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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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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譯者簡介

袁義昕


  現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UW)訪問學者
  美國柏克萊(UC Berkeley)大學研究
 

目錄

作者序 /亨利 C. 西蒙斯

譯者導讀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所得之定義/29
第三章 其他定義與其限制/43
第四章 特殊問題的序言/77
第五章 非現金所得/83
第六章 無償收入/93
第七章 資本利得/109
第八章 免稅證券/125
第九章 未分派之公司盈餘/135
第十章 摘要及觀點之論述/149
補充評論 對FISHER教授意見的一些評論/163
 

作者序

  本書或許怪異地兼具學術論文的特點以及歷史的短論。本書企圖為此二目的效力,但可能會雙頭落空。在任何情況下,有一些章節乃是針對特定學者而論,而有些建議則可以提供給其他讀者。

  大體上可說,從第十章開始,本書將相關論點摘要出來,並提出了租稅改革的規劃。那些必須快速瀏覽的讀者,或許可以參讀其他章節而自行選擇相關主題。沒有人應該猶豫而跳過第一章和第三章,他所發現乏味和不值得的部分(特別是原著第6-15、63-79、90-96頁);而對於許多不喜歡學術研討的讀者而言,可以略過這些章節。

  我有點擔心,讀者會發現本書中過度強調在分派上的考量。課稅乃是減緩不公平之適當方法;而將注意力限定在這一經濟政策領域中,人們自然而然地會更加強調此一目標,會比在較少限制之討論中更加適當。此外,讀者或許可以明智地允許這樣的事實,亦即本書許多章節當初乃是為了關於普羅大眾與學術圈中較流行的觀點所準備的,但從那之後已經有明顯地改變。儘管有無止境的修正與改寫,在此仍然有一些段落,特別是在導論中,對於新時代的貢獻,將比現在更為有用。當共和黨人是經濟謬論的主要傳播者時,學術中人更應該強調不平等的問題。然而今日,沒有任何議題作為財富與所得較少集中之需要。的確,我們在這個特定的目標上,朝向相對性的強調,不論是我們所說或所行。

  另一方面,目前存在關於不平等可以適當或實際減輕方法上的重大議題──我們如何減少經濟上之不平等,而不創造更大政治權力之不平等或壟斷。政治性討論產生強烈之問題意識,而向社會大眾提出的可能解決方案卻是危險而無批判力與無鑑別力。幾乎所有彎曲的重商主義計畫,現在都被當成解決過度不公平現象之解藥,而端出來出售;而最天真與愚昧之「購買能力」的主張,則由好人所使用,就像我們的總統一樣,這些人通常並非不專業。關於經濟上正義的細緻感覺,現在必須主要用在支持這樣的計畫,儘管所有良好的企圖,但必須用以加遽不公平性,讓社會更加貧窮,最好是夠貧窮,並且去破壞那個政治制度,即我們壓倒性多數偏好的獨裁選項。因此,我會建議,在作為目前相當重要論點解釋之第一章,累進稅制不僅僅是完善且有盼望的方法,可以減緩不公平性,此外,他還是唯一完善且有盼望的方法,已經被認真地提出建議,而目前其他流行的計畫,則在技術上是不完善的,且無法與我們希望防止最近盛行的世界趨勢這種所有安排相容。

  就如共和黨藉由保護關稅之形式,分配巨額補貼來鞏固其權力一樣,現在民主黨已經藉由對內部貿易之無窮的限制來購買忠誠。我們的政治家們,悄悄地、被動地鼓勵許多地區獨占安排之擴散,現在試圖在其他地方推動並美化這些安排。因此,以正義之名(公平工資、公平價格、平等價格,以及中世紀概念之其他衍生品),我們正在誤用並破壞對於代議政府與在廣大國家規模中有秩序的政治生活及其關鍵之自由企業,自由市場以及競爭性自由貿易。我們刻意取代在經濟組內之競爭,此等競爭本質上是和平、有序、高效、互利的,然而所取而代之者乃有組織的經濟與政治之行為,而此等行為卻是固有地剝削、破壞和暴力。因此,我們將走向政治家的禧年,擁擠競爭的政治鬥爭將完全出局──朝向組織談判的經濟,一旦實現,立即需要引入一個最高協商者,反過來,不是清算組織,就是要利用組織以鞏固自己的執政權力。沿著同樣的路線,當然,我們也正在遠離那允許世界各國之間和平、有秩序關係之條件。

  目前我們所需要的,不是更多察覺不公平,而是察覺那試圖減緩不公平而涉及透過限制交易之方法所產生的危險。稅收改革,藉由課徵累進個人稅制來取代銷售稅、關稅、消費稅和工資稅,能使我們逐步但穩定地朝更好的分配方向邁進。此等改革可以在民主、競爭以及自由企業制度下的框架內完成。其所涉及者,並不會造成我們制度基礎改變之危害;且頂替了對於生產之限制,他有希望能夠增加就業率,並增加我們的總體國家所得。原則上,可以藉由更有效的政府支出,特別是教育和其他社會福利服務,來完成許多目標。然而事實上,很難設計出能作得更好而超過損害之新的支出計畫;很容易課徵或是保留可以超過他們的抵銷效果之租稅,因著他們的累退以及失業率之擴大,抵銷了這些費用所可能產生之任何利益。在一個失業率高的世界裡,似乎很難提到任何新的政府服務,值得以消費稅或工資稅作為成本,如果系爭問題中的服務不被提供時,這些稅就可以被避免或被廢除。然而,如果很難避免課稅之不良的形式,那麼也很難獲得足夠的稅種,以防止新的支出計畫所產生之通貨膨脹之危險。藉由恢復有效的價格競爭,我們的經濟可以大大地提高生產力;他可以藉由移轉向真實貨幣體系,而變得更加穩定;且為了更重要的未來,我們對於不平等的抨擊,或許可以適當地集中在對於供給現時支出之財政收入上之租稅的改變。

  我為最近的二本書感到可惜,他們應該被大量地使用或引用在這種的研究上,只是因為要等到我的手稿放入最終版本時,他們才能夠出版。其中的第一本是Roswell Magill卓越的法學研究「應稅所得(紐約,1936)」。這本書令人欽佩地涵蓋了一個主題的階段,只在我的章節中提及,且一個人,正如讀者會為自己發現,我既不願亦無能力進行有系統地討論。另一本書則是最近二十世紀基金出版社出版,「面對租稅問題(紐約,1936)」  ──這是一本非常有用的書籍,藉由Haig教授與Shoup教授之貢獻,就其對所得稅問題之討論而言,具有第一流的重要性。關於該討論之核心,我的意見已經摘要地投稿到最近的一本期刊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XLV [August, 1937], 532-35)。

  以下幾位人士,在各個階段為改進我的手稿,都作出巨大和慷慨的貢獻:Jacob Viner, Frank H. Knight, Simeon E. Leland和Carl Shoup等教授,以及Aaron Director先生。我相信這樣赤裸裸地承認,將不會隱藏我對這些人的巨大感激;而我也必須在此向許多沒有提到名字的研究生道歉,他們已經明顯地影響我的思維,並幫助我克服關於出版之壓抑。(我不能提到他們卻不冒著會產生遺漏錯誤之風險,這之後會折磨我。)Harry A. Millis教授已經讀過手稿,並且提出幾個相當精良的建議以供修改。他跟Gordon Laing教授對於出版的安排,讓我得到非常多幫助與鼓勵。Gladys Hamilton小姐貢獻其優秀的速記服務,並發現許多在仔細閱讀校樣可能會出現的錯誤。為了保護那些幫助過我的人,可以這樣說,他們中間的每一位,對我所建議的一些改變,我是因為太懶惰或太固執而沒去作。

亨利 C. 西蒙斯
芝加哥
1937年12月1日

譯者導讀

  亨利西蒙斯教授(Professor Henry C. Simons)生於西元1899年10月9日,1946年6月19日逝世,為美國著名經濟學家。

自1927年起,開始擔任芝加哥大學經濟系講師,一直到1946年去世之前,都任教於芝加哥經濟系。與Frank Knight、Jacob Viner和Lloyd Mints等在芝大任教之經濟學教授,形成舉世聞名的芝加哥學派。西蒙斯教授,在其中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而其著作不僅在世時,在其身後亦仍深深地影響美國,以至於全世界。

  西蒙斯教授最著名之貢獻,乃是提出所得定義,而此定義經美國經濟學家Robert M. Haig之發展,成了舉世聞名的Haig–Simons所得定義,不單單影響美國聯邦稅制,更影響整個世界對於所得的看法。西蒙斯教授所著之個人所得課稅(Personal Income Taxation)一書,將其理念表露無遺。對此等經典著作,敝人認為實有譯註之必要,好讓日後所有醉心租稅研究者,得以完整地一窺大師堂奧。

  身為芝加哥學派要角之西蒙斯教授,向來被認為是自由市場之擁護者,殊不知其對於「分配正義」之執著,遠超過人們的想像。一方面,盼望藉由本譯註,將西蒙斯教授對於個人所得稅之見解,原汁原味地呈現世人面前;另一方面,更盼望藉此澄清許多人對於芝加哥學派之既定觀念。此外,本譯註計畫,期待能拋磚引玉,藉此吸引更多優秀之稅法學者,不僅是著重於釋義學之討論,更能投入租稅本質之研究,以期深化並提升整體稅法學術水平。

  而「Haig–Simons income」概念在我國租稅研究上,特別是所得稅研究上一再被提起、引用。但卻少見有作者深入地探討分析此等定義形成之前因後果。西蒙斯教授計算個人所得乃是加總以下項目:堃使用在消費上之權利的市場價值,以及𡑔所持有之財產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之始末的價值變動。此公式的核心特徵乃其將所得定義為個人在特定期間內的收益(gain)。
此定義採取廣泛的意義,並未區別所得的來源或循環;包含實物所得、無償取得如贈與或遺產以及資本利得。西蒙斯教授將此廣義的所得概念視為對個人課稅之適當稅基,在此架構下,特別是透過累進稅率之機制,將租稅公平地向個人課徵。

  本書有好幾章的內容,主要在論述課稅理論以及所得定義。此外,對於當時不公平的稅制,西蒙斯教授更是不假辭色地對相關租稅政策大肆批判。西蒙斯教授非常坦率地提出一個信念,那就是所有稅制必須有一個獨一目標──財富平均分配。西蒙斯教授相信課徵所得稅乃是減少不公平現象最恰當的方式,並且應進行稅制改革,將銷售稅、進口稅、貨物稅以及聯邦或州政府所課徵的工資稅等,透過課徵累進的個人稅制加以替代,儘管緩慢,但要堅定地朝向更好的分配目標邁進。

  八十年過去了,西蒙斯教授的著作依舊令人信服、論理清晰並具說服力,這是極大的成就。他的光彩、熱忱加上致力改善其所居住世界的迫切,激勵其不斷發表,而該等著作不僅用一些啟發性例證去支持擁護,更對所得稅以及法律經濟分析之學術基礎,產生實質上卓越的貢獻。在翻譯的過程中,面對西蒙斯教授文雅但拗口的文筆以及為數眾多之德文文獻,加上穿插的拉丁文專有名詞甚至還有法文等,經常讓譯者絞盡腦汁、腸枯思竭。幸好身旁有許多前輩可供請益,勉強完成。又為方便檢索,特別於譯文中加註雙括弧如下:[~1],藉以標明原著頁碼,以供讀者對照原文。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優秀團隊,協助敝人取得授權,進行排版、校對與美編。更感謝科技部以及台灣法學基金會之傾囊相助,方有本譯著之問世。

  敝人學植未深,疏漏在所難免,祈請見諒。也懇請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譯者   袁義昕
2018年11月14日
於雲科大人科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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