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傳聞法則原未於清末繼受移植於我國,或致對質詰問長久未受重視,書面審理充斥司法實務之間。及至2003年經歷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法制變革,對質詰問權保障始正式嵌入法典之中。雖說對質詰問權早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所肯認,長期戒嚴的時空背景,卻對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產生不當地扭曲與誤解。兩造對抗式的刑事訴訟程序以及植基於英美陪審審判的傳聞法則,在長期受美國政治與文化薰陶的影響下,漸漸成為庶民評價比較刑事司法正義的對照,以之進行司法改革,乃於刑事訴訟法中制定傳聞法則,並為本書的濫觴。
本書初版已有二年,雖於年前已將告罄,因不及梳理缺漏,遲未再印。適逢暑期略作調整,並鑒於美國聯邦證據法則中有關傳聞法則的規定,於本書相關章節寫成後略有修正,為免於文章中逕作取代調整反有害前後文義,乃將其節錄增補於書末,以供讀者對照參考。
張明偉
201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