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會工作督導的基本概念
現代社會,許多行業都有督導人員的設置。例如,教育界有「督學」、警政界有「督察」、工程界有「督工」,而助人的專業,包括:醫師、護理、諮商、心理分析、心理治療、觀護、社會工作,也各有專業的「督導者」(supervisors)(Mcpherson & Macnamara, 2017: 1; Beddoe & Davys, 2016: 13 : Beddoe & Maidmentz, 2015: 22 : Hawkins & Shohet, 2012: 27)。
臺灣在解嚴之前,督學也具威權,當時小學生最怕聽到「督學」要來學校,同時老師也會要求他們將參考書、測驗卷「藏」在講台底下,以免被督學查到。他們還給「督學」取一個綽號,叫做「毒蛇」。
難道這些擔任「督導」工作的人,都像「毒蛇猛獸」一樣,令人避之唯恐不及?難道督導工作就是監管、控制的工作?此外,在社會工作領域,何時開始實施督導工作?為何要有督導工作?何謂社會工作督導?它與其他助人專業的督導(supervision in the helping profession)之間,可否一體適用?抑或有所區隔?
為了解答這些疑問,本章將從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重要性、定義、可能發生錯誤的走向,說明一些基本概念。然後,提出本書內容的架構,作為後續探討的基礎。
第一節 社會工作督導的簡史
社會工作督導並不是一種嶄新的工作。事實上,它已有很長的一段歷史,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督導的焦點與方向,經常發生一些轉變(Wonnacott, 2015: 15)。
依據我們找到的文獻,有幾個專家學者對於社會工作督導的歷史發展,提出們的看法,如表1-1:
由表1-1顯示,文獻上對於社會工作督導歷史的描述,有多種不同的取向,包括:理論的背景、督導的功能、督導的重點、督導的著作等面向之演變情形,不一而足。但是,這些文獻也有一些共同點,認為社會工作督導的發展過程,幾乎與社會工作實務同步發展。而且,多數文獻認為社會工作督導的起源,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的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的督導工作。
在這裡,我們將綜合上述文獻的重點,並補充貝多與戴維斯(Beddoe & Davys, 2016: 148)最近所提出以優勢為基礎(strengths-based)的督導取向,分為五個階段說明,觀察社會工作督導發展的軌跡:
一、早期慈善事業的督導工作
1869年,英國在倫敦成立慈善組織會社(COS),從事濟貧工作。1877年,美國也引進慈善組織組織,做為處理貧窮問題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