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下冊)
本書原預定於9月上旬與刑法各論(上)四版同時出版,卻由於必須增修的部分遠超過預計,其中又以司法實務相關判決等資料的查詢、整理與分析費時尤多,以致延遲將近兩個月。
今年6月的「刑法大修」,是近年來對刑法分則較大幅度的修改,雖以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部分居多,然而對於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部分,亦修改了第183條「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公眾交通工具罪」、第184條「妨害大眾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第189條「損壞保護生命設備致生命危險罪」。其中,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去年6月通過修改的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可算是最重要的修法。前者是明顯帶有「被害人立場」、「民粹主義」與「政客政治」性質的修法,而後者的修法,雖未臻完善,卻已展現了長期被政客刻意忽略以致嚴重影響國民健康與台灣自然環境之現實迫切的需要性,本書對於二者內容有較為詳細的說明與分析,俾供參考。
筆者自去年2月1日卸下專任教職後,回顧這三十年所從事的法學教育工作,實充滿無限喜悅與憂心。喜悅多源自於一路上不斷有理念相同、抱負宏偉、學術表現優異的中青代學者與我同行,也不吝時時相互切磋,還有眾多莘莘學子畢業後,投入法學界、司法界、律師界,甚至醫學界(醫療法)等,盡責務實的傑出表現。另一方面,目睹國內法學界充斥著唯利是圖者不斷製造的紛擾,以及彼等悖離知識人應該誠實信守的底線,不禁憂心忡忡難以自已。筆者為求心安,似乎仍須不揣鄙陋克盡一己棉薄之力,繼續秉持著一貫的理念,揮灑出對刑法學研究的熱誠,並致力於對後進者的提攜與學習者的關懷。
本書之出版,除了受到諸多優秀學者的激勵外,幸蒙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及其優秀團隊全力支持而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深摯的謝忱。
筆者謹識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