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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

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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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自2011年5月修正施行至今已6年有餘,在集體勞資關係裏扮演著重要角色。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集體勞動法實務案件中,嚴選重要大法官解釋、判決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共二十餘則,進行分析及檢討。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集體勞動法議題之人員,能進一步理解大法官解釋、判決與裁決決定之事實及要旨。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依文章發表順序排列)

  
林佳和
  
  學歷: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

  學歷: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侯岳宏

  學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良榮


  學歷:日本國立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郭玲惠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建文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副教授
  
李瑞敏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程貫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鑫隆

  學歷: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邱駿彥


  學歷: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羽凡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目錄

序言/陳春生

◆團結權之意義
──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林佳和/1
◆教師工會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104年勞裁字
第30號/林佳和/13
◆學生工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42號判決/周兆昱/25
◆工會會員之退會
──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16號判決/周兆昱/35
◆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38號判決/侯岳宏/45
◆何種型態可歸責於雇主之支配介入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515號判決/侯岳宏/59
◆「懲戒處分」之不利益待遇與不當勞動行為之認定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670號判決/林良榮/71
◆「考績」之不當勞動行為與裁決救濟之限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17號判決/林良榮/83
◆提起確認訴訟與不利益待遇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57號判決/郭玲惠/95
◆代扣工會會費之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23號判決/郭玲惠/109
◆會務假與支配介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61號判決/陳建文/125
◆雇主訴訟權利與支配介入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670號判決/陳建文/137
◆工會會務辦公室之申請與中立維持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38號判決/李瑞敏/149
◆團體協約與勞基法第84條之1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6號判決/李瑞敏/163
◆團體協商之協商事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5號判決/黃程貫/175
◆團體協約之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勞上字第21號判決/黃程貫/189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與法院審判權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57號判決/張鑫隆/207
◆不當勞動行為之繼續性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94號判決/張鑫隆/217
◆工會活動與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36號判決/邱駿彥/227
◆罷工與非典型勞動爭議行為之定義與區分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95號判決/邱羽凡/241
◆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不利行為之禁止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邱羽凡/253
 



  臺灣在解嚴之後,工會組織日益蓬勃發展,工會運動也增多。但是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並不能夠有效保護勞工或工會,且無法迅速並妥善的解決紛爭。因此勞動部從過去便積極推動勞動三法的修法,相關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2008年1月新修正公布團體協約法、2009年7月新修正公布勞資爭議處理法,以及2010年6月新修正公布工會法。新勞動三法中,針對工會的組成、團體交涉與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大幅度的修法。其中受到各界矚目的修正之一,在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的導入。新勞動三法自2011年5月施行至今已滿6年,在集體勞資關係裡扮演著重要角色。集體勞動法爭議中,有一部分會進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這些爭議,最終會進入到法院。裁決委員會與法院之見解,在實務上也極具重要性。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並探討勞動相關法令,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由郭玲惠教授於2007年創設勞動法研究中心,以研究勞動法令及相關法學為核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促進師生對於勞動法之認識與研討,並提供專家學者間之法學交流平台,藉此提升勞動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風氣,並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目前中心主任為侯岳宏教授,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則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中心成員皆積極參與中心所舉辦之活動。

  此次,能將集體勞動法之研究成果集結出版,首應感謝郭玲惠教授一路勞心勞力,並且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其次,劉志鵬律師、鄭傑夫法官、王能君副教授等校外成員犧牲時間及奉獻心力為本中心付出,令人感動與敬佩。此外,亦感謝台灣法學會社會法勞工法委員會、臺灣勞動法學會,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在活動期間與出版事宜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台灣法學會彭雅珍秘書、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黃柏榮同學、李國瑋同學、鄭智陽同學與榮芷苓同學於整理判決、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

  本書乃是本院勞動法中心所出版之第五本勞動法學叢書,衷心期盼此系列叢書,對於勞動法教育及實務運作有所助益,並希望勞動法中心未來仍能努力不懈,規劃、編著更多勞動法學叢書。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陳春生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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