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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讀本:公民與政治權利篇

人權讀本:公民與政治權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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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回顧人權的發展,即是再現一段抵抗的歷史。」

  台灣經過三十八年的戒嚴,以及國內長久以來獨特的政治變遷,回顧這段時期,制度侵害人權的現象未曾消失,為再現這段抵抗的歷史,不讓悲劇重演,本書收錄在地人權的論述結晶,記錄台灣人權實踐的軌跡與圖像。

  【司法】
  檢察官為了打擊犯罪而侵害人權、少年司法以管訓或保護之名行使人權的侵害、司法偵審無法充分反映人在現實中的多樣性而難以保障人權。「合法程序」卻剝奪個人基本權利,我們面對著法律是否還能稱之為法律的嚴肅課題。

  【死刑】
  死亡作為刑罰,是否合理?生命權作為人權是否可以成立?

  【轉型正義】
  恐怖統治的真正恐怖之處,不是統治手段的殘忍,而是人們的順從。

  閱讀關於不正義的歷史記錄是為了瞭解迫害如何發生,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做出不同的選擇,不讓侵害人權的事件一再重演。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瑤華(主編&導讀)

  德國波昂大學哲學博士,現為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曾任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康德哲學、人權哲學、女性主義哲學及轉型正義理論。著有《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
    
陳俊宏(主編)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現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理論、民主理論、當代政治理論。

王曉丹(導讀)

  英國華威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人類學、法律與文化、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性別、法社會學與法理學。

龔維正(導讀)

  德國特里爾大學哲學博士,現為華梵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分析哲學、倫理學、人權哲學、女性主義哲學。
 

目錄

總序:跨學科的人權研究/陳瑤華、陳俊宏
分冊序:台灣人權實踐的軌跡與圖像:公民與政治權利篇/陳俊宏

司法人權
導讀/王曉丹
〈檢察獨立或檢察獨霸〉施慶堂
〈新少年司法與矯治制度實施十年的光與影〉李茂生
〈聆聽「失語」的被害人-女性主義法學觀點〉王曉丹
死刑人權
導讀/龔維正
〈小警察的輓歌-盧正案〉蔡崇隆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轉型正義與人權保障
導讀/陳瑤華
〈五十年來的台灣法治〉林山田
〈蔣中正與蔣經國在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中的角色〉劉熙明
 

總序:跨學科的人權研究

  人權教育的推動在台灣雖然已經行之多年,但相關的教材、書籍依然很難找到。現有的資料大部分是譯介國外的著作,攸關本土議題的人權論述卻是屈指可數。究其原因,主要和「人權」概念的不夠普及有關,尤其經歷超過四十年的威權統治,權利意識薄弱,即使文獻論述涉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仍然習慣以督促個人或團體自求多福,而非訴求國家盡到人權保障之責。另一方面,即使著作涉及人權議題,但通常不會將其論述關連到「人權」,而是將權利的議題僅僅放在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權的層次,而非作為人必須享有的權利。公民權的享有指的是:擁有權利的個人受到侵犯時可以援引這個國家的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權利。因此,公民權侷限於本國公民,但人權不受限於此。人權的存在並不依賴於任何特定政府的承認,或是基於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來。不過,隨著國際人權體制的發展,國際人權的標準對於主權國家的限制,以及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無論在司法解釋還是裁決上,越來越多援引國際人權規範,也使得國家法律與國際人權法之間,公民權與人權之間越來越難以做明顯的區別。

  另一個原因是人權論述受到不同學科領域區隔的限制,使相關的理論與經驗的研究產生隔閡,無法完整顯示部分與整體所構成的人權議題。以地球暖化議題為例,即使相關研究涉及氣候變遷及自然災害的應變,政府的政策及措施會影響個人經濟及社會的權利,如工作權與居住權,但在科際研究未作必要的整合並進行人權的考量之下,很難看出議題的全貌。尤其是學科研究的方法和表述模式的差異,專業門檻及術語的不同,而且各自表述,缺乏共同的人權語彙,導致具有人權高度的思想與實證研究,難以相互印證與溝通,成果自然難以累積及精進。如此一來,社會大眾很難從相關研究中獲得人權的知識與意識,監督政府盡到人權保障之責。

  以上這些原因的惡性循環,讓台灣的人權教育無法展現出其應有的風貌。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也因為專業領域門檻及能見度的差異,無法將人權研究成果的進步,貢獻到社會大眾的人權教育上。

  基於以上這樣的考量,本書兩冊結合哲學、法律及法理學、政治學、社會學及公衛等人文及社會科學關注人權的學者,一起編撰以台灣本地議題為關注點的跨領域人權讀本,第一冊以公民及政治權利為探討的焦點,第二冊則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為主。第一冊包括三個單元,司法、死刑及轉型正義,第二冊則包括勞動、新移民、貧窮及原住民族四個單元,由陳俊宏教授及陳瑤華教授分別擔任此兩冊的主編。負責第一冊單元導讀的學者包括:政大法律系的王曉丹教授、華梵大學哲學系的龔維正教授及東吳大學哲學系陳瑤華教授。第二冊則由中研院社會所的張晉芬教授、陽明公衛所的黃嵩立教授、東吳哲學系的范芯華教授、台大法律系的陳妙芬教授負責導讀。

  經過以上八位學者超過一年時間的文獻篩選討論會,淘汰部分文字艱深、內容過度專技的文獻。並且去蕪存菁,選出最後的文獻,每一單元的導讀人都花費非常多的時間編輯選出的文獻。因為人權議題涉及人權侵害所導致的不正義,所以和以下八個概念相關:「傷害」、「恐懼」、「人道」(涵蓋「不人道」)、「善的生活」(尤其無法達到最起碼的程度)、「壓制」、「沈默以對」、「不正義」和「奴役」。每一單元除了至少編入一篇正式的論文外,也蒐集一般性的雜誌及網路報導,使抽象的人權概念可以結合實際的生活經驗。而文字敘述方面,也盡量以簡明易懂的文獻作為選輯的目標。

  每一單元後皆有問題討論及人權實踐方面的行動建議,讀者除了可以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其他讀者相互議論及爭辯外,也可以成為兼職的人權捍衛者,參與後續部落格相關訊息的建構與流通,並且有機會將自己完成的成果上傳,分享給作者、導讀者、出版社編輯及其他的讀者。使閱讀本書的經驗不會停留在個人單方面的自我對話,而是能累積相關的經驗到公共的空間,加深台灣在民主及人權的思考及對話。

  更重要的是,期待這兩冊的讀本能有拋磚引玉的作用,藉由蒐集國內相關的人權論述,讓過去台灣違反人權的事件不會平白消失,而正面的人權實踐也能夠有所累積,成為台灣發展其獨特歷史文化傳承的一部分。

  人權的保障不但包括國家必須保證每一個人平等享有公民及政治的基本自由,也包括平等享有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的基本保障;而其落實,通常有賴每一個人承擔監督政府落實的責任。每一個人在享有自由和權利的程度方面,通常會受到國家行政、立法及司法政策及法律之左右,因為這些規定一方面認可特定的生活及生存的形式;另一方面也排除或不認可其他的生活及生存的形式。如何讓這些因生活及生存的形式不被認可或被排除的群體和個人,同樣享有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之保障,是國家必須承擔的義務;也是每一個人的職責,消極而言不去妨礙其他人享有這些基本的人權保障,積極方面則需監督政府,在政策及法律方面不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犯和平等享有。

  從以上的角度來看,人權研究蓬勃及細緻的發展,對於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而這不僅僅只是針對國家對人權的侵害,還包括各種結構性及制度性的因素,使特定群體和個人的權利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因此,當在地的學術研究無法針對人權受到侵害及制度性議題提出建設性的批判及反思,除了反應這個區域人權觀念的薄弱外,也同時顯示出國家對於人權保障的制度性缺失,還沒有受到完整的檢視。

  台灣經過三十八年的戒嚴,以及長久以來被國際邊緣化的特殊處境,和其他後工業國家相比,人權觀念的建立和流傳相對薄弱。在地的相關研究和發展,短期內很難有較大的進步。學術研究是否能夠擁有監督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功能,由於成果相當有限,目前還很難作確切的評估。

  值得慶幸的部分在於:不同的學科領域都有顯示特定族群和群體弱勢處境的相關研究,這些研究雖然沒有關連於人權概念,也沒有將自身的研究歸類為人權的研究,但實際上卻暴露國家特定的政策及法令,區隔出特定的群體和個人,影響她們的生存和法律地位。由於這些在地的研究資料分散在不同的學科領域,應用的文獻資料也限制在特定的專業,一般人比較不容易閱讀和理解。這本選輯的目的即在打破學科領域的「疆域」概念,期待能集結在地人權論述的成果,清楚地再現台灣的人權問題。雖然國外的理論及人權論述有助於我們理解台灣的人權問題,但這些理論和經驗都奠基於特定的物理環境和社會文化脈絡,往往無法具體地呈現台灣獨特的人文及地理情境。在理解現象及提供解決方案方面,還需要有更接近現實處境的材料。

陳瑤華、陳俊宏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6525988
  • 叢書系列:PO 政治學系列
  • 規格:平裝 / 240頁 / 25k正 / 14.8 x 21 x 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轉型正義與人權保障:導讀/陳瑤華

六○年代一群德國高中生興高彩烈到法國鄉間騎腳踏車旅行,途中在一間農舍前的空地休息。大家七嘴八舌地暢談一路上的見聞。突然農舍的女主人開門走出來,請求她們離開。她的家人全都在奧史維玆集中營的毒氣室中喪生,既使過了十多年,仍然無法忍受德語交談的聲音。

這一群年輕人並沒有參與納粹的恐怖統治,為甚麼必須承受過去極權統治所帶來的後果呢?被稱為「納粹」是德國人的原罪嗎?

德國哲學家雅斯培認為罪責有很多種,既使沒有直接參與,仍然有消極、間接使之可能的責任。再者,就算過去曾經參與反抗希特勒的陣營,也必須面對受害者家破人亡、無法止息的傷痛;以及這個無可挽回的傷害所帶來的仇恨。一九七〇年,當德國總理威利布蘭特(Willy Brandt)在波蘭華沙的尤太禁區下跪時,很多人都為之動容。他曾經是對抗希特勒的英雄,但他沒有逃避他作為當時西德波昂(Bonn)政府領導人對受害者的責任,必須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開、正式的道歉,作為不會重蹈覆轍的承諾。

台灣經歷一八九五到一九四五年,長達五十年日本的殖民統治;又經歷三十八年多的戒嚴及動員戡亂的法制,至少有超過五分之四世紀的時間,大多數的台灣住民生活在軍人、警察的濫權、不同意見者動輒得咎的世界中。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既使距離解嚴已經超過二十五年後的現在,既使有所謂「補償」的各種措施和條例,受難者仍然必須忍受過去加諸自身的暴行,自己找尋正義和真相。對比於德國政府戰戰兢兢地唯恐極權的迫害行動有可能再起,任何美化極權暴行的言論和行動都必須投入更多人力物力,釐清真相以正視聽;台灣的政府和民間仍然遮遮掩掩,不願面對被神格化的統治者,其實是掩護劊子手及情報頭子的作為,給殘害人權各種重新來過的機會。

誰該給後威權社會的台灣住民一個不會重蹈覆轍的承諾?

誠如雅斯培所言,罪責的反思不僅僅只是停留在對加害者的追訴而已,還包括公佈真相、還原歷史、教育下一代,建立責任政治及法治,以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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