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1-1 教育行政制度與組織的定義
一、教育行政制度的定義
教育行政制度是一國教育行政組織為執行相關教育政策,所發展出的特定共同信念與運作的行事準則。
二、教育行政組織的定義
教育行政組織是一國為實現其教育政策等特定目標,所設立的管理機構或體系。功能包括:計畫、領導、協調、執行與考核等。
三、組織與制度之關係
組織與制度實為一體兩面而無法分割。由於組織是由個人組成,完成特定目標的社會結構,而制度則是組成組織後,所發展出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執行原則或章程。有部分學者認為體制(systems)就是結合組織與制度的總稱,因此,教育行政體制即包含教育行政組織體系與教育行政相關制度,一般常以教育行政制度一詞代稱教育行政體制。
四、教育行政組織的運作範圍
(一)廣義的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範圍
1.國會:制定相關教育法令。
2.司法機關:解釋法令與判決相關教育案件。
3.行政部門:協調與監督教育與其他部門之運作。
4.教育行政主管組織:負責教育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5.學校系統:各個層級與各種類型學校。
(二)狹義的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範圍:包括教育行政主管組織與學校系統。
五、影響教育行政制度的因素
現代教育行政組織多為立法設立之政府體制,其設計受到外界大環境的影響自不可忽視,其運作的重要因素如下:
(一)文化傳統:各國歷史文化的差異
1.美國立國後各區移民各自辦學之傳統,其教育行政制度因此趨向地方分權。
2.英國基於社會傳統,二戰後即使極力推廣綜合中學之學制,但仍無法合併私人興辦的「公學」系統(public school)。
(二)政治體制:一國執政黨的政治理念
1.美國資本主義v.中國社會主義
2.英國工黨和保守黨對文法中學廢存看法之迥異。
(三)科技發展:如電腦、網絡之發展
1.美國「國防教育法案」強力改革學校課程結構並加強科技教育。
2.傳播科技的高度發展,網絡教育得以蓬勃發展與推廣。
(四)經濟因素:經濟發展之成長程度
1.美國於二次大戰後其經濟高度成長、國民所得增加,促使高等教育急速擴張。
2.高國民所得國家如美國,可提供義務教育至18歲;大陸遲至1986年通過「義務教育法」,將其延長至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