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災害管理內涵與重要觀念
章節摘要
天然災害多是地球運行的正常現象,因此,災害管理重點在於管理人類的行為,以減輕災害衝擊。本章從災害的定義開始討論,探討「災害」從最早被視為「上天的懲罰」到近年開始體認到人類社會活動製造了災害,甚至加劇災害的衝擊程度,進而影響災害管理方式。這樣的轉變,導引出災害管理的兩項內涵以及災害管理的重要觀念。這些內涵與觀念進而延伸出管理人類社會活動與政府面對災害的方法。本章同時介紹了美國目前災害管理的體系與作法,也闡述災害管理作為一門新興學門,未來的發展方向包含了實務與學術合流,自然與社會科學結合,以及國際化的研究,應該以謙卑的態度找出與災害共存的方法,而非「人定勝天」。
1.1 災害的定義
要有效管理災害,需先對「災害」有清楚的定義。「災害」在人類歷史上,最早被視為上天的懲罰(Act of God)之一,例如舊約聖經中耶和華發動十災以警醒埃及人讓猶太人離開、古代中國以為水災係河神發怒,須以年輕女子獻祭等。這樣的想法,不啻是將災害視為人類無法積極因應的現象,更將災害發生歸咎在不可知的領域中,進而放棄或是忽略天然災害成因,也失去了災害管理可能的發展契機。
1960年代,開始有社會學家針對「災害」定義重新思考,將災害定義成「中斷社會活動的事件」(Fritz, 1961)。他們認為災害發生提供了社會改變的契機,重新調整了原有社會結構,促使人類社會轉向另一種可能。隨著冷戰開始,核子戰爭的威脅日益升高,社會學家對於災害的研究,聚焦在防範人為災害(尤其是核子武器攻擊)後的人類行為,災害的定義不斷被重新思索,亦體認到災害係人類活動造成的結果。重新探究各項原本被認為是「天然災害」事件的致災因素,會成為「災害」,其實與人類的活動密不可分。例如,森林火災在近代社會被視為天然災害之一,但詳究森林火災的起源,係為森林自我調控樹木數量的方法之一,藉由閃電等各種引燃方法,將過分密集的樹叢燒毀,留下的餘燼供歷經天擇而存活下來的樹種生存,讓森林中的樹木數量保持恆定,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確保整體生態圈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