國後,即持續從事行政契約法之研究及教學,一方面為感念海德堡大學指導教授Prof. Dr. Schmidt-Aßmann指引博士論文朝行政契約方向撰寫,另外一方面亦盡一份學術研究者之成果提出義務。今(二○○六年)逢恩師由海德堡大學榮退,無以為賀,故以行政契約法上十篇論著(其中含一篇譯作),作為其榮退賀禮,並呈上個人十餘年之小小研究成果,以供各界斧正。
本論文得以完成,除感謝台大法律學院提供良好的教學及研究環境外,我傑出的助理們:包含蘇偉哲、王晨桓、林錦鴻、鄧為元、劉恩廷、劉正祥、黃士哲、王俊翔等研究生協助論文校正、編排,亦功不可沒,併此致謝。希望這本論文集能夠提供一個行政契約法律理論討論的起點,未來能看到行政契約法律理論之開花結果,更期盼方家多所指正及批評,作者將以無限感恩的心,持續耕耘行政契約這塊園地。
林明鏘 於
台大法律學院研究大樓416室
2006年4月清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