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藝術趨勢觀察初探:2006-2016
王柏偉
要觀察數位藝術的發展,選擇2006作為起始點,乃是以第一屆「數位藝術節」為觀察指標;而以2016作為結束,除了不可能在2016年末預見未來之外,也在於基於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所提之附帶決議,2017年台北市文化局可能即將中止由數位藝術基金會承辦數位藝術節與數位藝術中心。不管是換手經營、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正式結束,又或者是出現其他變數,都將明顯地改變第一線的台灣數位藝術生態。
對於台灣數位藝術的發展,王嘉驥在〈台灣媒體藝術發展評述〉一文提及,主要是2002年政府在發展文創產業下希望加強發展「數位藝術」,而數位藝術在台灣與「科技藝術」、「媒體藝術」三個概念(與發展方向)彼此之間並未明確的區分,明顯地顯現了2002年左右,整體社會氛圍將科技等同於數位,並在「大眾媒體與影音消費」的狀況下,大幅將「藝術」等同於「休閒娛樂」的發展方向。王嘉驥提到的這個消費取向的數位藝術期待,於相關施政單位只重「技術」無意「藝術」,為求能跟國會或地方議會交代的心態下,甚至直接以「加值應用」這種商業性的政策論述來要求不同的承辦機構符合這樣的發展標準,以之為經營績效優劣的判准。
2006至2016,數位藝術節迄今十年。王嘉驥當年所列舉的真相/歷史/現實、都會人文、消費社會、媒體社會中的新人性、女性論述、現實/虛擬的數位浪漫派及虛擬存有論七個方向,如果再加上他覺得技術斧鑿痕跡較強的機械性格派,從當下的觀點來看,雖然仍具有一定程度的說服力,但是很清楚地,我們可以重新從技術、藝術與論述三個方向來探問,在數位藝術節做了十年、數位藝術中心即將有大變動的今天,到底數位藝術的整體面貌有什麼不同。
技術
2002年與2016年,數位藝術所面對的技術環境,最大的不同應該是大眾日常生活的數位作業與觀看環境,從個人電腦往智慧型手機載具移動。根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公司的調查(2017.1.8),「2016年10月份台灣15歲以上數位人口共1,473 萬人,其中1,187萬人曾經透過Desktop上網,1,265萬人為Mobile網友,跨裝置網友占66%;19%網友則將行動裝置作為唯一上網裝置,未曾透過電腦上網,25-54歲網友中,皆以mobile使用人數高過desktop」。這與2002年多數人仍然只透過桌上型電腦上網的生活形態全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