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閱讀日
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評析

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評析

  • 定價:280
  • 優惠價:95266
  • 本商品單次購買10本9折252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證券交易法中之特別刑法主要包含內線交易刑事責任、操縱股價刑事責任、財報不實刑事責任、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台灣企業經營者與投資者在經營企業與投資過程中常涉及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特別背信爭議,本書希望透過對於實務裁判研究分析,釐清法律爭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哲勝/編著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姚志明

  現 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工程法律學程主任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高雄醫師公會法律顧問
  ˙高雄市都市計畫更新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 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法系系主任、法律系系主任、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華民國工程法律學會理事長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許兆慶

  現 職
  ˙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醫療暨衛生研究協會理事長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兼爭端解決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中正大學、臺北大學、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杜克大學訪問學者
  ˙考試院律師高考命題委員
  ˙行政院軍事冤案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

陳志瑋

  現 職
  ˙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法學碩士
  ˙臺北大學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經 歷
  ˙Deloitte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胡韶雯

  現 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杜克大學法律博士

  經 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組長
  ˙財政部金融局(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稽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科員
  ˙第一商業銀行辦事員

郭大維

  現 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輔仁大學法務室主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諮詢顧問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外部審議委員

蔡鐘慶

  現 職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最高法院助理長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員
  ˙臺灣證券交易所業務員

 
 

目錄

序 言/謝哲勝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規定總檢討/姚志明

 第一節 引 言/5
  壹、組織龐大的證券法規/5
  貳、該瘦身之證交法?/5
  參、證交法刑事規定立法方式妥適嗎?/6
 第二節 包裹式刑事責任立法之省思:造成學習困難與法條運用之不便/8
  壹、諸多刑罰規定集一條之現狀引發之學習問題/8
  貳、舉例說明/9
 第三節 刑事責任主體範圍確定之問題/12
  壹、證券詐欺一般條款(證交法第20條第1項)之刑事責任主體──現行法適用之疑義/12
  貳、證券詐欺(證交法第20條第1項)之刑事責任主體本身應限於有權為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之人/13
  參、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責任主體範圍(消息受領人)之問題/20
 第四節 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不明確──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疑慮/27
  壹、內線交易成立之探究/27
  貳、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內線交易構成要件?/32
 第五節 結 語/32

第三章 內線交易刑事責任裁判評析/許兆慶、陳志瑋
 第一節 引 言/37
 第二節 案例事實、歷審摘要與爭點/39
  壹、案例事實及歷審摘要/39
  貳、本案爭點/41
 第三節 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之判斷基準/41
  壹、比較法觀察/43
  貳、本案裁判評析/47
 第四節 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之明確時點/49
  壹、比較法觀察/50
  貳、本案裁判評析/53
 第五節 內線交易之犯罪所得計算/56
  壹、比較法觀察/58
  貳、本案裁判評析/60
 第六節 結 語/63

第四章 操縱股價刑事責任裁判評析──以「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為中心/胡韶雯
 第一節 引 言/67
 第二節 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之立法沿革/67
 第三節 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9條第(a)項第(2)款/71
 第四節 抽象具體危險犯/73
 第五節 我國司法裁判之實務見解/77
 第六節 結 語/81

第五章 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裁判評析/郭大維
 第一節 引 言/84
 第二節 本案事實概要與歷審判決理由/85
  壹、本案事實概要/85
  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87
  參、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刑事判決/89
  肆、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號刑事判決/93
 第三節 證交法關於財報不實刑事責任之規範問題/96
  壹、財務報告之意涵/96
  貳、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與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適用疑義/97
  參、法條構成要件是否具重大性要件之疑義/100
 第四節 結 語/104

第六章 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裁判評析/蔡鐘慶
 第一節 引 言/107
 第二節 我國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相關規範/108
  壹、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制定之沿革/108
  貳、2000年增訂不合營業常規條文與理由/109
  參、2004年增訂特別背信罪之規定/109
  肆、2011年修正特別背信罪之規定/111
 第三節 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重要裁判評析/112
  壹、慶豐集團案/112
  貳、協和國際多媒體案/122
  參、赤崁科技案/122
  肆、博達案/123
  伍、佳大世界案/124
  陸、小 結/125
 第四節 證交法特別背信罪之檢討/126
  壹、不合營業常規與背信罪之關係/126
  貳、不合營業常規罪與虛假交易之關係/127
  參、證交法中不合營業常規與特別背信罪之檢討/129
  肆、特別背信罪中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500萬元要件/130
  伍、犯罪所得逾1億元之加重規定/132
  陸、犯罪所得如何認定/136
  柒、小 結/138
 第五節 結 語/140

第七章 結 論/謝哲勝/143

索 引/145
 

序言

  證券交易法的規範目的在於健全證券市場,使企業經營者勇於任事,投資人勇敢投資,而企業經營環境瞬息萬變,企業經營策略和投資策略必須時時調整,因而分秒必爭,過度限制企業經營者的行為,也可能阻礙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經營者被依證券交易法起訴或定罪的案件,都具有限制企業經營者行為的效果,而可能阻礙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法院對於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所持法律見解,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意旨,受到各界關切,本會因而於2017年10月28日舉辦「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評析研討會」,之後參酌綜合與會先進見解,並出版本書。本書從理論與實務檢視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希望有助於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協力建構一套妥適的企業經營與證券交易的法律環境,從而活絡臺灣經濟並提升企業競爭力。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緒論和第七章結論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證券交易法中刑事責任主要包含內線交易刑事責任、操縱股價刑事責任、財報不實刑事責任、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責任,這些規定都應該在保護投資人的必要範圍內加以解釋並適用,以免證券市場參與者動輒得咎,影響企業經營與投資意願。本書的論述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最新一本對於相關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重新完整檢視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仍然有許多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8年1月
 

詳細資料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生活風格】4/11-4/30 防災推薦書籍199元,紓解不安延伸書單本85折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時報全書系
  • 華文創作展
  • 東立GoodBuy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