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1 專業倫理的必要性
每一個行業都有其專業(工作)倫理,作為其成員最基本的行為標準,主要是用來約束這個行業的成員,在擔任相關業務時謹守分際,舉凡公務員、教師、律師、醫師和護理人員,都有其專業倫理需要遵守,因為影響層面重大!倘若無專業倫理的規範,不僅容易喪失一般民眾對此專業的信賴,也影響此專業裡的所有成員。想想看如果醫師無專業倫理規範,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稱為醫師,遑論其是否為法定的醫學院畢業?如果醫師執業沒有工會或專業倫理約束,醫師可使用任何治療方式、視人命如草芥,這樣也無妨?諮商師也是醫事人員,其關切的是當事人的身心靈與生命品質,當然不容輕忽。
倫理有「法定倫理」(mandatory ethics,或「強制性」)與「渴望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或「理想性」),前者是最低標準、硬性規定的、有罰則或是法律約束力,是聚焦在「行為」上,後者則是專業人員所尋求的最高標準,與個人想要發揮的程度有關、沒有上限,兩者就如同我們一般所稱的「法律」與「道德」。如同法律是規範國民行為的最低準則,同樣地,專業倫理所規定的也是「最低」的執業行為標準,而最高的專業倫理是無人可以規範的,得靠個人的道德修養來決定。
專業人員的倫理覺察與問題解決技巧是決定其專業行為最重要的因素(Corey, Corey, & Callanan, 2007),也就是需要知道專業所規範的倫理原則、同時銘記在心,也時時提醒自己,二來若遭遇到可能的倫理情境,要做出智慧、合宜的判斷及行動,也需要有所依據。倫理的規範主要有三:(一)教育諮商專業人員與大眾有關此專業的責任;(二)藉由倫理規則的執行,提供此專業的基本可信度,保護當事人免於受到不合倫理行為的傷害;(三)提供專業人員執業的反省與改進基礎(Herlihy & Corey, 1996, cited in Corey, 2005, pp.38~39)。
所有心理衛生專業的倫理都強調:當事人的安全、專業能力與執業適當性、尊重當事人不同的生活型態與信念、尊重當事人的自我決定權、禁止剝削當事人、訂立契約、保密原則,以及維持專業聲望(Bond, 2010, p.57)。