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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工時精選判決評釋:航空、運輸及醫療保健業

工資與工時精選判決評釋:航空、運輸及醫療保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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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近年來工作時間與工資議題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心。特別是一些特殊的行業,例如:航空運輸等運輸及倉儲業,以及醫療保健等相關行業產生關於工作時間與工資之爭議。許多爭議也會進入到法院,法院之見解在實務與學理發展上極具重要性。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判決中,嚴選重要判決二十餘則,進行分析及檢討。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相關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本書各篇有影音實錄可供線上閱覽!請見【工資與工時理論與實務發展】(www.angle.com.tw/media/ListAasc.aspx?iGT=36&sCN1=工資與工時理論與實務發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蘇文生 


  現 職
  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蔡正廷 

  現 職
  睿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業鑫

  現 職
  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郭玲惠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羽凡

  現 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

程居威

  現 職
  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瑞敏

  現 職
  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朝琮

  現 職
  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傅柏翔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李柏毅

  現 職
  魏千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蔡菘萍

  現 職
  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侯岳宏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依文章發表順序排列)

編者簡介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乃係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以及對於勞動相關法令之需求,而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於2007年由郭玲惠教授所創設。

  本中心以研究發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學為宗旨,冀能營造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提供對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師生交流平台。

  目前中心主任為侯岳宏教授,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成員有:郭玲惠教授、陳春生教授、曾淑瑜教授、戴瑀如教授、姜炳俊副教授、呂彥彬助理教授、傅柏翔助理教授。
 

目錄

序 言/陳春生

【航空業】
◆機師外站停留及輪休時間是否屬於待命時間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4號判決 蘇文生/1
◆空服員差旅日支費是否屬於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更𣇈字第4號判決 蘇文生/13
◆工作時間的定義與判斷基準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91號判決 蔡正廷/25
◆機師外站時間的工作時間性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判決 蔡正廷/37
◆國定假日可否調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00號判決 陳業鑫/47
◆零費是否屬於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18號判決 陳業鑫/59

【運輸業】
◆客運駕駛員預備工時不算入工時計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郭玲惠/73
◆客運自行約定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60號判決 郭玲惠/89
◆客運駕駛員工作時間與駕駛時間之認定與計算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0號判決 邱羽凡/103
◆客運駕駛員工時獎金與績效獎金之工資性質與加班費計算——兼論給付內含加班費計算標準之合法性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40號判決 邱羽凡/115
◆貨運駕駛員加班費計算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24號判決 程居威/129
◆計算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非以基本工資為憑算基礎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29號判決 程居威/139
◆客運駕駛員工作時間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7號判決 李瑞敏/149
◆駕駛員趟次間時間與工作時間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65號判決 李瑞敏/163
◆長途出勤費應列入工資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6號判決 黃朝琮/173
◆貨運駕駛員加班費計算
──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0號判決 黃朝琮/185
◆延長工時工資之設計屬法律強制規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64號判決 傅柏翔/197
 
【醫療保健業】
◆工作規則可作為第84條之1約定(救護車駕駛)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19號判決 傅柏翔/211
◆醫院技工值日夜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8號判決 李柏毅/225
◆救護車駕駛值日夜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再字第32號判決 李柏毅/237
◆外籍照顧服務員工作時間的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12號判決 蔡菘萍/249
◆加班與值班,其工作性質與勞務密集程度不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7號判決 蔡菘萍 259
◆受僱醫師之合理工時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5號判決 侯岳宏/269
◆巡迴醫療車上放射師工作時間之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72號判決 侯岳宏/285
◆加班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03號判決 林佳和/297
◆工時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44號判決 林佳和/309
 
 

序言

  在現今社會,絕大多數人多受僱於他人,提供勞動力,靠著所獲得的報酬過生活。近年來臺灣由於政治民主化與經濟發展,勞資關係與僱用形態也產生許多變化,勞工的權益亦日益受到重視。在此背景下,勞資間的糾紛亦常受到關注,例如,勞工之定義、工作時間及責任制工時等問題。在這些問題中,近年來又以工作時間與工資議題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心。特別是一些特殊的行業,例如:航空運輸等運輸及倉儲業,以及醫療保健等相關行業產生關於工作時間與工資之爭議。許多爭議也會進入到法院,法院之見解在實務與學理發展上極具重要性。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並探討勞動相關法令,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由郭玲惠教授於2007年創設勞動法研究中心,以研究勞動法令及相關法學為核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促進師生對於勞動法之認識與研討,並提供專家學者間之法學交流平台,藉此提升勞動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風氣,並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目前中心主任為侯岳宏教授,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則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中心成員皆積極參與中心所辦之活動。

  此次,能將航空、運輸及醫療保健業工資與工時之研究成果集結出版,首應感謝郭玲惠教授一路勞心勞力,並且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其次,亦感謝台灣法學會社會法勞工法委員會、台灣勞動法學會,以及  元照出版公司在活動期間與出版事宜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台灣法學會彭雅珍祕書、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陳禮文同學與謝松武同學於整理判決、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併予致謝。

  本書乃是本院勞動法中心所出版之第七本勞動法學叢書,衷心期盼此系列叢書,對於勞動法教育及實務運作有所助益,並希望勞動法中心未來仍能努力不懈,規劃、編著更多勞動法學叢書。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陳春生
民國1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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