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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與人文科學 No.7 胡塞爾:從邏輯到歷史

現象學與人文科學 No.7 胡塞爾:從邏輯到歷史

Husserl: From Logic to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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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現象學作為20世紀初誕生於歐洲德語文化區的其中一個哲學流派,到後來發展成為一個跨世紀和跨文化的哲學運動,展現了人類思想史中罕見的強大生命力和持久性。這個現象,與現象學之父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對哲學真理不懈追求的過人毅力,和他以實現現象學哲學理念為職志的堅強信念,息息相關。

  從已出版的42卷《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 Edmund Husserl-- Gesammelte Werke)可見,胡塞爾的研究對象,遍及數學哲學、邏輯哲學、語言哲學、現象學的理念和方法、知識論、倫理學、形上學、時間、空間、自然與心靈、自然世界與人文世界的建構、圖像意識與想像活動、現象學心理學、第一哲學、交互主體性、生活世界、歷史、生與死及無意識等極限現象。

  本專輯以「從邏輯到歷史」為題,一方面標記著胡塞爾從事現象學研究的起點和終點,另一方面就是要顯示胡塞爾的思考課題幅度之廣。收錄的八篇文章,論及胡塞爾對生命哲學、邏輯問題、歷史、時間、理性理念、意向性、科學觀、人性觀以及文化危機等重要課題的思考,當有助讀者一窺胡塞爾畢生極之豐富的哲學工作。
 
 

作者介紹

編者簡介

劉國英


  法國巴黎大學索爾邦學院哲學博士,現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及哲學文學碩士課程主任,鄭承隆基金亞洲現象學中心主任,及《現象學與人文科學》創刊主編。著有 Phenomenology and Intercultural Understanding. Toward a New Cultural Flesh、《永久和平的倡議者──康德作品選讀》、《法國現象學蹤跡──從沙特到德里達》、《當代歐陸哲學家臉譜》(即將出版),合編有 Border-Crossing: Phenomenology, Interculturality and Interdisciplinarity、Phenomenology and Human Experience、Identity and Alterity: Phenomenology and Cultural Traditions、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 in the New Century: Western and Chinese Perspectives、《萬戶千門任卷舒──勞思光先生八十華誕祝壽論文集》、《修遠之路──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六十周年系慶論文集.同寅卷》、《求索之迹──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六十周年系慶論文集.校友卷》及《無涯理境──勞思光先生的學問與思想》;並為「思光學術論著新編」十三卷及「思光學術新著」三卷的主編之一。

張燦輝

  德國佛萊堡大學哲學博士,退休前擔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及系主任、大學通識教育部主任、鄭承隆基金亞洲現象學中心主任、通識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及領袖培育課程主任,為《現象學與人文科學》主編之一。著有Earthscape、Kairos: Phenomenology and Photography、《海德格與胡塞爾現象學》等;合編作品有Identity and Alterity: Phenomenology and Cultural Traditions、Space, Time and Culture及《凝視死亡──死與人間的多元省思》等;並為「思光學術論著新編」十三卷及「思光學術新著」三卷的主編之一。
 

目錄

【編者序】從邏輯到歷史:胡塞爾的現象學道路

◎縱意向性:時間、發生、歷史──胡塞爾對它們之間內在關聯的理解(倪梁康)
◎含義與充實行為(梁家榮)
◎歷史與現象學還原──胡塞爾《危機》中的歷史還原道路(劉國英)
◎歐洲的理性理念:胡塞爾的觀點(游淙祺)
◎針對胡塞爾重建歐洲人性和科學之方法論的反省──觀念化(Ideierung)或理念化(Idealisierung)?(羅麗君)
◎胡塞爾與生命哲學(汪文聖)
◎歐洲的危機與重生──胡塞爾與柏托什卡(戴遠雄)
◎從邏輯問題到歷史問題:海德格1934 年《邏輯》講稿裏的一個轉捩點(張鼎國)
 
 

編者序

從邏輯到歷史:胡塞爾的現象學道路


  現象學作為20世紀初誕生於歐洲德語文化區的其中一個哲學流派,到後來發展成為一個跨世紀和跨文化的哲學運動,展現了人類思想史中罕見的強大生命力和持久性。這個現象,與現象學之父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59-1938)對哲學真理不懈追求的過人毅力,和他以實現現象學哲學理念為職志的堅強信念,息息相關:胡塞爾從來沒有在他遇到的哲學難題面前退卻,他總是鍥而不捨地把在腦海中出現過的問題反覆思量,向未曾思考過的方向推進,因此他很多計劃中的著作都處於未完成狀態。在胡塞爾長達五十年的專業學術生涯中,只出版了六又三分一本專著,在同代的德語人文學者中,並不算特別多產。但他留下的手稿,包括講課稿、演講稿、思想筆記,卻多達四萬五千頁。從1950年開始,落戶於比利時魯汶大學的胡塞爾檔案館,組織、編輯並出版《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 Edmund Husserl-- Gesammelte Werke),至2014年已出版42卷,題材遍及數學哲學、邏輯哲學、語言哲學、現象學的理念和方法、知識論、倫理學、形上學、時間、空間、自然與心靈、自然世界與人文世界的建構、圖像意識與想像活動、現象學心理學、第一哲學、交互主體性、生活世界、歷史、生與死及無意識等極限現象,成為當代西方以至世界哲學界最重要的思想遺產之一。以「從邏輯到歷史」這一表述方式來概括胡塞爾一生極之豐富的哲學工作,一方面標記着胡塞爾從事現象學研究的起點和終點,另一方面就是要顯示胡塞爾的思考課題幅度之廣──在近現代世界的哲學家中,只有康德和黑格爾可與之相比。

  對胡塞爾所持守的現象學哲學理念有基本認識的讀者都知道,他早於1911年發表的〈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一文中表示,現象學繼承自希臘哲學奠基者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所揭櫫的科學理念,以追求具科學嚴格性的真確知識為目標,因此現象學既不是實證論式自然論,也不是當時曾一度流行的世界觀哲學(Weltanschauungsphilosophie),因為世界觀哲學基本上是一種歷史主義(historicism),而歷史主義在知識論立場上是一種相對主義,無法為遵守科學嚴格性的知識和真理的普遍有效性(universal validity)提供哲學基礎和說明。因此,當晚期胡塞爾把哲學和科學理論活動植根於生活世界(Lebenswelt; life-world),並把現象學研究延伸至歷史和歷史性(Geschichtlichkeit / Historizität; historicity),就令人懷疑,胡塞爾是否放棄了早年以科學嚴格性作為現象學哲學追尋的指標,轉而靠近生命哲學(Lebensphilosophie; philosophy of life),亦即胡塞爾早期曾批評的世界觀哲學之一種。事實上,有一種流傳說法,表達了海德格對胡塞爾現象學道路的主要批評,就是胡塞爾忘記了歷史。證之以《邏輯研究》、《觀念I》、《形式邏輯和超越論邏輯》和《笛卡兒式沉思錄》這數本胡塞爾生前已出版的著作中所採取的現象學方法和進路,海德格的批評也不無道理,因為上述著作中顯現的,起初是一種靜態分析,後來是一種超越論進路(transcendental approach);而以康德超越論哲學為先例的超越論進路,就是一種非歷史性的(ahistorical)進路。胡塞爾不僅經常以康德超越論哲學而不是黑格爾辯證思維為現象學的參考,他的哲學起點也與康德頗為相近:二人都接受數學和邏輯學訓練出身。數學和邏輯學都是關於本質的形式學科,其命題或規則都有先驗(a priori)性格;而歷史學則關乎事實,其命題或規則(若有的話)都是源自經驗,二者的進路差異極大。故此,胡塞爾由數學和邏輯學的先驗式研究作為起點,後來走上了歷史或歷史性的研究,箇中轉捩點為何,確實不易明白。

  一、從數學哲學到邏輯研究:理念性對象的發現

  求學時期的胡塞爾主修數學,師從當時德國大數學家、現代數學分析之父魏爾斯特拉斯(Karl Weierstrass, 1815-1897)。在他的影響下,胡塞爾唸博士期間,繼承了魏爾斯特拉斯的研究旨趣──數學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哲學基礎。近代數學,由笛卡兒到萊布尼茲及牛頓,在運算層面上有重大發展。1630年前後,笛卡兒發明了解析幾何,把數與空間統一起來,以純量化的方式來理解或表象空間。不到半個世紀之後,萊布尼茲及牛頓則各自獨立地發明了微積分,為數學運算技術帶來了大躍進,並提出了所謂在量上「無窮小」(infinitesimal)的概念。但這些離開了直觀經驗的概念,其意涵是甚麼,成為了需要澄清的問題。魏爾斯特拉斯希望以數(number)作為一切數學分析的基礎,去為各種在運算層面極發達的數學課題提供理論說明。魏爾斯特拉斯的基本立論是數學是一門分析的學問,而數則是心靈從事運算的產物。但年青的胡塞爾已理解到,從操作程序上,數當然是相應於心靈運算的動作(act of mathematical operation)而產生;但從內容上,數是有客觀性的,故此不是一種經驗性的存在,更不是一種經驗實在(empirical reality)之存在。而且現代數學更提出了虛數(imaginary number)和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等概念,它們都並不意謂一種實在性的存在,但都有某種客觀的存在地位。在其獲取大學教師資格的論文《論數之概念》(Über den Begriff der Zahl,1887)中,胡塞爾指出,數之概念必然包含對「某物」(etwas; something)的指涉,這一指涉抽空了任何具體事物及其性質,只從最基本的量方面考慮的連結或集合活動的結果。胡塞爾這種對數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是從數數目或從事數學運算的活動出發,另一方面則是從數作為存在對象的存在特性(ontological character)着眼。這是日後胡塞爾就意向對象(intentional object)與意向行為(intentional act)這兩個相關聯的面向,從事雙軌並進研究的最初方式。數雖然是從某種經驗活動(數數目或數學運算)產生,但不會在這些數數目或運算活動完成之後消失,因此不受經驗性規則支配,其存在論地位(ontological status)是非經驗性的。這種從數作為非經驗性存在的特殊存在論地位着眼的研究,預示了胡塞爾日後對幾何學、邏輯和語言意義作為理念性對象(object of ideality)的研究方向。

  胡塞爾從數學(純運算)研究轉向哲學(存在論地位)研究的道路,當中有另一個問題成為了這個轉向的催化劑,那就是他發現了數學的兩種不同表象方式:真正的表象(eigentliche Vorstellung; authentic representation)與象徵性的表象(symbolische Vorstellung; symbolicrepresentation)。前者是我們在數數目之時,實際上在腦際中(即心靈上)能表象的數目。一般來說,要實質地表象一個數目,我們只能數至3或4;再大的數目,便難以實質地表象之,而要改用象徵的表象方式。胡塞爾仔細觀察和進一步區分數學對象,帶出了一個重要發現:有些對象/事物,不是以實物自身的方式呈現,而是透過記號以象徵的方式呈現和存在。這強化了胡塞爾走向理念性對象的思考:以非實物的、透過記號以象徵的方式呈現和存在的東西,就是理念性存在。

  胡塞爾在準備撰寫《數學哲學》第二卷的過程中,進一步從數學研究走上邏輯學研究。因為數學既要處理重複度(Mannifaltigkeit; multiplicity)、即數目上的多樣性(plurality),就涉及數學對象作為眾多的對象性存在,這就引伸出對象性一般(objectivity in general)的問題:對象性一般的存在論地位為何?帶着存在論地位的理論旨趣來理解邏輯學的胡塞爾,其心目中的邏輯學就不單是純技術層面的形式分析工作,還要處理對象性一般作為我們思考的最一般的對象之問題。邏輯學面對的是形式系統,但形式系統的對象是甚麼一回事?這是仍需釐清的問題。

  胡塞爾轉向邏輯學研究的主要動機,在於他理解到數學運算本質上是一種形式思維層面的分析工作,這無異於邏輯學。由於胡塞爾原先已帶着哲學旨趣研究數學,當他轉往研究邏輯學時,也秉持着哲學旨趣:他認為邏輯學的任務,不能停留於純然作為思維技巧的工具,而是探討「純粹邏輯學的理念」(“Die Idee der reinen Logik”; “TheIdeaofPureLogic”)。這樣的工作,必須回到意識行為(act of consciousness)的意向性結構(intentional structure)進行考察,才能說明邏輯學的基本概念及其理念性規則的誕生。而這種描述意識的意向性結構的方式,就是現象學的考察方式,而不是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式關於經驗生成的研究,因為現象學描述的對象,是意識操作的理念性結構,而不是事實層面的意識經驗。

  二、意識作為意向性歷驗:對意識的新理解

  上文指出,胡塞爾透過對數學對象、邏輯對象,與邏輯規則的存在論地位之研究,發現它們都是理念性對象。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胡塞爾進一步從事方法論的反思,發現上述那種研究之可能,在於採取了一種非自然主義、甚至反自然主義的態度(anti- naturalistic attitude),即不以自然實在性(natural reality)的方式來看待數學和邏輯對象的存在,而是視它們為理念性存在。在《邏輯研究》第二卷的序言中,胡塞爾就明白指出,從事現象學研究,必須採取「反自然的直觀方向和思維方向」(die widernatürliche Anschauungs- und Denkrichtung; the unnatural direction of intuition and thought),即採取「反思」(reflektieren; to reflect)的態度,把我們慣常地投向對象上的目光中止,轉而投向我們的意識行為,才能以意識的本質結構作為我們的反思性考察對象。這一種回到意識從事考察的舉措,已是在未有採用「懸擱」(épochè)及「還原」(Reduktion; reduction)這一對概念來命名它之前,在實質上行使了懸擱和還原的動作:把考察目光從原先投放於事實或自然實在性的序列,帶回到意識經驗的本質的結構性序列。不以自然實在性的目光看意識活動,就是離開了現代心理學把心靈看成自然存在的方式來理解意識活動。在這種非自然論的方式理解之下,意識不是像自然存在般的佔空間之物,也不是以包含佔空間之物的盒子或容器(container)的方式來理解意識,而是把意識之存在理解成意向性存在(intentional being),即意識是一種總是與其他對象產生關聯的存在,而意識活動就是意向性歷驗(Bewußtsein als intentionales Erlebnis; consciousness asintentionallived-throughexperience)本身。把意識作為意向性歷驗,並對之從事基本的結構性剖析,就是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的一個重要任務,這使《邏輯研究》成為現象學研究的奠基性著作。

  胡塞爾在維也納大學的哲學老師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1838-1917),是率先提出意識的意向性結構論說的哲學家。在《經驗論立場下的心理學》(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e,1874)一書中,布倫塔諾指出了心靈現象有別於物理現象之處。物理現象顯現的都是一些感性性質,心靈現象則是一種「意向性的內在性存在」(intentionales Inexistenz; intentional inexistence),即指向或關聯到一個「內在的對象性」(immanente Gegenständlichkeit; immanentobjectivity)的現象,它只能透過意識的內在知覺(innere Wahrnehmung; inner perception)被把握。胡塞爾保留了布倫塔諾視心靈現象中呈現的是意向性對象之說,但卻改造了其整個意向性理論,因為布倫塔諾把意向性對象理解成一種「內在於心靈或意識中的對象」,顯示他仍然未能脫離傳統的「盒子說」。胡塞爾把意向性對象理解成意識所意謂或意指(meinen; to mean,to aim)的對象,則 它只是意識的意向相關聯項(intentional correlate),卻不是存在於意識之中,因此避免了陷入「盒子說」中。反之,一切意識的意向性對象是作為超越(transcendent)對象存在,它並非內在於意識或心靈之中,卻需要心靈或意識來表象之。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五研究的附錄中指出,例如我們有關於「上帝」或「天使」的觀念作為意向性對象,但我們心靈中並非真正地或實在地擁有這些觀念,它們只是我們意識所意謂的對象,它們都是超越的。因此,所謂「意向性」就是指意識以意謂的方式關聯到一個超越對象上去,後者僅僅是一個被意謂者,但這被意謂者不一定是一個實在的存在。「上帝」、「天使」、古希羅人相信的神明(如「丘比特」),或中國古代傳說中嫦娥,都不是實在性存在,卻是被我們賦予一定意義、以一定方式被表象的被意謂者。胡塞爾後來在《觀念I》中,以“Noema”(noema)或“noematische Korrelat”(noematic correlate),即「意向相關聯項」一詞指稱意向性對象,並強調它是非實在的。而在我們的意識活動中,真實地存在的意向行為或意向行為的真實成份則被稱為“Noese”(“noesis”)或“NoetischeMoment”(“noetic moment”),即經由感官知覺激發的意向活動本身。

  胡塞爾透過意向性結構來理解意識的存在方式及意識活動的特性,在知識論上有重大意義。傳統以「盒子論」理解意識,仍是以物理之物的方式理解意識,故仍然是一種實體化(substantialize)甚至物化(reify)的方式理解意識。此外,以「盒子論」來理解意識,就必須面對一個知識論難題:盒子把意識與外物相隔,則意識如何能越出作為內在性存在的盒子,以接觸和認識所謂外物?這就是所謂「超越之謎」(Rätsel der Transzendenz; the riddle of transcendence)。若我們的心靈是關在盒子中的意識,我們怎能確定我們的知識能與外物相符?我們對外在世界的知識遂成疑(笛卡兒的難題)。胡塞爾的意識意向性理論,視意向性對象為非實在性存在,也就是把意識非物化和非實體化(de-substantialize)。意識活動是心靈與其他對象建立關係的活動,它的關聯方式是「看」,即意謂或意指一個對象,這對象既可以是外在世界的對象,也可以是觀念、圖像,甚或透過觀念和圖像來意指外在世界的對象。這種理解下的意識,不是關在盒子中、與世界分隔的存在,而是可以直接關聯到世界中的對象,或者以觀念或圖像的方式與世界中的對象關聯。以意向性存在及其本質結構理解意識活動,既解決了「超越之謎」,也保留了世界中的實在對象與意識或思維對象(作為非實在性對象)的區分。若意識對象是被知覺的,它有與之相應的實在對象。若意識對象僅僅是想像的,它不一定有與之相應的實在對象,但仍然可以透過被想像的方式被意謂。胡塞爾的意識意向性理論,進一步把意識關聯到對象上的功能,區分如下:在第一種功能中,意識僅僅意謂其對象、即發出意義意向(Bedeutungsintention; meaning intention)。在第二種功能中,意識透過直觀提供對象,讓意義意向得以被充實(Bedeutungserfüllung; meaningfulfilment)。胡塞爾指出,在充實意義意向之際,意識既可以透過知覺,也可以透過想像這兩種直觀意識提供對象。這樣一來,胡塞爾把想像在知識活動中􏰁當的角色,提升至與知覺同等重要,有時甚至更重要。例如探討數學和幾何學真理的認識活動,知覺便無法勝任,因為數學對象和幾何學對象都不是實在性對象,知覺作為提供實在性對象的意識活動,無法為數學對象和幾何學對象的意義意向􏰁當意義充實的工作。這一工作需要借助想像意識作為能提供非實在的、即理念性對象的意識活動來執行。而藝術創造的活動,就更需要由想像提供理念性對象去進行意義充實的工作。

(摘錄)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892815
  • 叢書系列:現象學與人文科學
  • 規格:平裝 / 312頁 / 16 x 23 x 1.5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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