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故事是什麼?
故事是什麼?英國小說家佛斯特(E.M.Forster),在《小說面面觀》一書裡,針對「故事」和「情節」各下了一個定義:
所謂「故事」,就是依照「時間順序」排列的事件。
至於「情節」,則是依照「因果邏輯」排列的事件。
佛斯特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
「國王死了,然後王后也死了」是故事,因為它著重的是「時間順序」。如果改成「國王死了,王后因為傷心而死」則是情節,因為它注重的是「因果邏輯」。
以上是嚴謹的定義,但一般人根本分不清,在人們的既定印象裡,依「時間順序」排列的事件是流水帳,而依照「因果邏輯」排列的事件,才是故事。
除非你要去參加小說考試,否則我強烈建議你:把佛斯特的話忘了。
現在,我給故事一個「寛鬆的說法」,比白居易還大眾,販夫走卒、老人小孩都聽得懂的說法,那就是……凡是能引發「情感波動」的,都是故事。
從這個角度來看,小說是故事,廣告也是故事,甚至連對話都可能是故事。底下,我們分別舉小說、廣告、對話為例,雖然它們都只有短短一句話,但就是故事無誤,因為它們都引發了讀者的情感波動。
唯有強烈意識到,我們身邊滿滿的都、是、故、事,你才會興奮的跳起來,像抓寶可夢那樣,把故事統統捕捉下來,變成你的寶物。
小說
一聽到「小說」,很多人立刻打退堂鼓,因為他腦子裡第一個跳出來的關鍵字是「長」。
小說=長?這是個錯誤的認知,一旦有了這樣的認知,人們就不知不覺把小說推遠了──「這個太難了,我不可能學得會。」
現在,我們請小說家海明威,來幫大家打破這個錯誤的認知。
某次,海明威在酒吧喝酒,有個好事者知道他是作家之後,立刻上前挑釁:「我用十塊錢跟你打賭,你沒辦法用六個字寫出一篇小說。」
這位挑戰者,顯然跟一般人一樣,有著「小說=長」的錯誤認知。
海明威笑了笑,放下手中的酒,當場寫下六個字:
待售:從沒穿過的嬰兒鞋。(ForSale:Babyshoes,neverworn.)
海明威一拳把人們的認知打倒。小說可以長到幾百萬字,也可以短到六個字,甚至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